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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义理史学再评价

http://www.newdu.com 2017-09-05 《廓坊师范学院学报:社 罗炳良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 两宋时期的史学在中国史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从史学思想的角度考察宋代史学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史学出现义理化的发展趋势。这一史学趋势的盛行,促使两宋史家对史学的内涵、性质与功能等问题重新加以思考,提出了一些不同于前代的史学范畴。如何评价宋代义理史学的利弊得失,不仅对于正确认识宋代史学至关重要,而且对于全面估量传统史学也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宋代/义理史学/笔削褒贬/驰骋议论
    【作者简介】罗炳良(1963-),河北定兴人,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
    两宋时期,有一派史家突出强调社会历史的发展演变是由“天理”决定的,研究历史只有以儒家的“名教”、“义理”思想为指导,才能突出史学的性质和功能,否则就无法评判历史的价值与意义。这种治史观念,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在经史关系问题上,宋代史家主张以经学作为史学的指导思想。他们从学理上批评了汉唐史学的治史观念,重新界定了史学的性质和功能。汉唐时期的史学,其总体理念是追求“直书”、“实录”的境界,通过客观真实记载历史事实的方式,达到借鉴历史上是非善恶的目的。汉代史家班固评价司马迁的《史记》记载历史“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1];唐代刘知几赞誉“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2]《惑经》,无不如此。史家“直书”、“实录”的功用在于:“向使世无竹帛,时缺史官,虽尧、舜之与桀、纣,伊、周之与莽、卓,夷、惠之与跖、硚,商、冒之与曾、闵,俱一从物化,坟土未干,则善恶不分,妍媸永灭矣。苟史官不绝,竹帛长存,则其人已亡,杳成空寂;而其事如在,皎同星汉。用使后之学者,坐披箱箧而神交万古,不出户庭而穷览千载,见贤而思齐,见不肖而内自省。乃若《春秋》成而贼子惧,南史至而贼臣书,其记事载言也如彼,其劝善惩恶也又如此!由斯而言,则史之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道。有国有家者,其可缺之哉?”[2]《史官建置》相信通过“记事载言”,可以达到“劝善惩恶”的目的。然而到宋代,义理史学一派史家认为汉唐以来史学重征实而缺乏思辨,不足以发挥经世致用的作用,提倡史学的本质在于探究儒家义理,然后把义理思想贯彻到历史编撰之中,而主要不在于记事本身的优劣得失。他们探究“天理”,并通过历史的形式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加以验证,使经学与史学的“理”与“事”相互依托,经学借助于史学的历史事实而发挥其“理”,史学则吸收经学的义理而对“事”作出褒贬评价。因此,宋代的经史关系和前代相比,既不同于两汉时期史学依附经学的卑微,也不同于魏晋至隋唐时期经史分途的独立,而是相互依存,共同为封建统治集团服务。可见史学的义理化发展,正是史学思想吸取经学义理思想所使然,亦即经学对史学渗透的结果。
    北宋史家开始探究史学的“道”与“理”,主张史学应当体现出儒家思想作为指导的原则和功用。曾巩认为:“盖史者所以明夫治天下之道也。”[3]他对史学性质与功能的界定,重在强调史学明道的本质,与前人明显不同。范祖禹指出,治史必须“稽其成败之迹,折以义理”[4],即读史应当明理,撰史必须贯彻义理思想。程颢、程颐认为:“天下只有一个理。”[5]卷18“天理”是永恒存在的绝对精神,是世界的本原。而人类社会的纲常伦理,就是这个绝对精神的彰显外化。欧阳修评价历史,形成以伦理道德为主要特征的历史评价原则。他说:“道德仁义,所以为治;而法制纲纪,亦所以维持之也。自古乱亡之国,必先坏其法制,而后乱从之。乱与坏相乘,至荡然无复纲纪,则必极于大乱而后返,此势之然也。”[6]卷46这种评价原则,反映出欧阳修以史学维护纲常名教的致用理念。司马光认为儒家的纲常礼制是社会治乱盛衰的根本,体现出王霸之道的分野。他说:“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夫以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受制于一人,虽有绝伦之力,高世之智,莫不奔走而服役者,岂非以礼为之纪纲哉!”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的效果。反之,如果“君臣之礼既坏矣,则天下以智力相雄长,遂使圣贤之后为诸侯者,社稷无不泯绝,生民之类糜灭几尽,岂不哀哉”[7]。司马光把封建礼制与纲常名分看作维持王道政治的核心,这一观念反映到对历史价值观念的解释与评判中,就形成鲜明的礼法道德史学功用原则。
    南宋时期,治史阐明“义理”的观念已经成为经学家和史学家的普遍共识,反映出宋人对史学的性质和功能有了进一步深入的思考。胡寅撰《读史管见》,阐述理学与史学的关系,认为二者是“道”和“器”的性质,即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他说:“夫经所以明者,理也;史所以记者,事也。以理揆之事,以事考诸理,则若影响之应形声,有不可诬者矣。”,[8]卷16胡寅之侄胡大壮为此书作序,准确地把握了他的思想:“后圣明理以为经,纪事以为史。史为案,经为断。史论者,用经义以断往事者也。”[8]《序》极力阐扬以经为本,而史为末的经史理念。叶适指出:“经,理也;史,事也。《春秋》名经,而实史也。专于经则理虚而无证,专于史则事碍而不通,所以难也。”[9]卷12他评价《尚书》的编撰是“文字章,义理著,此古圣贤所择以为法言,非史家系日月之泛文也”[10]卷5。可见在叶适的观念中,经学的地位高于史学,实际上是一种“体”和“用”的关系。朱熹继承二程的思想,进一步阐明历史演变存在“天理”。他说:“《六经是三代以上之书,曾经圣人手,全是天理。三代以下文字有得失,然而天理却在这边自若也。”朱熹对经史关系作了全面论证,形成了先经后史和以经统史的观念。朱熹指出:“凡读书,先读《语》《孟》,然后观史,则如明鉴在此,而妍丑不可逃。若未读彻《语》《孟》《中庸》《大学》便去看史,胸中无一个权衡,多为所惑。”他所谓的“权衡”,就是儒家的义理。朱熹认为:“今人读书未多,义理未至融会处,若便去看史书,考古今治乱,理会制度典章,譬如作陂塘以溉田,须是陂塘中水已满,然后决之,则可以流注滋殖田中禾稼。若是陂塘中水方有一勺之多,遽决之以溉田,则非徒无益于田,而一勺之水亦复无有矣。读书既多,义理已融会,胸中尺度一一已分明,而不看史书,考治乱,理会制度典章,则是犹陂塘之水已满,而不决以溉田。若是读书未多,义理未有融会处,而汲汲焉以看史为先务,是犹决陂塘一勺之水以溉田也,其涸也可立而待也。”[11]卷11主张研究历史必须以明义理为要务,只有以儒家义理思想为指导,把它作为衡量历史的尺度,才能够对古今历史事件和典章制度作出价值判断,否则历代治乱兴衰只不过是一幕幕相互争夺的闹剧,看不出有什么意义。
    其次,义理史学的史家认为史学应该发挥《春秋》的笔削褒贬之义,而不能用成败兴亡的结果作为评价是非得失的标准。宋代义理史学在历史编纂学上表现为否定司马迁以来的纪传体裁,而对纲目体裁倍加推崇。北宋欧阳修撰《新唐书》和《新五代史》,虽然没有采用纲目体的形式,但在编撰思想上已开其先河。清人章学诚评价说:“迁、固而下,本纪虽法《春秋》,而中载诏诰号令,又杂《尚书》之体。至欧阳修撰《新唐书》,始用大书之法,笔削谨严。[12]所谓“大书之法”,就是为了突出义理史学所标榜的《春秋》书法。到南宋时期,对纪传体史书的批评愈演愈烈,要求以《春秋》史法撰写史书成为一股潮流。叶适认为:“古之史法”存于《诗》、《书》,“及孔子以诸侯之史,时比岁次,加以日月,以存世教,故最为详密。左氏因而作传,罗络诸国,备极妙巧,然尚未有变史法之意也。至迁窥见本末,勇不自制,于时无大人先哲为道古人所以然者,史法遂大变,不复古人之旧”。他进而指出“古之史法”记事,“虽势位消歇而道德自存,义理常尊而利欲退听矣,此迁所未知也”[10]卷19。叶适提出要使史学发挥更大的教化功能,就“非复古史法不可也”[10]卷23。胡寅更明确地说:“苟不以成败得失论事,一以义理断之,则千古明是非如指掌,而知所去取矣。”[8]卷9至朱熹撰《资治通鉴纲目》,进一步实现了叶适的主张,创造出最易于突出儒家义理的纲目体裁。他的编撰原则是:“表岁以首年,而因年以著统;大书以提要,而小注以备言。至其是非得失之际,则又辄用古史书法,略事训戒,名曰《资治通鉴纲目》。”[13]《辞免江东提刑奏状三·贴黄》南宋末年的史家王柏赞誉“朱子推絜矩之道,寓权衡之笔,大书分注,自相错综,以备经传之体。史迁以来,未始有也。……所以扶天伦,遏人欲,修百王之轨度,为万事之准绳者。”[14]纲目体裁通史的出现,使理学的“义理之精微”有了历史作依据,而不再是空洞的理论说教而已。从此以后,纲目体裁史书出现繁盛的局面,成为自南宋到明代中叶最受学者推崇的体裁之一。朱熹认为:“昔时读史者不过记其事实,摭其词采,以供文字之用而已。近世学者颇知其陋,则变其法,务以考其形势之利害,事情之得失,而尤喜称史迁之书,讲说推尊,几以为贤于夫子,然不过只是战国以下见识。……以故读史之士多是意思粗浅,于义理之精微多不能识,而坠于世俗寻常之见,以为虽圣贤不过亦审利害之算而己。”,[13]《答赵几道》在他看来,不论是注重文辞的史学,还是注重史事的史学,都缺乏对义理的探究,以致于对历史进程的考察和历史人物的评价,达不到“义理之精微”,因而也就不符合“义理之正”。朱熹与人论读史之法说:“示喻读史曲折,窃意以为看此等文字,但欲通古今之变,有以观其所处义理之得失耳。”[13]《答潘叔昌》可见,他把义理作为史学的要务和追求的目标,其他都不重要。朱熹指出:“凡观书史,只是个是与不是。观其是,求其不是;观其不是,求其是,然后便见得义理。”[11]卷11很显然,他所说的“是”和“不是”,并非是要考究历史事实的真伪是非,只不过是要求得义理的“是”与“不是”,凡符合儒家义理的就是对的,无论是否歪曲客观历史,都应当肯定;反之,凡是违背儒家义理的就是错的,无论是否尊重客观历史,都应当否定。此后,元、明两代史家进一步把《春秋》视为万代之史宗,从而废弃了《史记》、《汉书》以来史学注重记事的传统,把史学和《春秋》注重笔削褒贬的传统联系起来,突出了予夺褒贬的道德致用原则。这一史学思潮的出现,可以看作是义理史学确立的标志,表明宋代以来史学的义理化发展趋于完成,对中国传统史学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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