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史料是过往社会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是认识、解释和重构历史所必须的材料。无意史料是人们无意间留存下来的,它与有意史料相对应。有意史料虽有故意作伪之嫌,亦具有意存真之实。而无意史料的特殊价值在于:因其无主体之“意”的干扰而尤能保存历史之真。有意史料和无意史料是涵容并存的,不能从史料存在形式上作截然区分。主体之“意”是剔分无意史料的刀尺,研究的问题是捕获无意史料的筌网。在历史研究的实践中,无意史料应与有意史料对勘使用,庶几能更加接近历史的真实。 【关 键 词】无意史料/有意史料/历史研究 【作者简介】张秋升(1965—),男,山东嘉祥人,历史学博士,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史学理论与史学史。 史料是过往社会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我们只有依据史料才能认识、解释和重构历史。史料的范围极其广泛,盈天地之间的人类遗存都可以作为史料。“史料之为物,真所谓‘牛溲马勃,具用无遗’”[1]54。按照不同的标准,史料可划分为不同类型:以离历史发生时空的远近为标准,史料可以分为直接史料和间接史料,又称作原始史料和转手史料,或称为一手史料和二手史料,前者离历史发生的时间最短、距离最近,是亲历者或目击者的直接留存,后者是转手后流传下来的史料;以史料存在形式为标准,史料可以分为实物史料、口传史料、文字史料和图画音像史料等。这是最为普遍的分类方法。以史料留存者的故意与否为标准,史料可以分为有意史料和无意史料。前者是人们有意记述或传布下来的,后者则是人们无意间留存下来的。长期以来,人们对前两种划分类型的史料谈论较多,认识也较为深入,而对有意史料和无意史料未作深究,有些问题至今比较模糊。本文在前人认识的基础上,力图对无意史料与历史研究的相关问题作一次较为清晰的梳理。 一主体之“意”与史料留存 这里的“主体”指的是史料留存者或转存者;“意”指的是主体行为的目的。作为目的的“意”是人类理性的表现。主体的行为目的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利益的背后是主体的社会地位、阶级立场、情感情绪、价值观念等支配因素。人们的诸多行动都有“意”的支配。就史料留存而言,目的是主体事先已经预测到了接受者的反应而具有的一种行为心理追求,是经过理性思考之后的决定。人是利益的动物,与自身利益无关的历史,人们往往不会去有意伪造;而对于和自身利益相关的历史,又往往很难祛除一己之私“意”而撰写出绝对客观真实的历史。单就主体之“意”而言,其对史料真伪的影响之大,不可不给予高度关注。 求真是史学的基本理念,是史学存在的根基,是优良的史学传统,也是千百年来史家追求的理想境界。但历史的失真又是一个广泛而持久的现象,失真的原因多种多样,而人们有意或故意造成的历史失真非常普遍,其对历史真实的损害也特别严重。法国布洛赫说:“在所有歪曲证据的毒素中,最致命的莫过于有意作伪。”[2]69因此,我们首先要重视主体的“意”。我们应该做的是分析史料留存者有什么样的“意”,此“意”对史料的真伪究竟造成了怎样的影响,进而排除其故意的干扰,从有意的史料中剔分出其无意的留存,以备历史研究之用。 把史料分为有意和无意两大类,是把史料留存者的目的视为鉴别史料可靠性的首要尺度。杜维运说:“影响史料内容最大者,为史料记载人;史料内部考证的重点之一,为研究史料记载人的为人。……研究史料记载人的为人,最重要者是其信用程度。”[3]162 从史料留存者之“意”的角度,对史料进行划分和审查,在伯伦汉《史学方法论》一书中已经萌芽,只是没有明确使用“有意史料”和“无意史料”的概念。伯伦汉将史料分为遗迹和传说两大类:直接遗留而尚存者属于遗迹;“经过人之观解而重复述出之者,则谓之传说”。其中,遗迹又据“有无以回想事故为用意”分为两小类:一是狭义之遗迹,“并无供后人回想或留与后人之用意”,只是未经泯灭者如遗骸、工具、语言、法律、风俗、技术、钱币、建筑等以及文件书契如法庭记录、国会议案、演说词、新闻纸、信件、账目等;二是“含有使人得由之以作回想之用意”的纪念物,如文书条文、铭志、纪念碑等,因为用意之强,“已具有一般历史纪念之性质,故已入于传说之范围”[4]190。第二大类为传说,“均在使事故之回想得以保存”,分为图画的、口头的及文字的三种,其中“文字的传说,则有历史内容之铭志、日记、系谱、年志、回忆录、人物志等种种”[4]191。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伯伦汉对史料的划分并非十分明晰,但有一点非常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是否以“回想”为用意,这就为后人有意和无意史料的划分埋下了引线。不过,伯伦汉并未对“回想”之用意的影响作史料价值方面的详细分析。 傅斯年在《史学方法导论》中曾将史料列为直接史料对间接史料、官家的记载对民间的记载、本国的记载对外国的记载、近人的记载对远人的记载、不经意的记载对经意的记载、本事对旁涉、直说对隐喻、口说的史料对著文的史料八对[5]3-51,其中对不经意的记载和对经意的记载就是后来所说的有意史料和无意史料。卢绍稷在《史学概要》中将史料广义地划分为有意史料(如史书)和无意史料(如器物、语言)[6]151-154。布洛赫则以举例的方式说:“让我们把希罗多德的《历史》与法老时代埃及人放在墓穴中的游记加以比较,然后,对比一下这两大范畴的原型,将史学家所掌握的形形色色史料加以划分,就可以看到,第一组的证据是有意的,而第二组则不是。”[2]48后来,杜维运对有意和无意史料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他说:“分史料为有意史料与无意史料,为近代对史料另一重要的分类。有意史料为史料作者蓄意存留某一部分往事……大凡名流的回忆录、公家的宣传册子,以及肆意颂扬或诋毁的一类文字,绝少不是有意史料。无意史料则为不知不觉中的表现,没有预定的目的、周密的计划,只是自然的流露出来。如报纸中的广告,是无意史料(新闻为有意史料),俗语、遗风遗俗以及法院公告(判决书),也都是无意史料。”[3]141这样的区分显然有伯伦汉的痕迹。宁可也将史料划分为有意史料和无意史料,而且对二者的性质有了明确的界定,指出:“有意的史料指作者蓄意写下以留存于后世者,像回忆录、传记、历史著述以及纪功碑、墓志铭等等,包括肆意赞扬或诋毁某人某事的东西。这种史料常常经过取舍、剪裁、凸显乃至隐讳、歪曲、篡改。无意的史料不是没有目的,而是指它具有当时另外的实用目的,例如账册、契约、田亩册、户籍、官私文书、犯人的口供、遗风遗俗、俗语,乃至报纸的广告、寺观的签文、信函、便条、日记以及古代遗址的瓦片、居室、墙壁、墓葬等等。”[7]114在这里,宁可对有意史料和无意史料进行了举例说明,而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他特别指出“无意的史料不是没有目的,而是指它具有当时另外的实用目的”,这为我们进一步研究无意史料指明了方向。 实际上,所有的文字都是人留下来的,毫无疑问,这些文字都含有人之“意”。人之“意”多种多样,各不相同。但有一点很清楚,所有的与人相关的留存物都是有意所为,关键是这个“意”到底是什么。一般来说,我们对史料留存者之“意”通常有一个隐含的界定,那就是特指存史的目的。至于一种留存物与主体的其它关联,常常被置而不问。如果说,只要是人的留存物,就与人的目的相关,显然没有问题。清楚了这一点,我们才不至于将有意和无意史料机械地从其存在形式方面来划分,如正史就是有意史料、小说就是无意史料,史书就是有意史料、诗文就是无意史料等等,实际上,这些都是人的有意所为,但并非都是为了存史,如小说诗文自有作者之意,或娱乐,或刺世,或抒情,但绝非为了存史,只是无意之中流露出了历史的信息。只有这样看待问题,才好对它们的价值作出合理的判断,对有意和无意史料作出清晰的区分。 关于主体之“意”对史料留存的作用,傅斯年有过一段论述:“记载时特别经意,固可使这记载信实,亦可使这记载格外不实;经意便难免于有作用,有作用便失史料之信实。……不经意的记载,固有时因不经意而乱七八糟,轻重不衬,然也有时因此保存了些原史料,不曾受‘修改’之劫。”他举例为大家诟病的《晋书》和《宋史》,“《晋书》中之小说,《宋史》中之紊乱,固是不可掩之事实;然而《晋书》却保存了些晋人的风气,《宋史》也保存了些宋人的传状。对于我们,每一书保存的原料越多越好,修理的越整齐越糟。……我们要看的史料越生越好!……《新五代史》及《明史》是最能锻炼的,反而糟了。因为材料的原来面目被他的锻炼消灭了。”[5]38-39按照傅斯年的观点,主体之“意”能使史料存真,亦会导致史料的失真,而不经意的记载,没有主体的故意,有时反而保存了历史之真。这一判断是正确的,许多学者也持相同的看法,比如上面所引宁可的一段话亦持此意。但有人片面地认定,有意史料因故意一定会造成历史的失真,这是极端的看法。他们忽略了故意存真的一面。千百年来,中国史家一直有求真实录的撰史传统,有的甚至为了留下真实的历史,宁为兰摧玉折,不为瓦砾长存。所以,故意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造伪,一种是有意存真,并非凡是故意者都是作伪者。人们之所以看中无意,贬低故意,可能与一种认识有关:一般认为,凡是人写的历史,必然带有主体化的色彩与烙印,而要做到客观真实,最好排斥自我,斩断主客体之间的任何联系。这一观点和立场有其道理,但也有失偏颇。因为人有说谎的需要,也有求实的追求。当然,相同的情况下,无意史料的存真度显然大于有意史料。比如,在法律上,证人的证词固然重要,但却存在说谎的可能,故法律更重证据,尤其重视与证人之“意”关联较弱的物证。 那么,无意史料是如何产生的呢?杜维运将无意史料的形成概括为三种情况:一是无心的流露,他以周人对牧野之战殷纣败亡的解释为例,指出在周人的正面说辞里,流露出了殷征东夷国力大耗、周武王乘敝取胜及商纣王有军事天才等信息;二是得意忘形,他以唐太宗得意时将高祖称臣于突厥之事泄露为例进行了分析;三是诚于中、形于外,他举杜太后说出其子赵匡胤篡位之事为例进行阐释,并认为这种情况是无意史料的主要来源[3]141-143。这三种情况无疑都是存在的,其举例也是确当的。另外,我们还应该看到,这三种情况都是在人的理智失控状态下的产物,同时也都是与有意相伴而生的。特别是第三种情况,其根据就是思想和表达是本然统一的,二者冲突时必然会露出破绽,真实的信息总想冲破理智的缠裹,与其语言达成一致。人有说谎的本领,但不具备将谎言完全扯圆的能力,终有露出真相之处、之时。 分析各种史料,以存史为标尺,我们可以量度出不同史料中“意”之作用的强弱。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说明。其一,从历史内容的角度看,关于人的道德荣辱的记载与评价,往往有意程度较强,而关于环境、制度、人名、地名、物品等,因与主体的利益相关度较弱,往往不会有意造伪,实也没有造伪的必要。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其它因素——如知识水平、认识能力、表达技巧等因素不会导致历史失真。就基本情况而言,越是远离人的利益、情感和价值的史料,其中的有意程度越弱。其二,从史料存在形式来说,其有意程度由强到弱可以排序为:史书、方志、墓志铭、碑文、经书、子书、诗文、小说、日记、书信、家谱、档案、账簿、遗嘱、清单、考古遗迹、文物、文字语言等,其中主体有意存史的意识呈逐渐减弱趋势。当然,这只是就主流情况来说的,并非绝对如此。比如,当有人知道了日记可以进入历史时,有意撰写日记甚至修改、伪造日记的现象就出现了;书信本为私人之物,但要流传于世、公开出版时,有人就要删改了。情况是复杂的,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