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性目标是一些中欧为制盐业服务的森林地区特有的长期传统,这一点非常重要 。早在1661年,巴伐里亚的盐业城市雷申霍尔(Reichenhall)的市长就说:“上帝为盐 水泉创造了林地,为的是让森林像泉水一样永不枯竭。正由于此,人们应该这样做,即 在小树成材前不要砍伐大树。”(注:Goetz V.Buelow,Die Sudwaelder vonReichenhall,Munich 1962,P.159.盐业城市雷申霍尔是否真的获得了可持续性直到今天 仍是有争议的问题。参看:Alfred Kotter,“Holznot”um 1600:DieEnergieversorgung der Saline Reichenhall,in Manfred Treml et al.(ed.)Salz Ma cht Geschichte,Augsburg 1995,pp.186~192.)这种可持续性需要的条件是一个以制盐 业为主的自治城镇。这样的城镇需要大量木材,并靠自己的森林资源生存,也习惯于从 事一直持续了几个世纪的制盐业。在许多矿业城镇,就没有这种可持续性的精神,因为 矿产量会大幅度地升降。 在亚洲内陆国家,存在着一个有趣的问题,那就是或许在这里有一种非常不同类型的 可持续性:与断断续续的非定居生活和流动性有关的类型,即游牧型可持续性。在许多 干草原地区,定居最终会导致过度放牧和荒漠化。游牧经济是否是可持续的这个问题直 到现在仍然争论不休,尤其是在涉及对待游牧部落产生的政治后果时。(注:兰普瑞(H.F.Lamprey)在《畜牧主义的今昔:过度放牧题》(Pastoralism yesterday and today:the over-grazing problem)一文中承认,存在着流动畜牧主义造成的“持续广泛的生 态退化的证据”[载弗朗索娃·伯里耶(Francois Bourliere)编:《热带萨凡纳》(Tropical Savan nas),Amsterdam 1983,P.658]。迈尔文·C.高德斯泰因和辛西亚·M.比尔(Melvyn C.Goldstein and Cynthia M.Beall)在《西藏西部的游牧民:一种生活方 式的存在》(Nomads of Westem Tibet:The survival of a way of life,Hong King 19 90)中,描述了游牧民对极其恶劣的环境的富有技巧的适应。但是,西藏的例子可否普 遍化值得怀疑。)要给出一个明确的、一般性的答案是不可能的。但是似乎有越来越多 的证据表明,游牧民族不但自己适应了干草原的条件,还通过毁坏林地、有时甚至是农 地来创造草原。当然,许多游牧民族有一种保护土壤的意识,但没有改良土壤的办法, 他们以拥有牲畜而不是土地的多少来界定自己的社会地位。至少在现代条件下,未来看 来属于定居农业型的可持续性,而不是游牧型的可持续性。 六 森林和权力 尤其是从近十年来,我们对东亚和南亚环境史的许多方面有了引人注目的新认识。仅 举最近出版的、关于中国和印度/东南亚的两部著名论文集《积渐所止》和《自然与东 方》为例。[20~21]这两部书都是西方和亚洲学者集体合作的结晶,都是以地区研究中 广泛的实地调查为基础的,其中的许多内容直到现在在欧洲也鲜为人知。由于有大量新 信息的出现,在环境问题上进行全面比较比林恩·怀特在1966年发表圣诞演讲时要复杂 得多。无论是谁,只要研究了这些新文献,都会怀疑在以后是否有进行扎实比较的可行 性。但是不管怎样,最终有一点是清楚的,甚至比以前更清楚:在管理森林的制度方面 ,中国和印度与西欧和中欧至少在500年来存在着根本差异。自中世纪以来,森林保护 在欧洲就成了权力的表现,在亚洲正好相反,没有这种表现。人们很难期望世界环境史 能把这些特殊而又重要的内容都包括进去,据我所知,这方面的材料非常多。在中国古 代文献中,您也能找到一种对树木的热爱,在中国也存在着某种保护森林的传统。尼古 拉斯·K.孟泽斯(Nicholas K.Menzies)调查了这些传统:皇室狩猎保护区,佛教寺院的 森林,一些农民社区的神树林(Cunninghamia)……但是从整体来看,这些例子仍是个别 情况,这一点是清楚的。“帝制后期政府政策的取向是鼓励开垦定居和永久农业,而不 是把人口排挤出去。”因此,正如许多欧洲政府所做的那样,“行政当局很少实施把林 地保留为政府财产的政策”。[22](p44)在亚洲文化中,森林保护并非权力的体现,相 反森林清除才体现了权力。爱德华·B.费米尔(Eduard B.Vermeer)说:“中国传统思想 对森林和造林有明显偏见,林区被认为是政府权威鞭长莫及的、强盗和叛乱者的藏匿场 所。这里的野蛮百姓没有财产法则,过着悲惨的生活。这样看来,森林清理和农地开垦 带来了安全以及政治和文化进步。”[23](p247)当然,这种观点在欧洲也很流行,但在 很长一段时间还存在着爱护森林的传统。 在印度,保护森林的传统大概比在中国发展得更好,但从总体而言,给人的印象也差 不多。印度森林史文献是以马拉特国王施瓦吉大约在1670年发布森林保护文告开始的: “我们王国的芒果树和菠萝蜜树对海军非常有用,但这些树不能碰。因为他们在一两年 内长不起来,我们的人民像照料自己的孩子一样长期培育这些树木。假如这些树木被砍 ,人民的悲伤无法言喻。”[24](p13)在现今可以得到的文献中,这份文告相当特别。 它除了谈及印度种植芒果树和其他果树的传统外,并未提到任何保护森林的制度传统。 《印度生态史》的作者马得哈夫·贾得吉尔和拉马查得纳·古哈赞扬了印度人与自然和 谐的传统,但他们也没有举出前殖民时期印度保护森林的任何证据。[25](注:或许莫 卧尔时期的档案中存有这种资料,却是用绝大多数印度历史学家都看不懂的古波斯语写 的?)这与自16世纪以来中欧和西欧出现大量的森林保护文件形成了似乎特别明显的对比 。 原因是多方面的。王室的狩猎兴趣经常被认为是欧洲保护森林的主要动机;但我认为 ,从史前一直延续到19世纪的把林地用于牲畜饲养的巨大价值才是更重要的原因。牲畜 再一次成为问题的中心。对于政府来说,不论是在威尼斯、科尔柏的法国,还是约翰· 艾佛琳的英国,造船都是把森林保护变成头等大事的首要因素。甚至在明代中国,修造 战舰给庞大的植树造林工程提供了虽然是暂时的但却是非常强大的动力。[26](p331)对 森林砍伐进行制度控制的另一个强大动力来自采矿业,因为木材和薪碳是采矿业和冶炼 业的能源基础。农民经常被指控为森林的敌人,但这种指控是来自政府林业部门的单方 面评估。农民有自己用于放牧、薪材和建设的林地。在林务员看来,这些林地质量不高 ,但从生物多样性的角度来看,这些林地的质量就好多了。[27](p59~65,157~159) 反对我的观点的一种意见是:东西方之间在森林管理上存在的尖锐制度差异是否确实 与现实中的差异一定吻合?在历史上保护林地的真是森林法和森林管理机构,还是不成 文的习惯和人民的兴趣?我承认这是一个尚未解决的、很难的问题。很多森林史学家都 有这样的印象,即森林法的真实历史其实是违犯这些法律的历史。至少在19世纪的大规 模植树造林运动之前,森林史经常被写成毁灭森林的历史。在我早期的著作中,我经常 针对前现代的悲观的森林史进行讨论。这是一件复杂的事情,而且直到现在,要对它做 出总体的评价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去注意许多欧洲人毁坏森林的历 史。(注:关于法国,可参看:Andree Corvol,L'Homme et l'arbre sous l'AncienRegime,Paris 1984.他非常微妙地使用了“森林危机”这一表述,因为管理上的每一次 改组都是有道理的,反正是主其事者说了算(第632页)。类似的研究还可参看:Ingrid Schaefer,“Ein Gespenst geht um”:Politik mit der holznot in Lippe,1750~185 0,Detmold 1992.)奥利佛·纳克汉姆多次嘲笑这些故事,认为大讲植树造林故事的人 忘记了“树还会重新长出来”的简单事实。(注:Oliver Rackham,Ancient woodland,its history,vegetation and uses in England,London 1980.纳克汉姆把他对森林滥 伐史的嘲笑扩及地中海史,这是不能令我信服的。参看:Oliver Rackham,JenniferMoody,The making of the Gretan landscape,Manchester 1996.关于地中海历史,可 参看:J.R.McNeill,The Mountains of the Mediterranean World:An Environmental History,Cambridge 1992.麦克尼尔多次把纳克汉姆的观点概括为“迷途羔羊的意见”( 第72、311页)。)至少在西欧和中欧的大部分地区,甚至不需要人工造林,森林就会轻 而易举地自我恢复;只要限制人们砍伐森林的行为就足够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森 林保护就相对容易取得成功。欧洲的生态受惠于它的制度化的保护森林的传统,但是关 键的一点是:尽管政府和农民或其他森林利用者之间存在着无数冲突,尽管有许多森林 违法行为,但是他们在森林保护中确实存在某种程度的共同利益和一定程度上的对森林 利用的法规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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