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法国犹太人的解放,缘于犹太人在17-18世纪的本土化即其与法国社会的融合,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旧制度末期,法国社会在一些领域、一定程度上也出现了某些有利于犹太人解放的宽容因素。如启蒙运动对理性的张扬、对宗教的批判,就是犹太人获得解放的思想前提。启蒙思想到底对犹太人的解放具体起了怎样的作用?西方学术界一般笼统地认为:启蒙运动所强调的平等精神确立了大革命颁布赋予犹太人公民权法律的思想基础,但缺乏具体的论证。对于这个问题,笔者却有如下疑问:首先,启蒙运动反宗教的倾向为犹太人的解放提供了思想依据,即启蒙思想家在反宗教的同时,是否创造了新的歧视犹太人的理论呢?其次,启蒙思想家到底对犹太人持有何种态度?他们是要无条件地解放犹太人吗?如果不是,他们又提出了什么条件?这些条件对犹太人获得公民权的方式以及犹太人在近代西方的处境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不仅可以使我们具体了解启蒙运动与犹太人解放的关系,也可以从新的角度理解启蒙运动的狭隘特征。 一、普世主义与反宗教倾向:犹太人获得解放的思想前提 在反宗教的同时,启蒙运动又具有普世主义这一基督教的基本特征。我们通常将启蒙运动所具有的理性精神与宗教神学绝对对立,认为两者是非此即彼。其实,二者在很多方面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特征,而启蒙运动正是在基督教神学的熏陶下发展起来的,它在反对宗教神学某些因素(如对人的否定、对近代民族发展的阻碍等)的同时,继承了基督教的普世主义、自身文化优越论的“精髓”。而强调理性和具有普世主义精神,都是启蒙运动推动犹太人解放的重要思想渊源。 启蒙运动对宗教的批判是否有助于犹太人的解放?乍看起来,答案无疑是肯定的,因为欧洲自古以来对犹太人歧视与迫害的最根本原因,就是犹太人信奉不移的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冲突,既然基督教本身都受到质疑,那么它与犹太教的冲突自然就不再重要了。但是,启蒙运动在欧洲的发展是长期而曲折的,其中,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在彻底否定宗教的同时,更强调自由和平等的全民性,所以法国的启蒙运动更有助于犹太人的解放。 第一,启蒙思想家在批判宗教和强调平等的同时,是否明确提出了新的歧视犹太人的理由呢?如果启蒙学者在否定宗教权威的同时,也宣扬世俗领域的种族主义,犹太人仍然难于获得解放。 “人生而平等”的观点是法国启蒙思想主旋律的组成部分。一般而言,启蒙思想家在论证自己思想之前,都设计了一个人类理想的状态:自然状态。自然状态下,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其权利是天赋而不可侵犯的,而保护自然状态下人类的权利就是思想家提出反宗教和反专制的理由。作为启蒙思想家的代表,卢梭提出“主权在民”、“公意”及“主权者”等概念,都包含了全体人民,其中也包括犹太人--至少他没将犹太人排除在外;孟德斯鸠在其设计的近代国家立法原则中,也十分重视法律的意志来源--全体人民,也没将犹太人或其他种族排除在外。关于法国启蒙思想家的平等倾向,学术界没什么异议,笔者因此简略叙及。宣扬全民的平等,必然为犹太人的解放提供有益的思想基础。 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较,法国启蒙思想家及法国社会具有更多普世主义情感,而更少有近代种族主义倾向。①以18世纪英国的状况为例,它早在17世纪就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政体,其启蒙思想也比法国产生更早,也具有一定的反宗教倾向。按一般逻辑推理,英国应该同法国一样解放犹太人。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英国的思想家在反对传统的以宗教为标准的种族歧视的同时,明确地创造出以肤色为标准的近代种族主义。18世纪的英国思想家很少抨击当时盛行的黑人奴隶贸易,甚至有人为其寻找理论上的借口。 对于人类肤色的差异,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的思想家列举了种种理由以区别白人与有色人种,认为有色人种是“丑恶的”。②但法国思想家布封(Buffon, 1707-1788)提出,气候差异导致了人种肤色的不同。当然,布封的观点在今天看来不完全正确,因为导致人种肤色差异的原因不仅有气候因素,但布封从气候角度解析人种的差异,则比种族主义者的理论高尚多了。在英国,启蒙运动虽攻击宗教,但同时表现出强烈的种族主义倾向;犹太人虽不是有色人种,但英国却将他们当作另外一个种族来看待。启蒙时代,“在英语世界,出现了福音的复苏,它加强了在上帝之下的人类平等,但否认犹太人与非犹太人具有同等的地位”。③在德国、意大利等欧洲其他地区,也没有出现类似法国一样强调全体人民平等的普遍观念。 第二,启蒙运动对宗教的批判,导致法国社会产生了非宗教的倾向;而非宗教倾向在具有较强普世主义情感的法国,对犹太人的解放具有现实意义。不信教人数的多寡,直接决定了犹太人解放所需的社会广度。基督教作为欧洲人普遍信仰的宗教,到启蒙运动前,其本身的存在尚未受到质疑与否定。但在18世纪,基督教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有的启蒙思想家从根本上否定了宗教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在这部反宗教的世纪大合唱中,法国启蒙思想家的音调最高,他们将基督教的神圣性剥夺殆尽,使法国逐步走向宗教自由的时代,这就为因信仰犹太教而遭到歧视的犹太人得以解放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关于启蒙运动的反宗教特征,已得到史学界的公认,笔者不拟就这个问题展开。 18世纪的法国是欧洲乃至整个西方世界信仰最自由、对异教最宽容的国度。在法国,思想家所攻击的,是广泛意义上的宗教,并不单指居于主导地位的天主教。伏尔泰是思想界攻击宗教的旗手之一,但他主张宗教信仰自由。雷吉娜·佩尔努发现:伏尔泰将“宽容”这一概念引入这个专制的世界,他在1762年发生的卡拉斯(Calas)和西尔旺(Sirven)两起对新教徒的迫害案中奔走呼号,卡拉斯虽被处死,但在伏尔泰的努力下终于平反;西尔旺则幸免于难。④这表明,伏尔泰虽讨厌犹太人,但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思想。 对法国政府而言,它对宗教的政策亦表现出越来越宽容的态度,在欧洲各国亦属少有的宽松。17-18世纪,法国新教徒的社会地位比犹太人还低,遭遇更惨,因为犹太人虽被歧视,但未遭到屠杀或没收财产的不幸。至18世纪中期,新教徒的状况有所改善,如 1756年米勒普瓦元帅便停止了对新教徒因信仰问题而处以死刑;1776年,瑞士新教徒内克(Necker,1732- 1804)应路易十六之邀担任法国的财政大臣。1787年,在拉法耶特(La Fayette,1757-1834)、马尔泽尔布 (Malesherbes,1721-1794)大臣等人的推动下,路易十六废除了1685年由路易十四颁布的取消新教徒自由地位的法令。⑤ 在18世纪的英国与美国,国民在宗教方面享有的自由仍远不及法国。英国对天主教徒的迫害没有多少减弱,雷吉娜·佩尔努对英国的宗教政策有过详细的分析:“事实上,直到1829年,天主教徒才得以在英国参加政治生活;在此之前,他们既不能参军,也不能从事外交活动,始终没有公民权。一些著名大学直到 1864年才为他们敞开了大门,而使他们不能获得完全的英国公民的种种限制,一直到1926年才全部废除”。⑥而且,英国在爱尔兰的宗教政策也十分严厉:在 18世纪的爱尔兰,天主教的一切节日均被取消;天主教徒没有接受遗产的权利;天主教徒不能朝圣等。早在 19世纪中叶,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就指出,反基督教的理论经过讨论和驳斥,最后被英国社会抛弃了。雷吉娜·佩尔努进一步指出,英国的社会自由并不比宗教自由多,因为它禁止工人罢工和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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