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普鲁士向资本主义过渡的道路(2)
30年战争之后,德意志的第一大手工业--矿山和冶金业完全衰落,这是因为来自三个方面的打击。首先是美洲新大陆的发现,从那里源源流入欧洲的黄金造成黄金价值的贬值,冲击了德意志的采矿业;其次,连年的战争摧毁了矿山的设施;再次,人口的锐减使矿山失去了大量的劳动力。作为社会经济另一大支柱的远程贸易,也因为欧洲的远程贸易的商业中心从地中海转移到了北海和波罗的海沿岸而失去了中介的优势。虽然北德地区仍然处于北海贸易区的范围之内,但是重要的出海口则被瑞典和荷兰把持着。另外,在新的世界贸易格局中,英国、荷兰的商人都有国家作为坚强的政治的和军事的后盾,垄断了海外贸易,类似汉撒同盟那样的松散的经济机构已经不再能起作用了,缺少国家支持的德意志商人虽然有地理的优势,依然丧失了在世界贸易中的竞争能力。唯一能在世界贸易中占据一席之地的是与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的粮食贸易,1649年,仅在但泽出口的粮食就达25万吨[4](P326)。所以, 粮食贸易成为普鲁士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30年战争给德意志的农业也造成了惨重的损失,东普鲁士、勃兰登堡、波希米亚、梅克伦堡等地区是受30年战争破坏最严重的地区,人口的损失程度也最大。除了战争因素以外,还有瘟疫和饥荒造成的危害,土地荒耕化比德意志其它地区更为严重。但是与矿业和商业相比,农业是不需要更多的条件就能很快恢复的经济生产领域,只需要满足劳动力和土地资源这两大要素。为了恢复农业,17世纪末、18世纪初,普鲁士的邦君和大地产主有目的地、有计划地从德意志其它地区,从瑞士、萨克茨堡、立陶宛等地区迁移了大批的移民,给予他们很大的优惠,如:减少他们的徭役和租税,松弛他们的人身依附性,等等。18世纪中叶前后,普鲁士新迁移者的人数有大约30万,其中有7.6 万人居住在城镇里。据统计,1786年大约有1/3的普鲁士居民是迁移过来的。人口的密度也大大地增加了,从740年到1786年间, 勃兰登堡地区的人口密度从每平方英里的1100人增加到1600人;在诺伊马克特地区,从1100人增加到1300人。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统治时期,在他的国土内大约安置了约5.7 万个家庭。1788年建立了14个大的殖民区,设立了341 个殖民居住点[5](P225-226 )。普鲁士的大地产主效仿荷兰人围海造田, 排干沼泽地,扩大耕地面积,奥德河沼泽地的排干工程持续了20余年,造出了良田5.6 万公顷。在那里建立了43个居民区。七年战争之后,在瓦尔特沼泽地造田达3万公顷。哈韦河流域有1.5万公顷的湿地被排干变成良田[4](P324)。农业种植物的品种也增多了。1771 年德意志引进了马铃薯。马铃薯既可以做菜肴,又可以磨成粉以制焙烤食品作为主食。种植马铃薯的技术简单,产量高,易保管,易运输,因而很快就在德意志普及,有1/3的耕地种植马铃薯,是18世纪西欧仅有的两个种植马铃薯的国家之一。此外,德意志还引进了豆荚类和一些经济作物类[ 4](P325)。 人口的急增,耕地面积的扩大,农业产品种类的增加,这些都表明德意志农业的迅速复兴。伴随而来的是粮食价格的上扬,从 1730 年到1800年间,粮食价格提高了210%[6](P442)。土地价格和税金也相应的提高。大地产主或通过开荒造田,或购置土地,或吞并农民的土地扩大自己的大地产,造成耕地的集中。同时,加强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以增强农民的徭役,达到降低农业产品的成本,在粮食贸易中获得更多的盈利。农民的景况随之下降,农奴制加强。因此,普鲁士的农奴制不但没有因为粮食加入世界贸易而松驰,反而更为牢固。布罗代尔认为,这种二期农奴制是商业资本主义的一种变体。大地产主虽然不是资本家,但他是为资本家服务的工具。他与资本家合作共事,是资本主义体系的组成部分[7](P280-281)。 从西欧当时总的经济发展趋势和大的环境中看是这样,但是就德意志本土来说却不竟其然。只是在国家制度转型的过程中,改变了所有制的关系和对土地的经营方式,才使普鲁士的农业朝着资本主义化的方向发展。 1715年8月13日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颁布敕令, 宣布邦君的私人领地为不可分割的、 不可转让的国有土地, 由国家官吏进行管理。1719年、1723年颁布法令,解除国有土地上的依附农的人身依附关系,减轻他们的徭役,在国有土地上实行租佃制。他们与邦君的法律关系不再是个人性质的,他们是国家的臣民。1725年,不勒苏益格-荷尔斯坦茵的汉斯·兰特晁在远离大地产主庄园的阿施贝尔格新建了一个农场,把农场的土地租佃给农民,按照土地的面积规定了租金,佃农不承担其它的徭役,照此方式经营了10余年。1739 年, 他把这种新的经营方式10年的支出和收益与现行农奴制的经营方式的支出和收益进行了比较,前者的收入比后者有明显的提高。1759年他在总结这个试验的文章中指出,现行农奴制的经营制度中最根本的弊病是,它仅能满足农民最起码的生存所需,他们从中得不到任何利益。因此应该实行新的经营方式,使农民除了租金外自己也能有所得,即通过租凭制调整大地产主和农民之间的关系[5](P226-227)。约翰·海因里希·戈特洛普明确地向邦君指出,邦君给予臣民的利益终将归结于“国家的经济”中,因为国家的经济是由邦君管理操纵的,实施有效的经济政策就能保护臣民的纳税能力[4](P298-299)。大地产主实行的农奴制,不仅限制了普鲁士税源的扩大,而且他们拥有相当的政治实力与王权相抗衡。而租佃制的个体经营土地的方式既可以保证税收,在政治上又没有可能构成威胁,因此扩大个体农业经济是普鲁士实施重农主义的一个重要措施。为了扩大个体农业经济,普鲁士实施合并分散耕地,分配公有土地的政策。把合并的土地和中世纪以来长期存在的公有地租佃给农民。为此,1750年成立了公有土地分配最高委员会,把邦国内的公有土地和合并的分散土地租佃给了5700个农户家庭[5](P225-226)。1800 年左右, 普鲁士有62.5%的耕地租佃给了农户,26.5%是骑士的地产,3.2 %是国有土地,7.8%是城市地主的土地[6](P444)。个体农业经济的扩大,王室土地的国有化,公有土地和合并的分散土地的租佃,实际上这些都是在增强国王对土地的处置权,相应地消除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散性和世袭。可见,普鲁士农业经营方式的改变,是扩大国家财政收入来源的需要。 对普鲁士政府来说,把私有土地改为国有土地,改善农民的境况,扩大个体农业经济的目的是为了国家财力的来源,而推行重商主义的政策无疑也是为了这同一目的。18世纪中叶,菲力普·威廉·赫尔尼希克在他的《选帝侯的国库和王室财政》一书中指出,扩大贸易,建立手工工场,开采矿山,这些都是补充国库的最好方法。哲肯道尔夫提出应给予新的手工业特许权。威廉·施洛德对商业有很高的评价,他认为,商业和手工业能够保证臣民利益,而臣民所得到的利益则终将对君主有利。重商主义是西欧各个国家从封建社会制度向资本主义过渡时期一个重要的经济政策。法国的经济学家米歇尔·博德说:“由于封建社会和封建社会统治阶级--贵族的反对,新兴的商业和金融资产阶级常常和王权联盟,在能够称为‘重商主义的妥协’的时代,首先提出的是‘君主的财富’,以后提出国家繁荣和商人昌盛的共同利益,以达到鼓励保护、对抗外国竞争、推动商业、殖民扩张及发展生产的目的。 ”[8](P42)财富对于国家来说意味着权力,财富的经营、财富的保障、 财富的扩大,都是国家重商主义所力求的。因此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首先关注的是能扩大国家财富的部门和行业[9](P265)。 对普鲁士来说,重要的是通过重商主义建立国内统一市场。1725年,普鲁士通过取消谷税制,建立了国内谷物贸易市场。弗里德里希·威廉二世对军用粮食储备和粮食贸易统一管理,集中控制粮食的运输,统一制定粮食价格。正如布罗代尔所说的:“民族市场的诞生必定是与一个中央集权的政治意志有关系,这一意志体现在税收、行政或军事方面,或推行重商主义政策。……重商主义使经济活动的领导权由市镇向国家转移。其实更应该说由行省向国家转移。”[10](P323)普鲁士抓住了农业这一经济命脉,施行重农主义和重商主义并举的政策,从而掌握了国家经济的领导权,为资本主义的起步扫清了主要障碍。在法国大革命的冲击下,通过农业改革、国家机构改革、军事制度改革和教育制度改革,完成了向资本主义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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