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原王朝封贡体系得以维系的动力机制:变动不居的政策与永恒的王朝现实利益 20世纪60年代,费正清在考察清朝对外关系时注意到了清代贡赐贸易中的厚往薄来政策,他认为清代的厚往薄来包含着借助属国、属部万邦来朝的盛况在国内增强政治威信的动机:“朝贡在治理中国的过程中,具有威信方面的价值,而威信是践行统治时至关重要的工具。”(18)“中国统治者通常宣称,他们准备牺牲经济内容以保持政治形式。他们一般不肯承认对于贸易的任何依赖,因此贸易只有从属于纳贡才算是合法”。(19)而属国的统治者所以乐于朝贡则在于中国回赐物品的价值丰厚和与中国开展贸易的大量获利。费正清据此进一步推定,在中国历史上,朝贡体制得以长久维系的原因,便在于该体制已然成为贸易往来的一个巧妙的工具。这个结论对于解释明清时期中国与诸朝贡国间存在的厚往薄来政策具有很大的说服力,明永乐时期最可称典型,但也不能绝对化,更不能将其诠释时段任意延伸来解释整个中国古代封贡体系的维系动力。 以历代中央王朝对西域贡赐贸易中的厚往薄来为例,西汉对西域乃至中亚诸国在贡赐贸易上的厚往薄来带有政治拉拢以孤立、分化乃至共同对抗北部匈奴势力的明显动机,当然也有保持丝绸之路畅通、推动中西贸易的用意。与西汉情形相似的还有北魏,北魏对西域乃至中亚诸国在贡赐贸易上的厚往薄来同样带有孤立、分化乃至共同对抗北部柔然势力和保证中西贸易畅通的双重动机。至明清时期,中国对西域以及中亚诸国的厚往薄来则主要是一种政治羁縻,中国维持新疆、西藏地区以及临近省区军事安全与稳定的用意明显凸显,而对开展中西陆路贸易获取经济利益则不甚重视。此外,费正清的结论无法解释封贡体系中许多国家与中国贡赐贸易交往次数极为有限的现象,根据现存的文献记载情况,无论两汉、魏晋、隋唐、宋元还是明清时期,仅来朝贡几次甚至一次的国家很多。这说明费正清的解释尚缺乏对朝贡国内部需求与动机的全面深入的研究。 笔者认为封贡体系得以维系两千余年而不辍的动力在于潜藏于历代变动不居的政策表象之下的永恒的王朝现实利益。奉正朔,求册封,定名分,在这种貌似平凡无奇的封贡体制交往关系之下,是封贡双方之间实实在在的利益诉求。来朝求封者有三种情况:一是常加联络以增进友好与文明交流;二是新旧政权更迭,求封以冀获得大国邻邦的支持,借“天朝”、“上国”之威稳定局势,压服国内异己或敌对势力;三是政治公关以促进双方商业贸易,以谋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为根本。这时,“天朝”、“上国”需有所选择,邦交关系的发展方向全在“天朝”、“上国”政策的走向;册封者的动机一般则是为了稳定边疆、分化异己力量的战略同盟、建立缓冲区甚至扩张自己的政治军事联盟。在保障修内攘外、守在四夷的整体战略的前提下,受贡国也会适当通过对受封者的贸易采购获取重要战略物资,甚至一些商业利益。但由于华夷两大封贡体系的消长对峙,各个封贡体系内外的地缘战略格局必须不断调整,因而基于封贡双方的多元诉求而形成的中原王朝政权与藩部、属国的封贡关系也会经常性的调整、变动中。 在这种调整、变动过程中实际上包含着中原王朝政权与后者间在国家政策与行动上的相互推动、相互适应、相互改变、相互妥协、相互选择,甚至在某些历史时期的相互参与、相互介入。这种相互作用,在多数情况下是以一方为主导,但也不排除双方共同主导历史发展的情形存在。如,两汉时期中原王朝与西域的封贡关系的断续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武帝时,西域内属,有三十六国。汉为置使者、校尉领护之。宣帝改曰都护。元帝又置戊、己二校尉,屯田于车师前王庭。哀、平间,自相分割,为五十五国。王莽篡位,贬易侯王,由是西域怨叛,与中国遂绝,并复役属匈奴。匈奴敛税重刻,诸国不堪命,建武中,皆遣使求内属,愿请都护。光武以天下初定,未遑外事,竟不许之。”(20)隋时亦然,隋炀帝“复令闻喜公裴矩于武威、张掖间往来以引致之。其有君长者四十四国。矩因其使者入朝,啖以厚利,令其转相讽谕。大业年中,相率而来朝者三十余国,帝因置西域校尉以应接之。寻属中国大乱,朝贡遂绝”。(21)再以魏志江先生曾讲到的宋与高丽的关系为例。北宋肇建之初,为收复燕云十六州奉行“联丽制辽”的政策,但雍熙北伐(986年)和岐沟关之役连遭失败后,宋朝被迫采取守内虚外、各自相安的政策,拒绝出兵救援正在遭受辽朝攻伐的昔日盟国高丽。史载,“(994年)六月,(高丽)遣元郁如宋乞师,以报前年之役。宋以北鄙甫宁,不宜轻动,但优礼遣还。自是与宋绝”。(22)宋辽“澶渊之盟”订立以后,高丽遣使辽朝致贺,继而接受辽朝的册封。辽圣宗统和二十八年(宋真宗大中祥符三年、高丽显宗元年,1010年),为了进一步压服高丽,又数度征伐高丽,对此高丽一面抵抗,一面又开始谋求与宋复交,但宋朝出于本国的安全利益考虑再次作出拒绝出兵之策:“上谓王旦等曰:‘契丹伐高丽,万一高丽穷蹙,或归于我,或来乞师,何以处之?’旦曰:‘当顾其大者,契丹方固盟好,高丽贡奉累数岁不至。’上曰:‘然。可谕登州侍其旭,如高丽有使来乞师,即语以累年贡奉不入,不敢以达于朝廷。如有归投者,第存抚之,不须以闻。’”(23)大中祥符八年(1015)冬,辽与高丽交战正酣,“契丹使与高丽告奏使相继而至。帝问宰臣,王旦曰:‘四方入会,皆所以尊王室也。彼自有隙,朝廷无所憎爱,起居宴会,并合同处。’帝然之”。(24)由于求援不成,高丽只好再次向契丹称臣纳贡。1020年,辽丽停战伊始,高丽王询“遣李作仁奉表如契丹,向其称臣纳贡如故”。(25)辽圣宗亦“遣使释王询罪,并允其请”。(26)1022年,高丽停用宋“天禧”年号(始用于1018年),“复行契丹年号”,(27)“其后绝不通中国者四十三年”。(28)1071年,高丽文宗遣使朝贡宋朝,两国外交恢复。这次通贡复交所以能够实现,在高丽“盖欲慕华风而利岁赐耳”,(29)《高丽史》亦谓文宗“抚有三韩,慕义向风”,(30)在宋朝则缘于庆历年间宋军败于西夏,辽朝趁火打劫,宋朝虽然与辽朝签立“关南誓书”增纳岁币银10万两和绢10万匹,仍然不能保证北疆的绝对安全,“议者亦谓结之(高丽)以谋契丹”,(31)但实际上,高丽并不愿因这次复交引起辽的军事猜忌与干涉,无意与宋结盟,宋朝也不得不接受这种政治现实,认同高丽的贰属朝贡行为。1110年,宋廷遣王襄、张邦昌出使高丽,对高丽向契丹朝贡并接受其册封事表示“谅解”。史称:“王受(诏)讫上殿,使、副就王前传密谕曰:‘皇帝明见万里,谅王忠恪之诚,欲加恩敷,闻王已受北朝册命,南北两朝,通好有年,义同兄弟。故不复册王,但令赐诏,已去‘权’字,即是宠王以真王之礼。且此诏乃皇帝御笔亲制,北朝必无如此礼数。’”(32) 不难看出两汉对西域、两宋对高丽政策的前后变化无不以维护本朝现实的王朝利益为核心,封贡体制层面的典制、礼仪已退居其次了。这种基于地缘制衡关系而形成的多种多样复杂多变的关系样式与演进历程,在同一中原王朝时期的不同属国、藩部间存在,在不同中原王朝时期的属国、藩部间更是存在,而中原王朝与少数民族割据王朝在处理其封贡体系下同类问题时的政策与策略更有很大的差别。 依据这种多维互动的解释模式,我们同样可以对封贡体系中广为古代士人和当代学者诟病、也使费正清据以为据的厚往薄来作出新的诠释。 首先,历代中原王朝乃至同一王朝的各个时期,厚往薄来的政策基于其国家财政负担的考量而富于弹性与差异,与此相对应各时期乃至同一时期的各个属国、藩部间前来朝贡的动机也不尽相同,中原王朝与朝贡方之间的封贡行为更基于各自的内部压力或需要,而中原王朝单方面的主动交往与招徕并不十分重要。例如,明朝时很多蕃国来朝贡,大多确实着眼于民间商贸的获利:“各夷嗜中国财物,相贸易延岁余不肯去,”(33)但蕃国频频遣使入贡也给明朝政府造成了非常沉重的经济负担,故朱元璋曾在洪武五年(1372)十月和洪武七年三月两次下诏中书礼部:“古者,中国诸侯于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九州之外番邦远国,则每世一朝,其所贡方物不过表诚敬而已。高丽稍近中国,颇有文物礼乐,与他番异,是以命依三年一聘之礼,彼若欲每世一见,亦从其意。其他远国,如占城、安南、西洋琐里、爪哇、浡尼、三佛齐、暹罗斛、真腊等处新附国土,入贡既频,劳费太甚,朕不欲也,令遵古典而行,不必频烦,其移文使诸国知之。”(34)其后,情势略有好转。永乐即位以后,为了消弭夺位弑君的政治道德困境,复行厚往薄来之策,以粉饰太平:“今四海一家,正当广示无外,诸国有输诚来贡者,听”;(35)“帝王居中,抚驭万国,当如天地之大,无不覆载。远人来归者,悉抚绥之,俾各遂所欲……自今诸番国人愿入(贡)中国者,听”。(36)永乐十九年(1421),明朝政府为了规范、节省厚往薄来政策的财政开支,制订了“蛮夷来朝赏例”,但永乐帝仍然强调:“朝廷驭四夷,当怀之以恩。今后朝贡者,悉依品给赐赉,虽加厚不为过也。”(37)但永乐帝的厚赏招徕给明朝的国家财政经济以及蕃使进贡途经地方的官吏和百姓带来了极大的扰害,永乐二十二年十二月,礼科给事中黄骥言:“西域使客多是贾胡,假进贡之名,藉有司之力以营其私。其中又有贫无依者,往往投为从人,或贷他人马来贡。既名贡使,得给驿传,所贡之物劳人运至。自甘肃抵京师,每驿所给酒食、刍豆费之不少。比至京师,又给赏及予物,致其获利数倍。以此,胡人慕利,往来道路,贡无虚月。缘路军民递送,一里不下三四十人,俟候于官累月经时,妨废农务,莫斯为甚。比其使回,悉以所得贸易货物以归,缘路有司出军载运,多者至百余辆。男丁不足,役及妇女。所至之处,势如风火,叱辱驿官,鞭挞民夫,官民以为朝廷方招怀远人,无敢与较,其为骚扰不可胜言!”仁宗即位后,立即改弦更张采取措施,对西域贡使的人数、贡物种类以及沿途驿站的供奉都做了制度化的约束,“敕陕西行都司:除哈密忠顺王及亦力把里、撒马儿罕等处番王遣使朝贡,许令送赴京来,不过一二十人,正副使给与驿马,余以驿骡。庶几陕西一路之人可少苏息!……西域所产,不过马及硇砂、梧桐、碱之类,惟马国家所需,余无禆于国……自今有贡马者,令就甘肃给军士,余一切勿受,听其与民买卖,以省官府之费”。(38) 其次,在贡赐贸易“厚往薄来”的面纱之下,还包含了中原王朝从周边属国、属部对战马、硫磺、火器、金银铜材等重要战略物资的大量政府采购,中原王朝与之交换的则多是粮食、盐茶、丝绸、瓷器等普通生活必需品,而军器、铁器、图籍则在禁售之列,而粮食、食盐、茶叶也经常出现在政府管制限量出售的名单中。这种单向的军事物资采购即便给价稍高,也是一种理性、注重现实利益的反映。 第三,贡赐贸易中的附贡民间贸易也值得重视。如明朝前中期,由于禁止民间海上贸易,“自非通贡之国、互市之地,夷人、番舶俱绝往来”,(39)因而其贡赐贸易中包含有大量正常的民间贸易:“华夷同体,有无相通,实理势之所必然。中国与夷各擅土产,故贸易难绝;利之所在,人必趋之。本朝立法,许其贡而禁其为市。夫贡必持货与市兼行,盖非所以绝之。律款通番之禁、下海之禁,止以自治吾民,恐其远出以生衅端。至其公同验实,则延礼有银,顿贮有库,交贸有时,督主有提举、有市舶,历历可考。又例观广、福通商行税,在王者有同仁之政,在吾人无独弃之情。止惟洪武十九年倭国如瑶构通胡惟庸假进伪烛,高皇帝怒以绝之;太宗以后,复宥如故。”(40)相比之下,清朝在民间海外贸易的政策上则相对宽松灵活得多,因而,清朝在贡赐贸易中厚往薄来的政治动机更为明显。 最后,应该特别指出的是,至少从目前的研究来看,以厚往薄来为典型特征的贡赐贸易的长期维系,无论对于中原王朝还是朝贡诸国而言,都是一个融政治、经济、军事、交通等多种动机诉求为一体的产物,因而地缘军事政治格局对特定时期中原王朝的贡赐贸易具有潜在的巨大的牵引作用。例如,朝代更迭之际,属国往往因其政治立场,首鼠观望甚至持敌对态度,即以明朝为例:“洪武中,太祖欲通西域,屡遣使招谕,而遐方君长未有至者。”“别失八里,西域大国也……(洪武二十四年)九月命主事宽彻、御史韩敬、评事唐钲使西域……彻等既至,王以其无厚赐,拘留之。敬、钲二人得还。三十年正月复遣官赍书谕之……彻乃得还”。“成祖践阼,遣使敕谕其国(撒马儿罕,笔者注)。永乐三年,傅安等尚未还,而朝廷闻帖木儿假道别失八里率兵东,敕甘肃总兵官宋晟警备。五年六月,安等还。初,安至其国被留,朝贡亦绝。寻令人导安遍历诸国数万里,以夸其国广大”。西域诸国为何如此?因为西域诸国多是元朝残余力量盘踞之地:“元太祖荡平西域,尽以诸王、驸马为之君长……(撒马儿罕)元末为之王者,驸马帖木儿也。”“(别失八里),元世祖时设宣慰司,寻改为元帅府,其后以诸王镇之”。西域诸国正式向明朝朝贡乃在明军击败北元残部并肃清西北之后,“自成祖以武定天下,欲威制万方,遣使四出招徕。由是西域大小诸国莫不稽颡称臣,献琛恐后。又北穷沙漠,南极溟海,东西抵日出没之处,凡舟车可至者,无所不届”。(41)“(成祖)六师屡出,漠北尘清。至其季年,威德遐被,四方宾服,受朝命而入贡者殆三十国”。(42)但西域诸国朝贡的目的也很简单,一为讨封袭职,二为贡赏获利,大部分西域君长均为二者而来。当然,其中也有只注重经济利益的,如坤城,是一个以回族人为主体的小国,其国人“善营利,虽名朝贡,实图贸易”。明仁宗以后诸帝鉴于贡赐贸易对国家财政的巨大虚耗,多次调整降低回赐物品的价值,这从根本上打击了西域诸国“朝贡”的积极性:“自仁宗不勤远略,宣宗承之,久不遣使绝域,故其贡使亦稀至。”“英宗幼冲,大臣务休息,不欲疲中国以事外蕃,故远方通贡者甚少”。(43)而明朝东部、东南、西南诸属国朝贡,其情形又与西域有所不同,除了正常的朝贡希赏和发展贸易外,朝鲜、安南国王都曾借助明朝的外交声势在其国内立威以压服反对势力,而琉球、中山国的君长皆借明朝声威统一临近部落,雄制一方。 由此可见,封贡体系内部情形之复杂与多样,绝非费氏简单一言可以蔽之。 总之,研究封贡体系理论,判定“天朝”、“上国”与周边属国、部族、一般交往者的关系应该着眼于长时段、大历史的变动轨迹,而相对忽略各个王朝时段内的微小差异。当然,我们要重视封贡体系在攻守特定情势下的重大时代差异,封贡体系、体制对于前代当然有历史的延续与继承,又会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缘战略环境下具有很大的自适应性和张力。尽管历史文献资料在漫长的历史变迁中不断散佚消亡,年代愈远其历史真相就愈加模糊失真,仅存的些许文献难以全面反映历史的真实。但这种点线结合的研究,还是有助于我们形成对中国古代封贡体系演变的全局性、整体性、根本性的认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