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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方志馆沿革考(2)

http://www.newdu.com 2017-09-05 《浙江学刊》2014年5期 潘捷军 参加讨论

    二、从九域图志局到一统志馆:中国古代方志馆的发展
    自宋朝起,方志日渐成熟,逐步定型,从而大大推动了独立方志机构的建立与发展。特别北宋九域图志局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历史上独立的志书编纂机构的正式成立。
    (一)北宋九域图志局:方志馆的初始形态
    宋朝同样十分重视史志编修事业。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开宝四年(971)即“重修天下图经”。朝廷还屡次下诏,要求尽收图籍,汇于京师。当时的史志机构有史馆、编修院、国史院、实录院、日历所、起居院、会要所等多种形式,它们各得其所,各有所长,其规模之大,功能之完备,为历代所不及。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宋初朝廷令史馆负责“重修天下图经”,“或为后来‘九域图志所’之滥觞”。(12)自隋朝起,历代史馆等机构多以修史为主,设局编志则始于宋神宗敕命编纂《元丰九域志》。元丰三年(1080),王存等修成《元丰九域志》10卷,后各时期又屡有增修。而且宋代又是中国方志发展的定型期,这对官方“设局修志”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九域图志局因而也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具有实际意义的官方修志机构。当然,历来对其名称有不同说法(如还有九域图志所、详定九域图志所等名称),对其成立的确切时间也有不同意见(历史上即有“崇宁末”“大观元年”等多种提法),当今学者有的认为“可以推断‘九域图志所’之设立应在崇宁五年”,有的则认为应设于北宋“元丰三年以前,很可能始设于熙宁七年(1074)”,两者相差30多年;还有的从方志从属于地理书的传统角度出发,视其为“官修地理书之编撰机构”,等等。但综合各方意见看,九域图志局系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官方修志机构,并由北宋首设一说基本已成共识。(13)
    九域图志局设立后,在校订州县户口数、核对州郡等第名号并奏准、校订全国州县并省废置情况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史载:“尝考究其州山川地理,古迹姓氏,应典籍者为书,上于九域图志局”,而且,其对史料收集整理要求甚高,取舍甚严,如“流传鄙俗,难以书于地志”,从而对修志起到了直接的行政指导作用。
    九域图志局终于宣和二年(1120),但这一传统仍得以延续。如南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诏复置史官,以从官兼修撰,余官兼直馆、检讨”。起初史馆隶属秘书省,后机构名称虽几经变迁,但这一传统并未中断,并基本以“十年一造”的方式延续后世。特别是此时方志已呈定型状态,这对方志编修和方志馆建设事业都有不同程度的促进意义。
    (二)元朝:依托翰林院开一统志编修之先河
    元朝的史志编修既承袭史志合一之制注重修史,同时方志编修事业也得到较大发展,特别是以《大元大一统志》为标志,开创了国家一统志的编修之先河。
    元朝一统志由秘书监组织编修,由翰林国史院负责实施。(14)至元二十二年(1285),元世祖命秘书监“大集万方图志而一之,以表皇元疆理无外之大。诏大臣近侍提其纲,聘鸿生硕士立局置属,庀其事”(15)。二十三年(1286),集贤大学士、中奉大夫行秘书监事扎马拉丁奏请元帝,建议编纂大一统志,元世祖忽必烈采纳其建议,命扎马拉丁和秘书少监虞应龙等主其事,于是秉承“史馆不立,后世亦不知有今日”的理念,开始依托翰林国史院修全国总志。据载,此院与史馆原非同一机构,后合二为一。它位于“大内以北,傍依积水潭畔”,“其地高爽,古木层荫,与公府相为秘荫,规模宏敞壮丽。”(16)经过八年努力,至元三十一年(1294)《大一统志》755卷编成。至大德七年(1303)又增为1300卷。该志首创“一统志”先例,它所产生的影响特别是所提供的许多重要的史料文献,对之后明清修一统志和全国各地修志事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如《四库全书总目》所载:《明一统志》“其义例一仍〈元志〉之旧,故书名亦沿用之”。而这种成就的取得,与翰林院、国史院等史志编修机构的作用是分不开的。
    (三)明朝:始设一统志馆,官修史志工作强力推进
    明朝尊崇“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之说,十分重视修志。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诏令中书省:“将天下城池、山川、地理、形胜,亦皆已成书,藏之内府,以垂永久。”同时又命儒臣魏俊民编类天下郡县地理形势的《大明志》(后由英宗赐名《大明一统志》)。此后,又于洪武十六年(1383)、洪武十七年(1384)和洪武二十七年(1394),多次诏令编修方志。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也曾“诏令天下郡县卫所皆修志书”,并三令五申督促编呈方志,从而使“今天下自国史外,郡邑莫不有志。”“僻郡下邑,率多有志”。至天顺二年(1458),英宗认为“修志乃国家大政所关”,故命敕李贤等修《大明一统志》,以“继成文祖之志,用昭我朝一统之盛”。此志也于天顺五年(1461)修成。“尤其是《寰宇通志》和《大明一统志》的编修,设立了一统志馆,并设有总裁、副总裁、纂修、催纂、誊录等人,形成一套系统的编写班子,这一模式不仅影响了《大清一统志》的编修,而且使明及以后的府州县地方志书的编修有所遵循。”(17)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史、志关系同样十分密切。如注意到“志书修撰的好坏往往是正史成败的关键。所以明史馆在撰修元史志书时一反厌元态度,对元史的地理、河渠、食货、兵、刑法、百官等志倾注了特别的热情”(18)。有的史馆还直接承担了方志编纂任务,如明初修《元史》时,便有《天文》《五行》《职官》《兵》《刑》和《河渠》等诸志。另“据《謇斋琐缀录》载:景泰间,朝廷打算修《续通鉴纲目》,但当时正在修纂《寰宇通志》,所以只能‘伫俟志书完日开馆’”(19)。又如,为强化“一统志”的编纂工作,明初由翰林院组织编修,而至景泰五年(1454),代宗又专设一统志馆,这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无疑把方志馆的发展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四)清朝:以一统志馆为标志,史志机构全面繁荣
    清朝是中国方志发展史上的鼎盛时期,也是方志馆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数百年间,方志馆从原来的史志合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职能逐步分离并日渐清晰。
    谈及史馆等史志机构的发展,自然应提及《大清一统志》的编纂。《大清一统志》自康熙二十五年(1686)设一统志馆开局纂修,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完成,历经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五朝三修,历时157年,其耗时之长,费力之巨,为历代所仅见。它不仅强力促进了一统志的编修任务,是清朝史志编纂事业兴盛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也对各类史志机构的发展起到了直接而又重大的推动作用。纵观清朝数百年历史,官修史志机构形式十分丰富,超过此前任何时期。具体可分为常开、例开、阅时而开以及特开等四种类型,以常开、例开史馆为主干,以阅时而开和特开为辅。“常开之馆”常设不闭,持续进行,有国史馆、方略馆、起居注馆等;“例开之馆”即定期开设,书成即撤,实录馆、圣训馆、玉牒馆、律例馆等便属于这种类型;“特开之馆”为修辑特定史籍而开设,书成馆闭,不再重开。这种形式最为普遍常见,如《明史》馆、《八旗通志》馆、《通鉴辑览》馆、《西域图志》馆,等等;“阅时而开之馆”则根据具体情况开办,修纂具有明显接续性系列的史籍,会典馆、一统志馆即属此类。这四类机构,以实录馆、国史馆、方略馆等常开、例开之馆为主体,其他各种形式相辅,自顺康时期开始形成并逐步趋于稳定,而且相互之间关系密切。从而形成了历代延续、规模日益扩大,机制日趋完备的官修史志编纂体制,这样的格局也为中国古代史所仅见。(20)
    清顺治元年(1644)曾沿袭明制,始设翰林院,但组织规模都更为庞大,且《清史稿·职官志》中载明翰林院要“修实录、史、志。”康熙十二年(1673),即下令各省编修通志,以备将来修一统志之需。康熙二十二年(1683),大学士明珠等奏:“《一统志》关系典制,自应催令速修。”康熙二十五年(1686),敕命“纂修《一统志》”,“以著一代之钜典,名曰《大清一统志》”,并以特开形式专设一统志馆,委任大学士勒德洪等为总裁官,内阁学士徐乾学等为副总裁官,翰林院侍读20人为纂修官。之后又相继在洞庭山、嘉善、昆山等地开设纂修《一统志》书局。(21)但当时一统志并未修成。
    至雍正朝,“世宗宪皇帝命天下重修通志,上诸史馆,以备一统志之采择”(22)。并于雍正三年(1725)再组一统志馆。而且当时一统志馆极具权威,如雍正六年(1728)十月诏谕各省,要求对有关事宜应“详查确实,先行汇送一统志馆,以便增辑成书”。且此事“当速行办理为是”,如“所纂之书又草率滥略”“即从重治罪”。雍正十一年(1733),一统志馆为详查直隶各省府州县户口、田赋、市镇、文武职官等事项,也照会户部,令转行各省,限于三个月内查清造册报部送馆。照会后还附有“行查事项”十四条,要求逐条行查上报。(23)尽管如此,当时一统志也未修成。
    乾隆八年(1743),一统志又改为由方略馆编修,并历时57年,完成自康熙朝以来的第一部共356卷的《大清一统志》。方略馆等机构在承编一统志的同时,还初步修成天文、时宪、地理、舆服等十四志。经长期努力,终于乾隆四十九年(1784),完成为424卷的清朝第二部一统志。
    嘉庆十二年(1807),经奏请国史馆得到旨准续修,全面恢复了帝纪、十四志等的纂修。嘉庆十六年(1811)又命重修一统志。当时国史馆一份名为《现在纂办各种书籍》的报告中也载明:“一统志全书于嘉庆十六年正月由方略馆奏交本馆纂办……立限二年将全书纂校进呈,俟钦定後咨送武英殿刊刻。”并规定了具体的编纂要求和时间期限。(24)嘉庆二十三年(1818)为完成《一统志》的重编任务,国史馆又再次行文敦促各省呈送本省通志以备“采择”。可见国史馆与方志编修关系之密切。
    道光四年(1824),国史馆奏准以十四志作为馆内常行功课,即与列传一样每季进呈一次,每次四卷。道光十六年敕命续修,至二十二年(1842),清朝第三部一统志也告完成,全志共560卷,所记内容始于嘉庆继位,终于嘉庆二十五年,故名《嘉庆重修一统志》。(25)
    纵观这一过程还可发现,清朝起初沿续旧制,史志机构融合,职能相互兼顾,关系十分密切。国史馆等机构不仅承担着国史的重要编修任务,而且实际承担了一统志等大量志书和相关历史文献的编纂工作。从其设置的十四志处、长编处、总纂处等机构名称和承担职能看,显然它不仅为国史馆所必需,也与方志编纂的性质与功能基本适应。这种延续发展的史志融合体制和运行机制,不仅有效保证了一统志等志书的编纂,而且为方志馆的独立设置和逐步发展提供了先期经验,打下了扎实基础。发展到后期,随着方志专业价值地位的日趋显现和统治者对方志事业的日益重视,史志分离的趋势逐步呈现,并促使方志馆等专业方志机构开始以“通志局”等形式独立设置并日趋完善。
    在中国方志史上,论及方志馆的历史,自然要提及章学诚的《州县请立志科议》。作为方志学的创立者,又身处乾嘉盛世,他不仅为方志学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而且开创性地提出了方志机构的系统理论。章学诚在代表作《文史通义》《州县请立志科议》一文中提出:“尝拟当事者,欲使志无遗漏,平日当立一志乘科房,佥掾吏之稍通文墨者为之。”他强调:“州县之志,不可取办于一时,平日当于诸典吏中,特立志科,佥典吏之稍明于文法者,以充其选,而且立为成法。”他还对志书编纂班子作过以下分工:“职掌提调,专主决断是非;总裁,专主笔削文辞;报谋者,叙而不议;参阅者,议而不断。”从而“各不相侵,事有专职”。从设置志科的必要性到人员职责分工等问题,都提出了系统创见,从而为方志馆的建设提出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学术引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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