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宗教多元化的成因角度看,除了宗教改革带来的宗教信仰多样化而外,现代英国宗教多元化是与移民不可分割的。而移民问题所带来的宗教问题又意味着英国面临着如何实现宗教信仰自由、如何面对文化多元化的问题。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英国和德国都面临劳动力短缺的问题。1995年,英国的外国移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3.4%,比例虽然不大,但在英国的外国移民相对来说比在德国要容易取得国籍,一般只要5年就可以取得公民权。1990年,取得英国国籍的外国移民占移民总数的2.0%,1995年上升到3.4%(注:郎德·库普曼、保罗·斯特瑟姆:《移民的挑战和种族关系政治,欧洲视角的比较研究》Rund Koopmans and PaulStatham,Challenging Immigration and Ethnic Relations Politics,Comparative European Perspectives),纽约2000年版,第193页。)。在现代英国少数民族中,有1/4是出生在英国的非洲一加勒比人(African-Caribbeans),1/2来自于南亚。应该指出的是,这些外国人群体成为少数民族当然面临着种族与宗教差别问题。例如,占少数民族人口1/4的英国巴基斯坦籍人和孟加拉籍人都是穆斯林(注:郎德·库普曼、保罗·斯特瑟姆:《移民的挑战和种族关系政治,欧洲视角的比较研究》,第199页。)。 从历史上看,英国历来是一个多种族的社会。特别是工业革命以后,由于劳动力的需要,许多外来移民进入英国。最初,主要是一些爱尔兰人,后来是来自欧洲大陆的持不同宗教信仰的一些被其他国家驱逐或逃离的异教徒,主要是一些犹太人和俄国人,以后还有少量的中国人和非洲人。从宗教角度看,战后来自其他国家的移民主要是黑人基督教徒、穆斯林、印度的锡克教徒和印度教徒,这些人使英国这个宗教多元化的社会特征更加明显了。例如,在英国,特殊群体文化权利的要求主要是由穆斯林提出的--在37个文化权利要求中,有23个是穆斯林提出的,其他一些是由黑人、犹太人、拉斯法塔里人(Rastafarians)、非洲加勒比人(African-Caribbeans)、印度人、巴基斯坦人和吉普赛人等提出的。这些恰好包括了文化多元主义中重点讨论的文化权利要求分类。所以,“穆斯林英国行动阵线(Muslim UK Action Front)”要求扩大英国有关亵渎神灵的法律的适用范围,用其发言人的话说就是:“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应该拥有共同地位,在过去很多亵渎神灵的事例中,《圣经·旧约》可以提供保护,但这主要是犹太教做法”。还有一个关于英国女人头巾的例子,权利要求者提出:“当初去上学的时候,在学校的法规中,对女人带头巾的问题没有任何规定,但这个法规去年被修订了。我们不是狂热者,也不是原教旨主义者,我们只是想得到继续学习和从事我们信仰的权利”(注:郎德·库普曼、保罗·斯特瑟姆:《移民的挑战和种族关系政治,欧洲视角的比较研究》,第217-218页。)。 综上所述,现代英国宗教多元化既是宗教历史演变的结果和延续,也是宗教世俗化的表现和产物;英国宗教多元化从国教内部走向基督教内部,又从基督教内部走向所有宗教信仰多元化,既是英国宗教信仰的变化和发展,也是英国社会政治和经济变迁的反映;英国宗教多元化与移民问题的紧密关联则证明:在现代世界人口迁移十分普遍的情况下,欧美各国宗教多元化的局面既已形成,则难以改变。 注释: (26)格里斯·戴维:《1945年以来的英国宗教》,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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