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仇介绍信 江户时代各地藩主定期到江户参觐幕府将军,驻在江户,近乎人质,以此明确主从关系,集权于中央。藩主进京(江户),一路招摇,像巡游一般,以致日本人迄今犹喜爱沿街观望长跑之类的活动。这样耗靡,割据一方的藩就没本钱造反。藩主们带来大批武士,使江户满街单身汉,兴隆了吉原等处的烟花巷。留守在家乡的婆娘或许一时把持不住,给丈夫戴上绿帽子,便惹来杀身之祸。 不仅杀淫妇,还必须杀奸夫,倘若逃走,那就要追杀。这大概是日本独特而愚昧的通奸处理法。我们的武松打虎是英雄,杀奸夫淫妇为哥哥复仇却触犯法网。日本人不追杀就丢了面子,被人笑话,对于武士来说,首先不是伦理问题,而是名誉问题。 近松门左卫门的净琉璃《堀川波鼓》演的是彦九郎到江户驻在,妻阿种好酒,因酒乱心,和鼓师苟合。彦九郎跟着藩主的浩荡队伍回乡,有人向他暗讽其妻通奸怀孕。阿种的妹妹阿腾为了救姐姐,让彦九郎休妻,自己续弦。彦九郎的妹妹由良受牵连,被休回娘家,拿出嫂子通奸的证据,阿种自杀。彦九郎带着儿子和由良、阿腾追到京都,诛杀了鼓师。 容许寻仇私了,恐怕也是与警力不足有关。江户是人口百万的大都市,分为北町、南町,町奉行(京兆尹)掌控行政、司法、警察,手下各有捕快皂隶百余人,显然不敷用,只好由个人执法。而且各藩割据,藩里出了凶手,捕役不能越界追到别的藩,而个人以复仇的大义能通行无阻,走遍全国。 武士是上班族,立志复仇,须事先向所在藩府请假:父或兄被谁杀死,若置之不理,就丢尽了武士的面子,所以,追到天涯海角也要干掉仇家,云云。藩府把材料呈报幕府有司备案,然后停薪留职,藩府还可能给一笔费用,带上介绍信外出寻仇。 一旦杀死了仇家,有案可查,在江户也好,在哪个藩也好,不会被当作寻常杀人事件。但申请不是义务,若没有登记在案,就需要事后审查,属于复仇则无罪。复仇成功,回乡复职,还可能得到表彰,增几石禄米。父亲被杀,嫡子若不复仇,则不能世袭其职,继承家业。复仇之前,仇人一命呜呼,这可不是恶人有恶报,天助我也,而是复仇之志未酬,回藩也不能复职,不得不另谋出路。 复仇是正当的,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成功率很低。《日本书纪》成书于720年,由此算起,到明治政府下令禁止,千年复仇史,总计约一百四十余件。这些记录在案的事件是如愿以偿的,按成功率为百分之一计算,实际上复仇行为不可谓少,大都发生在江户年间。 武士社会的复仇还讲究一定的规矩与形式,比小说更离奇,乃至本来古已有之的复仇及剖腹竟像是江户时代所特有的两大风习。复仇有如民俗,给人以日本是复仇民族的印象。一些美国人认为,1941年日军偷袭珍珠港就是报复1853年美国用炮舰敲开了日本锁国的大门。1945年日本战败,占领军担心被复仇,收缴日本刀,禁演复仇剧目,吉川英治的《宫本武藏》等武士小说一度也被列为禁书。 感谢仇恨 与人结仇,一旦被杀了,也是丢面子,山鹿素行的《武教全书》便教人千方百计地逃匿,哪怕被视为卑怯之徒也无所谓。仇家逃之夭夭,不能像当今在网络上人肉搜索,寻仇非常难。曾有人统计,复仇所需时间平均约十年零三个月,真所谓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最长的记录是东北地方有一女,七岁时母亲被同村的源八郎杀死,嫁为人妇,知情后决心复仇。由认识仇人的表兄陪伴,四处寻找,意外地发现源八郎竟然就在附近的寺庙当主持,从背后把正在喝茶的源八郎刺杀,这时她已经六十岁。藩主予以嘉奖,赏银十枚,问她:终遂本愿,今之所感。答曰:唯感谢仇恨。 两条腿跋涉,上穷碧落下黄泉,寻仇生活之艰辛,单凭感情恐怕是难以持久的。民俗学家折口信夫就说过:“只是为所爱的人雪恨,不可能这么坚持复仇。”错在父亲,也必须复仇,这是一个义务。复仇本来是个人的事情,但一旦得到藩府认可,并呈报江户幕府,性质就变了,由私变公,此仇非报不可。 武士是侍,是家臣,名誉不光是武士个人的事,也事关他所属的“家”——藩的名誉与秩序。复仇是美德,却也是责任,复仇者的命运为之一变。早日凯旋,风光无限,不然,这辈子为复仇而生,颠沛流离。时间能消磨一切,当初的激情也日益淡薄,反倒被复仇的义务所折磨,承受孤独与苦楚。没有非凡的意志,难免不半途而废。 1833年,酒井家的家臣山本三右卫门执勤时被盗贼龟藏杀害,女儿丽瑶决心复仇。叔父山本九郎右卫门愿意协助,但劝阻丽瑶同行,约定由弟弟宇兵卫和他,还有家臣文吉,三人外出寻仇,发现了仇家再叫上她。经年累月,走了很多地方,最后却听说龟藏又回到江户。九郎右卫门在神田桥外的护持院原抓住了龟藏。叫来丽瑶,九郎右卫门给龟藏松了绑,丽瑶大喝一声“替父报仇”,连砍三刀。龟藏血染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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