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学界这种认识的主要代表就是1962年出版的《世界通史》教材。该教材的中世纪部分的“导言”指出:“世界中古史(或中世纪史)讲述封建生产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占统治地位时期的历史,上自5世纪后期罗马奴隶制帝国崩溃起,下迄17世纪中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夜止。”⑦1972年的修订版改为:“世界中古史是封建生产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形成、发展和衰亡的历史,是封建社会中以农奴或农民阶级为主的各被统治阶级同统治阶级不断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的历史。”⑧进一步突出了阶级斗争。作为新中国的第一套世界通史教材,其奠基性作用是巨大的。它成为20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世界史的编纂范例,其影响至今犹存。 二、西方史学界对“中世纪”的质疑与解构将中世纪普遍化并作为三大历史时期之一的做法虽然在现代成为主流,但也存在不同的意见。随着相关研究和对历史体系探索的深入,其合理性也渐受质疑。概而言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封建的中世纪是否成立。史学界虽然将中世纪与封建社会等同,但这是有很大争议的问题。学术界对于封建制度的概念一直有不同看法,存在政治、军事、社会乃至经济形态等多元观点,⑨将中世纪与封建社会等同的观点也同样受到质疑。相关的研究表明,封建制作为西欧历史上的一种现象,如果确实存在过的话,它的出现与确立也至少是在10世纪以后的事。中世纪与封建社会在时间段上有几个世纪的差距,显然不能混为一谈。实际上,对于封建制是否普遍存在的问题,至今没有统一的意见。20世纪中期以来,越来越多的研究显示,拜占庭、阿拉伯、俄罗斯、中国、日本、印度、非洲等国家和地区曾经存在封建社会的证据并不充分,至少并非西欧传统意义上的封建制。即便从欧洲内部来看,封建制度的普遍性也很成问题。与封建制度有关的一系列概念最早是由法国学术界提出的,其主要对象是加洛林帝国腹地的一些地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即便在这个问题上的集大成者马克·布洛赫也没有忽视其区域性特征,而仅仅认为这是一种理想类型。虽然封建主义被扩大为一个欧洲普遍存在的现象,成为一种解释历史的标准模式,但也遭到了一些史家的反对。如英国学者梅特兰曾经公开批判用所谓法国封建制度来衡量英国历史的做法;萨瑟恩在其代表作《中世纪的形成》⑩一书中,始终未用“封建”一词。20世纪中后期以来,随着学术界对封建制度研究的深入,欧洲内部在这方面的差异性也逐渐出现,以至于连法国内部也很难有一个普遍的模式,更遑论整个欧洲乃至全世界了。差异性和多样性问题的提出使得原先的观点逐渐受到怀疑和冲击。 对封建主义概念的最大冲击来自美国史学家伊丽莎白·布朗和英国史学家苏珊·雷诺兹。布朗认为,封建主义是“一个人为杜撰出来的标准”,没有任何可信度。不仅如此,用这个在欧洲历史内部都不成立的概念去衡量解释其他地区的历史,更是非常荒谬的。她进而认为“封建主义是一个17世纪的建构,那时以及后来的律师、学者、教师和论辩家用它来指代一般或多或少与中世纪密切相关的现象,但它始终并且不可避免的是一个被使用该术语的人选择的现象,并反映了该特殊评论者的偏见、价值和倾向。……封建主义这个僭主必须永远被废黜,其对中世纪研究者的影响最终结束”(11)。如果说布朗从宏观的角度解构了封建主义的大厦,雷诺兹则进一步从微观的角度动摇了封建主义的基石--封土和封臣。她认为,这两个概念的出现“尽管比封建主义早得多,也仍是后中世纪的建构”(12),12世纪之前,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所谓封土与封臣内涵。这些概念含义的获得源于意大利伦巴德的法学家,也就是在罗马法复兴时期,他们首创了后来意义上的封土和封臣。 第二,中世纪的普遍性是否成立。在封建的中世纪被解构的同时,中世纪的概念及其合理性也面临着冲击。在传统的观念中,中世纪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是基督教一统欧洲的黑暗时代。它也成为野蛮、愚昧、迷信的代名词,与其前后的两个辉煌时代形成鲜明对比。这种观念在启蒙运动时期广为流传,成为大众的常识。但是从18世纪后半期起,这种价值评判先后遭到浪漫主义者和中世纪专业研究者的批判。(13)随着史学界对欧洲不同地区历史研究的深入,这种简单化的划分也带来了许多问题,难以适应史学的发展。首先,中世纪在欧洲内部的时间起止点定位上存在困难。从起点来说,传统上就有君士坦丁皈依基督教、410年、476年、500年等多种说法;终点则有文艺复兴、1453年、1492年、1500年、1517年、1640年等代表性的观点。(14)20世纪以来,史学研究的新变化使得对中世纪时间段的划分更加多样化。如比利时史学家皮雷纳提出中世纪的开端在8世纪中期;(15)西德尼·潘特则定在284年;(16)美籍爱尔兰裔史家彼得·布朗则将传统的中世纪初期划为晚期古代,并将中世纪的开端推到9世纪。(17)一些学者则根据历史发展的长时段理论,将中世纪的下限延长到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或工业革命,如法国年鉴派史学家勒高夫就提出中世纪一直延伸到工业革命的观点。(18)如果考虑到国家和地区的差异,学者们的分歧则更加显著。一则不同地区进入中世纪的时间并不相同(如果承认有一个统一的中世纪的话);一则不同国家对自己的中世纪史的断限不同,即便同一个国家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其次,中世纪还要解决巨大的时间和地域差异问题。中世纪早期与晚期之间无论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观念和信仰等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差异;各个地区之间在族群、语言、文化等方面也有很大的分别,无法统一在一个标准之中。就连罗马帝国故地内部也是东西不同、南北迥异。正是基于这些考虑,从20世纪中期开始,西方史学界就逐渐对一体性的中世纪概念提出质疑。英国著名史学家巴勒克拉夫认为,中世纪只是一个概念,是一个方便的思想范畴,并非现实。“从来就没有一个‘中世纪’”,“476年至1453年的千年史也并非一个真正的整体”,(19)也不可能当做一个故事来讲。美国著名中世纪史专家霍莱斯特提出,作为一体概念的中世纪欧洲或者基督教的中世纪的说法都不成立。“社会、经济、制度和思想史、艺术史、法律史、文学、哲学、心理学、考古学和人类学的证据表明古代-中世纪-现代的范式需要巨大的修正。”(20)英国中世纪史家鲁伊特甚至认为,中世纪与封建主义一样是另一个非合理的“建构”,既不符合欧洲的现实,更不适用于欧洲之外的国家和地区。(21)第三,对三分法体系的批判及新体系的尝试。如果说与中世纪有关的一些概念已经没有合理性,传统的历史三分法理论自然也面临危机。在很大程度上,中世纪概念是与历史三分法休戚相关的,它是线性进步史观链条上的关键一环。对中世纪与封建主义概念的批判与否定必然涉及欧洲史和世界史体系的建构问题。19世纪以来,这种带有明显的欧洲乃至西欧中心论色彩的世界史体系也遭到了诸多批判。在很多学者看来,除了价值定位的不准确之外,三分法的模式甚至连欧洲自身的历史都不能有效涵盖,更不用说将它扩大到世界范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西方殖民势力在世界范围内的解体,带有浓厚欧洲中心论色彩的三分法遭到广泛的抨击。许多学者尝试着从新的角度重新勾勒欧洲或者世界历史的体系,修正甚至彻底否定中世纪及与其相联系的三分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