歼-7 60年代初,中国开始仿制苏联米格-21战斗机,并命名为歼-7。1966年1月,首架歼-7在沈阳飞机厂首飞。因为当时中苏交恶,我国实际上并没有从前苏联得到的有关米格-21战斗机的大部分技术资料,到手的资料也有有很多的错误,使得该机的研制过程步履维艰,最后经过艰苦努力,用“照猫画虎”的方式成功仿制出了歼-7战斗机。通过歼-7战斗机的研制,中国走完了引进-消化-吸收-自主研发战斗机的全过程,为中国航空工业的发展积累了一笔宝贵的财富。歼-7战斗机作为中国20世纪80年代中至90年代中的主力战斗机,在中国国防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该机型的一些改型也出口到国外,获得好评。 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对前苏联米格-21产生了兴趣,计划从苏联引进米格-21。当时由于中苏关系已出现裂痕,苏联并不想提供该型号战斗机给中国,尤其是生产技术,甚至在莫斯科航空展上米格-21公开亮相后,苏方对中国的答复竟然是“我们根本没有这个型号的飞机”。但随着共产国际形势变化,苏联需要中国支持,于是1961年中苏签署协定,授予中国米格-21F-13飞机及R-11F-300发动机的制造特许权,包括全套生产技术资料,飞机、发动机散装件,以及当时国内缺少的成品、原材料。 1961年3月30日,以刘亚楼为团长,徐昌裕、丁仲为副团长的中国政府代表团,经与苏联政府谈判,签订转让米格-21及其发动机和卡-13(K-13,北约代号AA-2“环礁”,仿制中国转交的美蒋AIM-9B“响尾蛇”导弹而成)空空导弹制造技术的有关协议。 1962年5月18日,航空研究院与航空工业局发出《关于共同组织米格-21飞机技术摸底,为仿制及进一步自行设计做好准备的联合指示》。[2]由于中苏交恶,实际上大部分的技术资料没有到手,到手的文件又有很多错误,实际对歼-7的研发生产有用的就只有几架样机,这给试制带来了困难。最后经过负责此项目的沈飞公司和成都飞机工业公司的技术摸透和研究,根据苏联提供的米格-21样机制造出原型机。之前国内科研机构曾构思过东风-113高空高速战斗机,但因工业基础无法满足设计要求,很快被迫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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