1.完善法制。1983年1月,苏联部长会议通过了《关于整顿从事居民服务工作的企业、单位和机构的工作制度》。同年8月,苏共中央、 部长会议和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又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社会主义劳动纪律方面的工作的决议》和《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补充措施》,以期用规章制度保证劳动纪律的遵守。( 26) 与此同时,最高苏维埃对8个立法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这些修改、补充的特点是,加重对违法乱纪者的惩罚,加强对遵纪守法者的奖励,注意对违纪情节较轻的初犯者的教育转化。 2.规定了物质奖励和经济处罚措施。对于工作表现好的职工除了在工资和奖金上给予优待外,还可以优先得到住房、果园地和休养证;对于工作中迟到、早退、旷工、窝工和其他破坏劳动纪律者则加重经济处分(27),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行政机关还大力推行作业队集体保证制。一个生产作业队中如出一个违法乱纪者,除本人的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和奖金全部取消外,全队的奖金也减少30%。(28) 3.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和违法活动进行严肃查处。1983年1月31日,安德罗波夫号召:“所有的人--从工人到部长都应模范地遵守纪律”。否则,就要被制裁。(29) 据不完全统计,从1982年11月至1983年底,仅党中央、 政府部长以及州党委第一书记以上职务的高级领导干部因贪污受贿或“不称职”被撤换的,就有70多起涉及90多人。其中,包括内务部长谢洛科夫,内务部第一副部长勃列日涅夫女婿丘尔巴诺夫。其他各级管理机构的干部变动也相当大。 4.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舆论宣传。强调发挥党政工团、同志审判会、人民监督委员会等各种机构的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共同谴责各种违法乱纪现象。(30) 总之,一切违法违纪行为,“都成了安德罗波夫斗争的对象”。(31) 惟其如此,“安德罗波夫名声大振。社会各阶层对他寄予厚望,这中间有工人、庄员、也有知识分子。人们普遍萌发了希望甚至信念:他们并非注定要在贫瘠的政治生活中无止境地苟且度日,他们可以获得更加美好的东西。”(32) 而安德罗波夫自己则把采取上列措施,看作“是对人们期望的回报。”(33) 三、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遏制经济衰退 人所共知,勃列日涅夫执政后期,苏联经济形势十分糟糕。这不仅表现在农业、畜牧业而且表现在工业、交通运输、住房、消费品生产等许多方面。(34) 就经济发展速度论,已下降到使苏联“几乎临近停顿的程度”。(35) 究其原因,主要是“经济增长方式长期不能改变,而制约经济增长方式改变的主要原因是苏联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36) 安德罗波夫深知,苏联社会“如不进行变革这个体制本身将面临灭顶之灾。”(37) 所以,他十分重视体制尤其经济体制改革,他反复强调当时生产力的深刻质变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完善不仅迫在眉睫,而且势在必行。这是客观需要,无法绕过,不能回避,只有综合地全面改进管理体制,改革经济机制,才能充分地利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所具有的优越性。为此,安氏重点进行了三个方面的改革尝试。 1.推行农业集体和家庭承包制。为了使劳动者的利益与农业生产的最终成果相联系,解决农业中存在的尖锐问题,推动农业生产发展,1983年3月, 苏共中央政治局和全苏农业会议分别作出决议,决定在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中广泛推行集体承包制。承包组织与农庄、农场签订合同,建立经济核算关系,对承包者按最终实际生产的产品数量和质量实行集体包工奖励劳动报酬制。承包组织拥有决定生产业务问题的自主权。承包组织按自愿原则建立,经选举产生领导人。由于安德罗波夫采取了较为有力的措施,1983年苏联农村中集体承包组织发展迅速。1983年3至10月,承包作业队和承包小组的总数翻了一番,已达到15.3万个,承包的耕地面积4000多万公顷占全国公有耕地总面积的17%以上。(38) 在劳动和资金消耗更少的情况下,承包单位比未承包单位的产量高出20%~30%,劳动生产率亦提高20%~30%。(39) 除集体承包制外,自1983年始,在苏联个别地区还出现了家庭承包制形式,农庄、农场通过把牲畜、土地固定交给农民,向农民提供贷款、机械、肥料等方法,与农民签订农产品交售合同。据报道,这种方法“不仅大大精减了农庄、农场的管理人员,而且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益”。(40) 苏联报刊称这种家庭承包制是公有经济的一种形式,属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范围。强调家庭承包蕴藏着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巨大潜力,可把全民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合理地结合起来。(41) 2.在工业和建筑业中推广和完善承包作业队。作业队作为劳动组织形式,在勃列日涅夫时期已在建筑业中试行,但进展不快。安德罗波夫时期大力加以推广。1983年6月颁布了《劳动集体法》,制定了作业队的章程法规。同年12月, 苏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工业中进一步发展劳动组织与劳动刺激的作业队形式并提高其效率》的决议。随后,部长会议采取了相应措施。到1983年底,参加承包作业队的人数占工业工人总数的60%。建筑业中也有32%的工人参加了承包组织。(42) 部分作业队作为一个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向企业签订包工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终产品的数量质量取得报酬,节约的工资基金也由作业队支配。90%作业队作为一种劳动组织形式,实行节约额提成或其他奖励办法,“从微观上看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先进的工业作业队的劳动生产率平均每年可增加5%~10%,比建队前减少工时损失1/2。”(43) 3.进一步扩大国营和集体企业的自主权。勃列日涅夫执政后期关于体制改革的决议虽然也强调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来自上级的干预和限制仍然很多。为此,安德罗波夫指出,现在是到了实际解决扩大联合公司、企业、集体农庄、国营农场自主权的时候了。苏联报刊刊文认为,扩大企业自主权是体制改革的首要问题。于是,1983年7月25日, 苏共中央和部长会议通过《关于扩大工业生产联合公司(企业)在计划和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及加强其他成果所负责任的补充措施》的决议,决定减少给企业下达的计划指标数量,提高合同作用,采用五年固定不变的经济定额,扩大企业在基金使用和物质鼓励方面的权力:政府部门对企业的考核,将从按合同规定的品种、质量、供货期限、完成产品销售额计划以及新产品生产和利润增长等方面进行,工资和物质鼓励基金将取决于生产的最终成果。同时,企业有权独立自主地使用生产发展基金、社会文化设施、住宅建设基金以及一部分统一的科技发展基金。企业行政部门经同工会协商后,有权使用节约下来的工资基金给各种工作较好的工作人员发放附加工资。(44) 所有这一切,无疑有助于调动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积极性。 不可否认,安德罗波夫强化劳动纪律、整饬社会秩序以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1983年苏联工业总产值超额完成了年度计划任务,扭转了多年来增长速度不断下降和完不成计划的状况;农业生产也有发展,农业总产值比1982年增长了5%;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指标有所改善,社会劳动生产率增长了3.5%。此外,职工和庄员的工资和劳动报酬均有较多增长,市场供应也有了明显改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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