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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前期英国崛起的历史逻辑(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 计秋枫 参加讨论

从历史回顾来看,我们可以清晰地确认英国是从光荣革命开始稳步崛起为欧洲直至世界强国的。但是在光荣革命之时,还很难看出这一点,因为其时英国的国力相当虚弱,根本无法与法国等量齐观。从基本国力来看,英伦三岛总面积约31.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700年仅为894万(其中英格兰和威尔士为540万,苏格兰104万,爱尔兰250万);相比之下,法国拥有56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1700年的总人口达1930万。(24)法国的经济实力也远胜于英国。按英国统计学家格里高利·金(Gregory King)在1688年对欧洲人均国民收入的统计,荷兰为8.14镑,法国为6.3镑,英格兰为7.18镑。(25)根据当时各国的人口规模,我们可以测算出虽不精确但大致可靠的英法两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即法国约为12159万英镑,英国约为6418万英镑,(26)法国的经济实力接近英国的两倍。就军事实力来看,英国陆军人数在1689年仅1万人,到1691年才增加到近7万人,(27)与路易十四麾下40万大军相比简直不值一提。英法海军力量的差距较小,但英吉利共和国时期称雄一时的英国海军也已在第二、第三次英荷战争中有所消耗,1685年时英国海军大小舰只数量约143艘,其中主力舰数量为104艘,(28)以后数年中未再增加;而相比之下,法国在科尔伯重商主义政策的指导下大力发展海军,其规模从1661年的区区18艘扩大到1681年的276艘,(29)其中主力舰达120艘。(30)故史家断言,“从1689年开始[英国]面临着一个远比以前的西班牙或荷兰更为可怕的强敌[法国]”。(31)不仅如此,在此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法国的经济增长质量也高于英国,其工业生产能力稍稍比英国先进,大约在1715年左右法国的工业产值就开始与农业产值持平,而英国直到1740年才达到这样的水平。(32)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翰·内夫(John Ulric Nef)则断言,“在1736到1785年间,法国的工业生产和大规模工业的增长速度显然至少与英国一样快,甚至更快”。(33)或许正是因为工业革命之前英法两国经济实力对比不利于英国以及工业革命迅速扭转这种对比的事实,许多人不由自主地强调工业革命对于英国崛起的关键作用。的确,工业革命对英国经济腾飞的推动作用不言而喻,我们只要简单地了解以下统计数据:在1700~1760年间,英国的实际国民产出年均增长率为0.69%,1760-1780年间为0.70%,而在1780-1801年间,增长率猛增至1.32%,1801-1831年间更达到1.97%。(34)然而,一个同样确凿的事实是,英国恰恰是在工业革命开始之前,在其经济发展水平还低于法国的时候就崛起为实实在在的欧洲头号强国,这或许令人有所不解,这也正是本文试图解释的一个主要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经济实力固然是决定国家强弱兴衰的重要依据,却并非国家力量的唯一参数,甚至不是最重要的参数,古今中外的许多历史事例可以证明这一点。中外学者提出过多种考量一国综合国力的较为科学和全面的计算方法,其中得到最广泛认同的是由美国学者雷·克莱因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克莱因公式”:Pp=(C+E+M)×(S+W),其中,Pp代表可感知的力量(perceived power),C代表人口和领土(C,critical mass,population+territory),E代表经济实力(economic capability),M代表军事实力(military capacity),S代表战略目标(strategic purpose),W代表贯彻国家战略的意志(will to pursue national strategy)。(35)这一考量模式对我们认识近代前期英国的崛起大有帮助。我们可以看到,虽然英国的C和E两项参数落后于法国,但它在M、S和W三项参数上的优势大大弥补了它的不足。下面本文将从国内政治基础、财政支撑、海军力量、双向战略等方面来剖析近代英国崛起的历史逻辑。
    二、君主立宪制度光荣革命前一百多年间英国国运的波浪型趋势显示:国内政治制度的运行良好与否攸关一国国际地位的强弱。当英国王权与英国议会相互谅解之时,英国便能推行积极有效的对外战略,而当双方无法协调相互矛盾之时,英国也很难在国际舞台上有所作为。16世纪下半叶,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正是凭借英国民众的普遍拥戴和英国议会的衷心支持才敢于起而对抗西班牙;而英吉利共和国之所以能强盛一时,其重要原因是它本身就与议会浑然一体;至于护国主时期(1653-1660),克伦威尔干脆解散了“残阙议会”,实行不受任何国内政治拘束的独裁统治,因此也不存在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对抗。相反的情况是,斯图亚特王朝和复辟王朝始终无法处理好与议会的关系,致使其当政时的英国在国际上碌碌无为,直至其王朝统治两度被推翻。
    作为外来者的威廉三世无望取得伊丽莎白一世那样的拥戴,也无力建立克伦威尔那样的独裁,他欣然入主英国的目的全然是为了利用英格兰的财富和陆海军力量来对抗法国,作为交换,他愿意充分尊重英国国民的政治意愿。而英国民众既然不想恢复到40年前的共和政体,又担心再次出现克伦威尔那样的专制君主,便只有在制度上向国王权力施加有效的约束。在这种双向意愿的组合下,立宪君主制度在英国诞生。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1694年的《三年集会法案》(Triennial Act)、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案》(Act of Settlement)等一系列法令极大地约束了英王的实际统治权,保证英国议会的立法、财政、司法等各项权力,从而解决了始终扰乱斯图亚特王朝时代英国政局稳定的王权与议会对抗之难题。正如有学者总结的那样,经历了光荣革命的“英格兰人成功地驯服了庞然大物型的现代国家,他们没有摧毁利维坦的巨大能量,相反是使它响应他们的意愿,服从他们的法律”。(36)表面上,光荣革命后英国的立宪制度仍给予英国国王对外宣战、媾和、签约等特权,但实际上,对这种特权的限制却非常严格。首先,1701年英国议会颁布的《王位继承法案》明确规定,当非英国出生的人担任英国国王时,不经议会同意,英国国王不得进行任何为保卫不属于英王属下领地或领土的战争,且任何外国人不得担任枢密院大臣或其他政府官职,不得担任议会议员,(37)这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英国国王为个人私利随意动用英国资源的可能性。其次是财政限制。1698年,英国议会明确拨给王室每年70万英镑的终生款项(即所谓“Civil List”),同时规定除此之外的其他开支需由议会讨论决定,这促使国王必须充分征求议会的同意才能获得推行对外政策所需的经费,由此便形成了对外政策领域王权与议会之间的相互制衡,诚如1739年时一位英国贵族在英国议会上院的一段发言中表述的那样:“诸位都知道,媾和与开战的权力是由国王掌握的……我们的宪法始终表明,国王在决定和平与战争时有权利让议会参与,也有权利不让议会参与。没有哪位明智的国王真的会冒险不让议会参与”。(38)更为重要的是王权本身的变化。威廉三世和安妮女王固然还有效地掌握着政府决策和运行的大权,但自1714年起,入主英国的汉诺威王朝国王逐渐地把几乎所有的职权托付给内阁,“王权”的内涵不再是国王本人的权力,而逐渐演变为现代意义的“行政权”。内阁成员作为国王的大臣表面上要听命于国王,但实际上却恰恰相反,按英国人传统的说法,“乔治一世不过是他的大臣的代码而已”,(39)其继承人乔治二世(1727-1760)也大致如此。相继掌握英国政府决策大权的罗伯特·沃波尔(Robert Walpole)、佩勒姆兄弟(Henry Pelham和Thomas Pelham-Holles)、老皮特、诺斯勋爵(Lord Frederick North)等人大多是英国主要政党辉格党或托利党的领袖,往往作为议会多数党的领袖出任英国首相。但这种身份并不能保证他们的政策始终得到议会的多数支持,他们必须通过协调党派利益来推行政策主张。这样一来,对外政策的决策程序,就由国王与议会之间的商讨演变为议会中各党派和各利益集团之间的讨论和协调。因此,“议会成为政治集团在其中明确其立场和表述其观点的机构,也成为政府得以在其中将其政策规划向国内外听众阐述为国家利益以寻求支持的机构”。(40)议会中的党派利益之争,总是借助“国家利益”的口号,如埃德蒙·伯克在1770年的《当前不满之原因思考》一书中界定的那样:党派“是这样一群人,他们联合起来,依据一些他们全都同意的特定原则,通过共同行动来推进国家利益”。(41)18世纪英国议会下院议员虽然是在极其有限的选举权范围内产生,他们还是逐渐把自己定位为人民的代理人,自诩以促进英国国家利益为己任,如著名政治家威廉·皮特声称的那样,是人民派他来帮助国家的。(42)出于这种意识,议会下院议员经常反对内阁和政府政策,这种反对也被英国民众和舆论称道,如1770年的一篇报纸文章宣示的那样:“议会中对政府举措的反对,就其本身而言从来都非邪恶之事,它对国家来说经常有着创造性的益处”。(43)18世纪英国议会的两党制尚不十分成熟,有许多议员不属于辉格党或托利党中的任何一派,因此,首相及其内阁大臣不得不仰仗这些所谓的“独立派”议员的支持,也因此需要争取普通民众的支持,因为“虽然其时的选举制度还算不得民主,但公众舆论的影响对于议会议员如何投票远非无关紧要”。(44)由于议会在决策过程中的巨大影响力,英国决策者保证对外政策得以推行的关键就在于获得议会的支持。为此,他们必须充分考虑到英国整体的国家利益,或至少要让议会和大部分民众相信他们的政策合乎国家利益的要求。这并不等于说18世纪的英国对外政策不会出现偏差和失误,但这套体系的确保证了英国不会推行可能招致多数国民反对的政策。至于国王的个人要求,在18世纪的英国政治中已无足轻重,即使他们有时的确也能追求自己的某些图谋,但他们必须首先影响内阁大臣,进而影响议会的意向,才能将个人的利益偷偷融入英国国家利益的旗号之下,正如伦敦的一家主要报纸《箴言报》(Monitor)在1758年曾揭示的那样:“糟糕的大臣不经请示议会,就以英国利益的虚假幌子同意参与保卫外国领土,然后再寻找方法来保证在议会两院获得多数支持”。(45)而在有些时候,国王的意向干脆会因大臣的反对而无法实现,例如,当1733年法国发动波兰王位继承战争时,英王乔治二世及其德国出生的卡罗琳王后一再敦促首相沃波尔介入大陆政治,沃波尔却予以坚决拒绝,他对王后称,“夫人,今年在欧洲有5万人被杀,而其中没有一个是英国人”。(46)这个珍惜英国人生命的理由,令国王夫妇难以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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