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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为何禁止西方女性来华?禁令导致了哪些冲突(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1 趣历史 佚名 参加讨论

此外,清政府还在外商集中居住的广州十三行,建立举报和搜查制度。凡有抱着侥幸心理,将自己的女眷偷偷带上广州藏匿的外商,一旦被发现,会立即被驱逐。那时的伶仃洋上,不时有押送外商女眷去澳门的中国“楼船”。

过去,清朝对西方女性来华的禁令,仍然仅是停留在“定例”和口头上,尚无明确的法律条规。洛连引起的这次中外纠纷,清政府加快了对这种限制的正式立法步伐,各种正式条规陆续推出。

到1759年,两广总督李侍尧按朝廷旨意,推出了《防范外事规条》,其中主要内容大意是:(1)永行禁止外国商人在广州过冬,如需在中国逗留过冬,也只能在澳门居住;(2)外国商人到广州后,须住于行商指定的商馆,并由行商管束稽查;(3)禁止中国人向外国人告贷,禁止外国商人雇中国女佣;(4)严禁外国商人雇人,以及与中国人传递信息;(5)对外国商船到广州停泊时,酌拨营员弹压稽查。

之后1776年,广东巡抚兼海关监督李质颖制定了《防夷四查》;1809年,两广总督百龄又制定了《民夷交易章程》;1814年,两广总督蒋攸钴制订了《整饬夷商贸易九事》,均是清政府对外商的种种防范。

这些条规有的直接提到“番妇”问题,有的间接提到。但按这些规定,西方男人的女眷来中国居住是绝对不允许了。不仅如此,外国人连雇佣中国女佣人都不行,以防止中国人与西方人增加接触机会,引发不轨行为。外国船来了还要“弹压稽查”,比原来更严了。广州的每次规定,都得到了中央政府的批准,有的还知照全国。

从此,外商在中国的日子越发艰难起来。在广州商馆生活了20多年的美国人亨特在《旧中国杂记》中记述道:“从此,我们这些可怜的广州外国人,都成了身不由己的修道士,就连女人的声音都是一种奢侈品,广州的官员是不允许他们的外国同性们享有的。”

尽管如此,西方商人仍一直想打破女眷不准进广州的限制,但未能得逞。例如,1769年(乾隆三十四年),又有英国妇女抵广州,立即被清朝地方当局“押往澳门,出示严禁”。虽然也有极个别外国妇女潜往广州城,逃避了检查,但白天也不敢出门,偷偷住几天也就悄悄离去,并不敢明目张胆。这期间,西方政府的外交官员,也被迫执行清政府的规定,他们来到中国,或者去北京执行公务,也同样将夫人安置在澳门居住。

如此禁令,又执行了七十余年。到道光时期,西方人便又开始尝试突破限制,更大的冲突开始酝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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