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罗马皇帝?
凯撒们的统治在一个拥有500万平方公里领土的帝国--今天分成30个国家--中延续了500年之久,却迥异于我们熟知的中世纪和现代的那类君主政体。在法国大革命之前,国王们世袭作为他们家族私产的一个王国。这种关于家族及其继承权的虚构不但被平静地接受,而且令人吃惊地轻而易举长存于世。另一方面,罗马皇帝是一个具有高度风险的职位。他们登上的皇位并非属于他们个人所有,而只是作为公民社团的被委任者,也就是说,公民社团交给了他们治理共和国的任务,我们知道,这犹如哈里发同样是由伊斯兰教徒社团委任,而且每当统治者变换之时会发生同样的流血冲突。 罗马皇帝的权力是受委托的权力,是授权给一个理论上由罗马公民选举或认可的个人的使命。因此,凯撒们的更迭好像是“一个连续不断的代表链”。正因为如此,罗马皇帝之间没有继承性,就像执政官在同一个职位上彼此替换。至少从理论上说,一个领导人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只要他的继任者认可,在他死后依然有效;蒙森得出结论认为,就这一点而言,罗马皇帝不是国王。而且,尽管王朝的更迭已成惯例,一个罗马皇帝并非自动通过世袭权利来接替他的父亲:只有在得到明确授权的条件下,他才能继承父业登上皇位。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用语,可以说罗马的皇帝制度纯粹是一个统治阶级--元老院寡头藉以实施统治的工具。这个寡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始终保持着统治阶级地位,恰恰是它,通过皇帝治理着国家,皇帝们不得不对于它的存在给予最密切的关注。确实,最初在贵族与这个制度的创立者之间达成了某种妥协,这是根据当时的政治形势和新统治者奥古斯都的气质度身量制的,随后由他的接班人继承了下来。不幸的是,这是一种拙劣的妥协,其结果是冲突依旧,从未间断,因为就皇帝而言,既拥有至高无上的全部权力,又只是一个受委托的代表,这两者是矛盾的。 事实上,罗马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的权力是最绝对的、最完全的和尽可能不受约束的,是不可分的和无责任的。只有自我约束能限制这种绝对权力。这能从罗马的权力概念中得到诠释:所谓“imperium”,即是一个在战场上的指挥官的完全和绝对的权力,这个指挥官掌握着部下的生杀大权,毋需去区分抗命与犯罪之间的界限。随着皇帝制度的建立,这种权力赋予了单独一个人,而不是在若干执政官之间分享。皇帝决定是否缔结和约或者宣布战争、征税和随他的意愿花费钱财。没有任何东西不属于他管辖的范围(他是国家庆典和宗教仪式的主持者),没有其他任何权力制约他。皇帝可以同元老院合作,共同立法,但也可以发布诏书或者直截了当地命令,这些诏书和命令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而且载入罗马法的主文,因为皇帝所作的每个决定都是合法的。他只是在适宜的时候咨询元老院,并从元老院获取他想要的东西;所以,归根结底看来是皇帝的想法,而不是赋予它以法律效力的“元老院审议”成为法律的源头。很快人们就明白,皇帝决定或者能够决定一切,于是一旦有问题出现,就要求他介入。譬如说,当法律规定出现漏洞(遗产的法律保护没有得到保障)之时,就会请求奥古斯都的父亲般的仁慈权力来弥补缺陷。罗马皇帝对其所有臣民手操生杀予夺之大权;他只需责令元老院进行审判,就能把一个元老处死,而且即使没有这种判决,他照样也能对这个元老执行死刑,因为每个人的生命,即使贵为“骑士”或者元老,无不由他自由处置;当诸如卡利古拉、尼禄或者哈德良那样的皇帝要流放或者处死元老们时,这种暴君式的专制行为是完全合法的决定。在其统治开始之初,每个新皇帝都要在元老们面前致词,许诺不会专横地置他们于死地,不会听信谗言告密(在458年,一个傀儡皇帝马约里安仍然在元老院讲这类话)。 因此,罗马皇帝制度是极权主义的,却建立在权威的委派基础上;它存在着内在的本质矛盾,而且造成诸多问题。华莱士-哈德里尔教授写道,罗马皇帝身兼二任,既是公民又是国王:他实权独揽,却又要假装是国家的负责任的公仆,这种两面性乃是罗马皇帝制度的真正本质所在。援引托克维尔的一段话就足以说明问题:“希望国家的代表既握有广泛权力,又是民选的,在我看来是想要兼得两件矛盾的事情”。同样矛盾的是希望一个人既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又同他的同胞平等:一个自然而然的想法促使人们抬高他;重大庆典仪式,帝国的宗教崇拜和皇帝的神圣形象,很快使皇帝们凌驾于其他人之上。呈递给皇帝的信札文件的官方抬头这样写道:“忠于神圣陛下的某某敬呈”(devotus numini majestatique eius)。 解决这类矛盾的办法是,元老院不自行作出决定,只要皇帝的政策同它的观点相容。一个好皇帝不是在宏观政策上,譬如说在征服达契亚或者从美索不达米亚撤军是否明智等等问题上征询元老院的意见,而是毋需征求元老院的意见,就能遵循元老院的政见的皇帝。普林尼对此作了准确表述:一个好的元首与元老院同声赞成和谴责同样的事情。如果借用雷蒙·阿龙所偏爱的那种区分,那么元老院贵族是一个统治阶级、一个精英阶层,对于它的愿望,元首必须遵循(如果他不想冒被赶下皇位的风险的话);但它不是参政的执政阶级。我们可以在元老院里依稀见到一种谨慎的、疑虑重重的态度,复杂的政治手腕,在这种态度背后也许隐藏着许许多多僭越皇帝的图谋。 如果罗马皇帝破坏妥协,开始像一个国王或神明那样行动,那么贵族看到自己的利益--保留给统治阶级的利益受到了威胁。事实上,皇帝的这种肆无忌惮的态度,即使不成其为直接的威胁,至少也是战略学家们所说的“威胁的信号”,它意味着要约束一个半神半人,难免付出受惩罚的代价,无人例外。因此,如果国家首脑把自己凌驾于元老院的无言的权威之上,那么贵族就不再能默不作声地控制局势。这是冲突的症结。 这样,让我们来想象一下,一个罗马皇帝想自称为或者让别人称他为“主人和神明”,以感觉到自己是惟一的国家主宰,摆脱元老院的监控。或者,他是如此神经过敏,感到他与元老院对等的地位--即使是虚假的--使他很不自在。或者更加简单,他不信任统治阶级,不无道理地惟恐可能被其他“篡位者”赶下宝座:在那样的情况下,他沦落为狂暴的“猜疑”,也就是塞内加所说的“公众的疯狂”的牺牲品。于是,开始了元老院的“清理”,利用司法手段进行谋杀、强迫自杀等等,不一而足;在提比略、克劳狄和图密善统治下,出现了这种“大恐怖”,随后延续了三个世纪;作家阿米亚诺斯·马尔塞林努斯明智而正确地说:“莫须有的‘叛逆罪’永远成为共同的祸根。” 究其原因,则不外乎三条。同统治者对立,同皇帝陛下对立,这样的观念在当时是不可想象的。按照罗马的权力或“皇权”概念,人民选择一个领袖,但一旦领袖获得委任,人民就不再说三道四,而是俯首服从:任何对立均被视为叛逆大罪,不仅一个人的行动,而且一个人的思想、言辞、谈话,甚或手势和梦境,都有可能被判定犯了叛逆罪。任何叛逆的案子,只有一种惩罚,那就是处死;从肉体上消灭政治敌对分子,这就是统治。 第二个原因是,在一意孤行的元老院周围存在某种腐败的东西:争权夺利,相互猜忌,人人虎视眈眈盯着其他人,同辈间相互告密和最显眼的家庭内部的间谍刺探,已成为平常的事情;当年的一个同时代人写道:“危险遍布周围”。再者,帝国通过它的政治警察及其眼线,形成了我们今天所说的警察国家,在这个国家里,即使是在最好的领袖统治下,老百姓也避免在饭桌上谈论政治。但是,一旦罗马皇帝不再按照元老院的意愿治理国政,一些元老和军队指挥官就蠢蠢欲动,企图把水搅混。于是,告密同事成为告密者升迁的途径,因为罗马皇帝们自然为通过这样的途径向他们表示效忠的人保留省督或者大祭司的职位。引用罗纳德·赛姆爵士的话来说,如果我们更多地了解那个时期的话,那么隐藏在这些不忠者背后的种种个人野心和仇恨也许昭然若揭,它们连续不断地接续着共和国的政治仇杀传统。塔西陀和阿米亚诺斯·马尔塞林努斯十分关注元老院显贵们之间的这类争权夺利的事情,认为其结果是加强了最高统治者的权力,正如纳粹主义的情况那样,因为最终的决定只能取决于皇帝的意志。因此,元老们中间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皇帝们的“猜疑”和制度的巩固,彼此互为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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