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深入探索由这种区分引发的争论之前,有必要指出布尔的国际体系概念几乎完全与沃尔兹(Waltz,1979)[6]构建的国际体系概念相符。换言之,两个理论家都承认无政府对于理解国际关系的重要性,并且都认为在这样一个体系里,每个国家都把每个其他国家的所作所为考虑在内。特别是所有国家都必须接受军事力量的整体分布和战争的经常的潜在性。但两个理论家随后就分道扬镳了(Little 2003)。[29]沃尔兹认为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结构鼓励国家追求确保他们生存的政策;这种反应的意想不到的结果是一种稳定的均势的创建。因此,无政府状态表现为一种确保体系不断再生的结构:它的复原力。与此相反,布尔认为在一个无政府的角斗场上不会有均势的自动趋势出现。这样一种结果在他看来纯粹是偶然的,我们只能想象均势是“两个竞争的大国之间拼死争斗中陷于僵持局面的一刻”(Bull 1977:105)。[28]按照布尔的观点,稳定和秩序不是无政府国际体系的结果,而是作为国际社会特征的共同利益、制度、规则和价值观的结果。 由于布尔处理体系和社会区分的方式所产生的张力,概念成为对英国学派发展起来的框架的批判之焦点也就不足为奇了(Little,1998)。[30]在努力解决这种紧张力的过程中,批评家们从两个非常不同的视角接近这种区分。首先,詹姆斯(James,1993)[26]坚持认为这种区分反映的是虚假的二分法,因此他认为没有一个布尔用来区别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的标准能够站住脚。第一,布尔被认为承认尽管在体系和社会中都有正常化接触(regularized contact),但只有在国际社会的情况下接触才是规则控制的(rule-governed)。然而詹姆斯断言,在没有确定规则的情况下,正常的接触是不能持续的;更为重要的是,他显示布尔在他分析中的多个论点中都承认了这一论证的力度。 第二个标准是外交机构的存在,这种存在被认为是任何一种国际社会的一种本质的构成因素,但并不是一种国际体系的特征。然而詹姆斯认为外交机构对于确保国家之间的正常沟通是至关重要的,接着他继续展示布尔也承认沟通对于支撑一个国际体系是至关重要的,以此消融了体系与社会的区分。 最后,詹姆斯抨击共同利益和价值观支撑国际社会而不支撑国际体系的观点。首先,他否认共同的价值观曾经支撑过国际关系。他认为共同价值观的确对于任何一种社会都不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所有社会都是以多种和竞争的价值观为特征的。从这个观点出发,所以就没有理由把国际社会和共同价值观的思想联合在一起;确实,按照詹姆斯的观点,这样做是差强人意的。另一方面,他认为同样差强人意的,是认为被视作定义国际体系存在的互动的规则模式在没有共同利益的情况下也可能建立。 詹姆斯得出的结论是有必要废除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的区分,只是简单地接受在国际社会中国家是互动的就可以了。相反,布赞寻求展示这种区分是有用的,但还没有被理论化。因此,人们从英国学派历史洞察力中得到的某些重要收获部分地被其理论的贫乏给破坏掉了。布赞试图在新现实主义发展起来的体系视角和他与英国学派联系起来的社会视角之间搭建桥梁。但他同意詹姆斯的观点,即布尔证明体系和社会之间存在一个分析界限的努力失败了。布赞承认体系和社会一样,呈现出规则、共同利益和制度的证据。他认为是一种共同身份的观念(a sense of common identity)把社会从体系中区分出来。所以,当这种共同身份的观念显露出来的时候,国际体系就发展成为国际社会了。布赞认为这一点在国家相互承认主权平等时就达到了。怀特(Wight,1977:23)[18]和里斯-司密特(Reus-Smit,1999:6)[22]采取了相同的立场。通过确认这样一条清晰的定义界限,布赞原则上能够识别出诸种国际社会浮现或崩塌的历史性时刻。 但布赞想要比这做得更多。他想要建立一个能够解释国际社会出现和拓展的理论框架。他认为英国学派被国际社会只有在一种共同文化的背景中才得到发展的假设牢牢地束缚住了。随之而来的就是国际社会先于英国学派称之为世界社会存在的假定,这种世界社会由个人或一定比率的精英成员组成,他们都追随同一种文化,具有同一种身份(identity),就像古代希腊和近代早期欧洲人那样。所以布赞相信英国学派为理解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非常有用的起点。但这种公式化表述的问题是它不能解释当代多元文化的国际社会是如何出现的。布赞的解决方法是借用业已构建得当的礼俗社会(gemeinschaft)与法理社会(gesellschaft)的社会学区分。礼俗社会是建立在“共同的感情、经历和身份纽带”基础上的。英国学派采用的正是这个社会学概念。布赞(Buzan,1993:333)[27]随之对支持建立在共同文化基础上的国际社会的个人之间的“感情和传统的”('sentimental and traditional')纽带,与把构成法理型国际社会的国家粘合在一起的“合同的和建构的联系”('contractual and constructed links')进行了对比。尽管礼俗型社会被视为是一种比法理型社会更为发达的社会,但两者都被视为出现于国家相互承认主权平等之时。 建立起这种区分之后,布赞依靠与新现实主义相联系的功能逻辑,展示国家如何被锁进一种竞争性的国际体系之中,并且在即使没有任何共同文化的情况下也能够被推进到建立规则以协调它们互动的地步,直到最终它们愿意相互承认,使国际体系变形为国际社会。布赞从这样一种假设开始他的论证:在无政府体系中,国家永远注视着它们的竞争者中正在发生着什么,并且努力赶上对它们的竞争者有利的任何一种发展--一种被沃尔兹以“内部的”和“外部的”的平衡来识别的过程。结果,国家在结构上变得愈加相似,国家间的互动变得愈加正常化。布赞认为,随着这个过程的演进,帮助促进正常化互动的规则将变得更加精致,直到一种共同身份的观念产生出来,国家愿意相互承认,从而把体系从社会中区别出来的基准就被越过了。 在布赞发展起来的论证中有一个强大的逻辑,但通过在进化论意义上发展从国际体系转化成国际社会的论证,他消除了布尔曾试图打开的一个空间,布尔试图用这个空间来建立一种检视国际关系的更为复杂的框架。布尔假定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能够在一个复杂的现实中共存。此外,布尔(Bull,1977;22)[28]坚持认为重要的是不把这两者中的任何一种因素具体化(reify)。布尔(Bull,1977:55)[28]当时认为,“如果以国际社会是惟一或主导因素来解释事件永远是错误的”。按照同样的脉络,沃森(Watson,1987:153)[31]得出结论说: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的区分是有用的,“不是因为这种区分把国际关系的复杂现实简化进这样或那样一个范畴,而是因为通过从这样一种特别的观点进行思考,这样的区分使得复杂的现实被突显出来”。换言之,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被视为一种共同但却复杂现实的不同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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