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中有六件合伙契约,对官商合营、经营范围等问题有所反映,但由于未能参考晚出的资料,所以对这些文契所反映的合伙方式、盈利分配、风险责任等问题尚未进行分析,同时契约录文也有一些问题。因此,本文试对从上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关 键 词】黑水城汉文文献 合伙 契约 【作者简介】杜建录(1962—),男,宁夏同心人,宁夏大学西夏学研究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西夏文献与西夏社会经济;邓文韬(1988—),男,湖北武汉人,宁夏大学西夏学研究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在读,主要研究方向为宋元历史与文献。 中国藏黑水城汉文合伙契共有六件①,李逸友先生最早对部分合伙契进行整理研究,并指出赵译使与李闰通合伙开酒米店,坐分利息是当时官吏腐败的一个实例②;叶新民先生指出这类合伙本钱较少,是小本经营的米酒店铺[1]126。刘秋根先生提出契约中的粮酒铺合伙方式为资本和资本的合伙[2]169。由于以上成果发表较早,均未提到编号M1·0997[F2:W14]的合伙契约,对这些文契所反映的合伙方式、盈利分配、风险责任等问题亦未见分析,契约录文也存在不少问题,故重新录文校勘,并对目前没有关注或关注不够的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合伙契约考校 (一)《李闰通与赵译史合火契》 1.立合同火计文字人李闰通…… 2.住人赵译史,二人火计作开米…… 3.定赵译史出办③在家④…… 4.酒器、什物、床榻、棹⑤椅全…… 5.安停市斗内价钱小麦…… 6.通取备到本钱,市斗…… 7.二人眼⑥同,各备己本,收买酒米…… 8.匹。外有人工各另出力都⑦料…… 9.到息钱各⑧系元本二人均…… 10.如有倒折,两家停摊…… 11.各无番悔。如有先悔者,甘…… 12.词,故立此文字为照用。 13.至正廿一年八月十日⑨立…… 14.同立…… 15.知[见人]…… 16.知[见]人小党 17.知见人沉重禄[押] 18.[后]吉利。 《李闰通与赵译史合火契》,图版见《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第六册第1291页,编号M1·1031[F209:W59]。元代写本,行草书,残件,高32厘米,宽37.4厘米,共18行,文书左上角有祝福语“后吉利”等字。黑水城出土,內蒙古考古研究所藏。 第四行“棹”,《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亦集乃路元代契约文书研究》、《中国古代合伙制初探》⑩均录为“桌”。“棹”除表达船桨、划船等外,也有“桌”义,但二者毕竟不是繁简字,故录“棹”。 第七行“眼同”,《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录“跟同”,按图版该字左半部分并非“足”偏旁,更像“目”旁。“眼同”一词意为亲自参与、监督等,如“行省今后应合起运赴都储物,当该提调正官与所委押运官眼同点检足备,如法打角”[3]992;“如遇打勘文字,仰库官督责首领官、攒典库子人等眼同打勘了毕,却行依旧在库收掌”[4]162。“眼同”,此处意为合伙双方共同监督原料的购买,以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第八行“都料”中的“都”,《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未予释读,以“□”代替。该字书写较潦草,但尚能释读。“都料”后还应有一“匠”字,“都料匠”即负责营造的匠师称呼。“梓人,盖古之审曲面势者,今谓之都料匠云。”[5]211前文又提及“出力”,故此字当为“都料匠”之“都”。 第九行“各”,《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录为“为”。此字与第七行及第十七行“各”字在书法上并无二致,均为“各”的草书写法,故录“各”。 第十三行“十日”,《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释“正”,从文意和字形来看,当释“十日”。 第十八行“后吉利”,图版“后”字较残,“吉利”二字清晰可见,为契约上的祝福语。“后吉利”的说法又出现于同卷M1·0983[F249:W18]《至正二十五年东关住人张宝奴借小麦契》[6]1252契约尾部。元末朝鲜汉语教材《朴通事》中赵宝儿求“秀才哥”为自己写一纸借钱契约,写完后“空处写‘大吉利’,或写‘余白’两字”[7]245,说明将祝福语写在契约空白处是元代较为普遍的行为。 (二)《合同火契》 1.立合同火计□合文字人亦集乃[在城(11)]住人 2.……为本钱三十贰(12)定壹拾伍两 3.……在(13)城住人阿五 4.……支糯米酒 《合同火契》,图版见《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第六册第1262页,编号M1·0992[F96:W3]。元代写本,竹纸,行草书,残屑。高26.2厘米,宽13.4厘米,共4行。黑水城出土,內蒙古考古研究所藏。 第一行“亦集乃在城住人”,据后文“在城住人阿五”补。 第二行“贰”,《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录“弍”,“弍”虽与“贰”相通,但不是“贰”的简体,《亦集乃路元代契约文书研究》已改正,此处亦按照原件录“贰”。 第三行“在城住人”,“在”,《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与《亦集乃路元代契约文书研究》未释,根据文意补。 (三)《合火契》(14) 1.立合火文字人亦集乃…… 2.……[亦集]乃住人李大使 《合火契》,图版见《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第六册第1266页,编号M1·0997[F2:W14a]。元代写本,行书,残屑。高14.7厘米,宽8.9厘米,共2行。黑水城出土,內蒙古考古研究所藏。 第二行“亦集”,据文意补。 (四)《文书残件》 1.立合[同](15)…… 2.篭床壹付计五扇□…… 3.黑磁碗壹拾捌□花单…… 《文书残件》,图版见《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第六册第1267页,编号M1·0998[F2:W14d]。元代写本,行书,残屑。高22.5厘米,宽14.3厘米,共3行。黑水城出土,內蒙古考古研究所藏。 第一行“合同”,据文意补。 第三行“花单”二字下残,对其义理解比较困难,因是合伙开饭馆,可能是用来覆盖食品以免污染的花布,存疑待考。 (五)《文书残件》 1.悔者罚…… 2.信,故立文…… 《文书残件》,图版见《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第六册第1268页,编号M1·0999[F2:W14c]。元代写本,行书,残屑。高5.3厘米,宽5厘米,共2行。黑水城出土,內蒙古考古研究所藏。 (六)《文书残件》 1.……如有什…… 2.有□……本钱大通…… 3.半李大使曹大壹分半,合火…… 4.内伴当慢怽、欺隐、偷盗、分□…… 5.李大使收管见在…… 《文书残件》,图版见《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第六册第1268页,编号M1·1000[F2:W14b]。元代写本,行书,残件。高19.1厘米,宽14.6厘米,共5行。黑水城出土,內蒙古考古研究所藏。 第四行“慢怽”,应为“瞒昧”,系书契人笔误。 以上合伙契中,前两件为学界所熟知并多次引用,后四件是《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新公布,尚未展开讨论。这四件残契出土于同一地点,编号相连且均为行楷书,其中两件出现“李大使”,可能是同一件契约。 通过第一件比较完整的契约来看,元代合火契的一般格式为: 立合同火计文字人某地住人甲某,同立合同火人某地住人乙某,二人火计作营生。双方商定乙职责为某(如在家住坐,出办器具、什物),甲职责为某(如经营),二人眼同,各备己本,收买原料。外有人工各另出力,息钱各系元本,二人均分。如有倒折,两家停摊。各无番悔,如有先悔者,甘愿受罚。无词。恐人无信,故立此文字为照用。 某年某月某日立文字人某[画押] 同立合火文字人某[画押] 知见人某[画押] 知见人某[画押] 知见人某[画押] 合伙契约需写明合伙双方(立契人和同立契人)的住址姓名、各自责任、利益分成、违约处罚等,契尾由合伙双方(立契人和同立契人)共同署名画押。有的合火契还增加了对“伴当”在经营过程中“慢怽、欺隐、偷盗”的处罚规定。 《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收录的诸多类型契约中,仅有婚书与合伙契为“合同”立契。这种形式在先秦为“两书一札同而别之者,谓前后二券,中央破之,两家各得其一”[8]44,后来发展为抄写一式两份,需要时予以对证。随着历史发展,这种立契方式使用渐少,以借贷契约为例,立契本用以维护债主权益,防止债务人赖账,故仅需债务人自身署名画押,由债主收藏,不再需要双方共同署名“合同”。唯有合伙契约双方职责基本均等,契约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故而仍然是采取“合同”这种古老立契方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