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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杭州的火灾及其社会应对(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5 《学习与探索》2014年第 苏力 参加讨论

    三
    通过考察元代杭州城的火灾应对情况,能够进一步加深我们对元代灾害史研究的认识。
    第一,回顾杭州城火灾后的赈灾过程,反映出元代灾害赈济有相应的灾情统计作为基础和依据。譬如至正元年四月杭州特大火灾发生后,地方官府对灾情损失进行了详细的统计,结果这次火灾“总计烧官民房屋、公廨、寺观一万五千七百五十五间六所七披,民房计一万三千一百八间,官房一千四百二十四间六所七披,寺观一千一百三十间,功臣祠堂九十三间,被灾人户一万七百九十七户,大小三万八千一百一十六口,可以自赡者一千一十三户,大小四千六十七口。”这组数据中,房屋的损失已经精确到“所”和“披”,受灾民众精确到了口,并区分了“自赡者”,这说明地方官府在灾害损失方面做了很多统计工作。那么,相关的统计工作是如何进行的,数据如何得来,是否精确,这些都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对此笔者将另文专述,此处不再展开)。在灾情统计的基础上,元廷制定了相应的赈济标准:“实合赈济者,计九千七百八十四户,大口二万二千九百八十三口,每口米二斗,计米四千五百八十一石八斗;小口一万一千六十六口,每口米一斗,计米一千一百六石六斗,总计米五千六百八十八石四斗”;“烧死人口七十四口,每口给钞一锭,计七十四锭。”[6]223-224至正二年火灾发生后,行省长官即“下令录被灾者二万三千余户,户给钞一锭,焚死者亦如之。人给月米二斗,幼稚给其半”[1]3366。可见,相对详实的统计数据为有效的赈济提供了直接依据。就赈济钞粮的数量来看,也大体符合元代灾害赈济的标准[16]121。
    第二,神灵崇拜与“天人感应”观念在元人应对火灾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产生着重要影响。经常性的火灾严重威胁着杭州人的日常生产和生活,它让古人感到无助和恐惧,而这种恐惧往往会和与火相关的事物紧密联系起来。《南村辍耕录》记载,江浙行省平章政事只理瓦台(即只力瓦歹)赴杭州任官之时,“入城之任之日,衣红,儿童谣曰:‘火殃来矣!’至四月十九日,杭州灾”[7]116。衣红与火灾其实并无任何因果关系,只是一种偶然,但民间却将衣之红色与火光之色联系在一起并以谶谣的形式表达出来,反映出杭州百姓对于火灾的一种内心恐惧感。虽然有相应的防火措施,但以当时的技术水平和手段,火灾扑救仍是个难题。因此,面对火灾之时,民众通常会显得无助,他们更愿意将希望寄托于神灵以解救危难,杭州地方的霍使君崇拜便是一个例证。杭州长生老人桥西边有座显忠庙,用以供奉汉朝大将军霍光,俗称霍使君庙。元仁宗延祐年间,“杭城大火,郡人于云头见旗帜有‘霍使君’三字,火顿息。香火益盛”[17]231。最初人们信奉霍使君的原因主要是他能捍御水患,而到了元代,百姓又将避除火灾的功用寄托在他身上,使得霍使君崇拜加入了更为鲜明的地方特性,其作为地方神祇的属性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对于当地的官员来说,火灾的发生就是上天给予的警告与惩罚,因此,对于神灵的祈求、对于自身的责罚也就成为他们应对火灾的一种常态。至正年间,由于杭州火灾的损失很大,地方长官纷纷上书朝廷,主动承担责任。至正元年杭州大火后,时任江浙行省平章政事的只力瓦歹上书皇帝,深刻检讨并主动请求处罚,其奏文中曰:“切念当职荷国荣恩,受寄方岳,德薄才微,不能宣上德意、抚兹黎民。到任之初,适值阙官,独员署事一月有余,政事未修,天变遽至。乃四月十九日丑寅之交,灾起杭城,自东南延上西北,近二十里,官民闾舍焚荡迨半,遂使繁华之地鞠为蓁芜之墟。言之痛心,孰甚其咎。衰老之余,甘就废弃。当此重任,深愧不堪。已尝移文告代,未蒙俞允。诚不敢久稽天罚,以塞贤路。谨守职待罪外,乞赐奏闻,早为注代,生民幸甚。”[6]224这里,官员将火灾的发生看作是“天变”,而之所以天变是因为自己“德薄才微”“政事未修”,火灾是上天所降之“天罚”。以此,个人、政事、灾变、天道被有机地勾连在一起,每当灾害发生之时,无助的人们便会在这种天人感应之中寻求困境的解脱。至正二年四月杭州城再次发生大火,此时江浙行省左丞相别儿怯不花正在赴任途中,“行至淮东,闻杭城大火烧官廨民庐几尽,仰天挥涕曰:‘杭,浙省所治,吾被命出镇,而火如此,是我不德累杭人也。’”[1]3366于是疾驰赴镇,积极组织救灾工作,他还向朝廷请求减免杭州课税并获得批准。杭城之火本与尚未到任的别儿怯不花毫无关系,但他却将灾害发生之罪责归咎于自身“不德”,足见其受天人相感观念影响之深。至正三年杭城大火发生之时,大小官员面对火情显得手足无措,“在官正徒奔走莫遑救,武守、府守虽庀而无所于用。肃政司在院东,于时宪副高昌斡栾公、覃怀李公、宪佥大名韩公、知事广平张公、照磨睢阳张公,齐面火,叩首曰:‘火宁焚予躬,勿民灾也。’言一脱口,风从西北转东南,若有神帜煽而返者,郁攸熖及院北垣即销灭沉去,又若金支赤盖度河而溺也。繇是院与司皆安堵如故,而城郭、郊保赖以安全。”[5]96火势转向与熄灭本与官员的祈求无关,只是偶然之现象,但时人却将此归因于官员真心祈求上天而得到应验,杨维桢曾对此做过评价:“甚矣哉!天之以火警人也。敏矣哉!人之以心回天也。当郁攸之势,卷土而至,虽水犀百万之兵,莫能敌也。而宪府官并心一念,辠及于躬,忧及乎民,而反风灭火之应,捷于景响。昔子产曰:天道远,人道迩。人遂以天为虚无,旷邈不与人接,不知其远者在其道之迩者耳。故阅衅于灾而知有天道者,以此于乎。吾观刘昆事而征于今,仁人一念之利索于无为者,固优于丈城表道之力,夫火者哉!宋璟都督广州,民居无延毁,且为立纪颂。今风纪者之德,为出政之本,足以回天弭变,于是乎知有天道。固宜详录其官氏,登诸贞石,以风励有民社者,使知人之感天者至敏,而天之应人者至近不远也。”[5]96杨维桢认为,火灾发生是上天在警示世人,而大火熄灭是由于宪府官员忧民之心及德政感动了上天。可见,虽然天人感应观念在元人灾异观念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人的主观作用发挥仍未被忽视,为官之人若能够施行德政,尽职尽力,就可以借此来“回天弭变”,形成与天道的互动和谐。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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