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商人 尽管严格地说,“官商”与“官倒”有些不同,但就其本质看,“官倒”不过是“官商”的一种表现形式,后者是前者的发展与延续。我们都知道,“官商”现象,是权力与商业相结合的产物,是权力被寻租、被拍卖、被商品化的特殊形式。究其不良后果与恶劣影响,对国家事业、政治清明、官风端正、社会稳定、群众基础等,都有不可估量的损害。因此,对它的渊源加以探讨,似乎还是很有必要的。 据相关史料记载,“官商”并非源于今日,在我国明代,就有了所谓“官商”的形式----皇店。 何谓皇店?主要是指为皇室经商的商号。在我国历史上,有不少皇帝都指使手下的太监或官吏经商开店,这些皇家店铺资本雄厚,货源充足,不仅可以权谋私,招揽生意,又不需税赋上缴,所有净得都填入腰包,皇家坐收渔利,俨然是名副其实的“官商”和“皇店”。至于它起源于何朝何代,我们无法推论,只是在明朝万历年间的太监刘若惠在其所著的《酌中志》中,见到了披露的一些皇店情况。 明万历年间,北京的皇店有6家,由“提督太监”主掌,每年所征白银“约数万两”,“除正项进御外,余者皆提督内臣公用”。皇店每年所进货物十分惊人:“每年贩来貂皮约1万余张,各种布匹140万匹,棉花约6000包。其中,从浙江绍兴进茶约1万箱,还有猪50万头,羊约30万只等”。显然,这些除少部分供皇室享用外,多数均卖出,这种大规模的倒买倒卖,利用权力权势操纵价格,低进高出,牟取暴利,中饱私囊,比之今日隐性的“官商”丝毫不逊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