歼-12(未服役) 歼-12是一款轻型战斗机,被称为“空中李向阳”。1968年4月,我国空军提出了研制“小歼”的计划。原型机于1969年12月26日首次试飞成功。1978年2月,因调整装备体制而决定停止研制。除一架做破坏性强度试验的原型机外,共生产了5架经过试飞的整机。该型机的弱点是过于轻小,无法加装先进航电设备,火力也较弱。 1960年代中后期,中国空军根据当时的局部战争的经验,特别是第三次中东战争、越南战争的空战以及中国空军与海航在海南岛及广西云南边陲与美军的防空作战实践证明,即使在广泛使用空空导弹的情况下,占据有利的射击位置。速度较低或机体重量较轻的飞机,如越南人民军空军的米格-17在空中格斗中与美国的F-105、F-4相比在某些方面还是有优势;中国军队当时也用歼五、歼六在国土防空作战中击落美军的现代化战机。中国空军预计未来战争中空军机场是敌方打击摧毁的重要目标,短距起降、维护简单、造价低廉、随时能打随地能战的小型歼击机就像空中的游击队员,可以在敌方预计不到的地方出现,“适应人民战争需要、实现广泛、分散的空中游击战”。为此,中国空军提出研制、装备超轻型前线战斗机,重量在4吨左右,可以装在卡车上机动转场部署;机动性好,主要是加速能力、爬升和盘旋性能突出。 1969年8月,中央军委批准了空军航空工业领导小组(当时空军对第三机械工业部实行军管)向南昌飞机制造厂设计室及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分别下达了“小歼”研制任务,要求设计小、轻、灵类型的超轻型歼击机。南昌飞机制造厂完成了这种飞机的方案设计。空军负责装备科研的副司令员曹里怀担心方案的可靠性,要求南昌飞机制造厂到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征求对方案的意见。 南昌飞机制造厂以陆孝彭任主设计师,用1年零5个月的时间,完成了歼十二详细设计、主要风洞试验、强度试验和系统模拟试验。1970年3月,型号名称定为歼十二。原型机于1970年12月26日首次试飞成功。首批制成3架样机。随后针对试飞中发现的问题(如超音速气动问题),对飞机做了10多项重大改进,重新发图、制造。改进后的飞机于1975年7月1日试飞成功,至1977年1月止,歼-12共试飞一百多架次,完全达到原下达的战术技术指标的要求。 最终空军没有批量生产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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