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婚外交的发展经过 联姻也是古代国家之间外交的重要方式之一,高丽出于自身政治目的主动提出政治联姻要求,蒙古虽然没有断然拒绝联姻要求,但还是要进行缜密而全面的考虑的。因此,数日之后蒙廷回复元宗的联姻要求时说,“今因他事来请,似乎欲速。待其还国,抚存百姓,将遣使来请,然后许之”。[1]这样,高丽迫切希望的政治联姻计划暂时被搁置一边了。但是,蒙古却借护送元宗及太子归国为名,派遣达鲁花赤与军队进入高丽,强迫高丽还都旧京,之后建立达鲁花赤制度及驻军高丽,镇压高丽国内一切反元活动,逼迫高丽助军东征日本。 高丽形势更为严峻,元宗不得不按照蒙古要求再次为太子向蒙古请婚。1271年正月,高丽“仍请婚”。[1]6月,高丽太子入质于元廷尚书省。[1]11月,高丽“谢许世子婚”。[1]此次,元接纳了高丽王室政治联姻的请求。1272年3月,入质元廷的高丽太子接受高丽必须东征的事实,自请归国,设置战舰、兵粮都监,准备东征事宜,迎合元廷。1273年正月癸亥,高丽派遣带方侯澂和谏议大夫郭汝弼到元廷再次对允诺太子婚事表示谢意,高丽多次向元廷谢婚是以谢婚代替请婚,请求丽元两国早日达成真正的政治联姻,减轻来自驻军、达鲁花赤的压力,避免沦为郡县的结局。最终,在丽元联合东征日本前夕,即1274年5月,作为元廷的笼络政策,高丽太子王谌才得以与元世祖幼女正式成婚。这样,丽元王室联姻从1269年11月见诸于史书之始至1274年5月正式达成,经历了近五年的时间。高丽太子与元帝之女的婚姻,是高丽王室与元皇室的首次政治联姻,意味着丽蒙战争关系的彻底结束和丽元通婚外交关系的开始。 继丽元王室首次政治联姻之后,高丽各代国王除未成年幼儿外均在即位前后与元公主联姻,使高丽王室与元皇室政治联姻延续百年之久。 1295年5月,忠烈王为世子王源向元成宗提出请婚要求,却被元成宗拒绝。1296年正月,忠烈王再次为世子王源求婚。4月,元同意高丽请婚要求。9月,忠烈王与齐国大长公主一起到大都参加世子王源的婚礼。1296年11月27日,世子王源与元世祖长子真金之长子晋王甘麻刺的长女蓟国大长公主宝塔实怜的联姻,是高丽王室与元皇室的第2次政治联姻。高丽王室与元皇室的第3次政治联姻,高丽并不是十分积极。原因是忠宣王本人身为世祖外孙,晋王甘麻刺驸马,建立拥立武宗之功,深得武宗和仁宗两朝信任,遂将朝觐外交变成入元政治,对高丽采取遥旨形式进行控制。此外,忠宣王被废黜宿卫元廷10年的原因,还有与蓟国大长公主婚后关系不和谐的成分。因此,对其子与元皇室的联姻问题,忠宣王态度消极。忠肃王即位前没有入赘元皇室,即位3年之后,才娶元世祖第5子之子营王也先帖木儿之女濮国长公主亦怜真八剌。婚后3年,濮国长公主去世。1324年8月,忠肃王又娶元世祖长子真金之庶长子魏王阿木哥之女曹国长公主金童。婚后1年,曹国长公主也去世。在1330年至1333年逗留元大都期间,忠肃王娶庆华公主伯颜忽都。对庆华公主的身份,因史料缺失,史学界存在争议。也有学者认为可能是元鲁王后裔。这样,忠肃王一人与元皇室3次联姻。此后,忠肃王之子王祯、王祺与元公主的婚姻是高丽王室与元皇室之间最后的两次政治联姻。1330年3月,世子王祯与元镇西武靖王焦八之长女德宁公主亦怜真班联婚。1349年10月,世子王祺尚魏王之子孛罗帖木儿之女鲁国大长公主宝塔失里。这样,元共有七位公主先后嫁入高丽王室。此外,还有两位公主嫁于高丽王族王綧和王暠。丽元之间以尚公主的方式进行的通婚达九次之多。 蒙古欲外交征服高丽得其一国,高丽却虚与委蛇,令其外交努力成果寥寥无几。只因高丽内讧,蒙古才有了进一步控制高丽的机会。既然高丽主动要求元皇室与联姻,元又岂能仅仅嫁出公主作罢。因此,元接纳高丽王室联姻要求的同时,还要求在两国社会各个阶层更多人员之间进行更加广泛的通婚。 1274年10月,嫁入高丽王室的元世祖之女还没有到达高丽王宫,元即提出扩大联姻范畴,进行广泛通婚的要求。元诏谕高丽,“尔国诸王氏娶同姓,此何理也!即与我为一家,自宜与之通婚。不然,岂为一家之义哉!且我太祖皇帝征十三国,其王争献美女良马珍宝,尔所闻也”,“凡此,皆欲令尔知之,非苟使尔贡子女”。[1]由此可知,元世祖之女嫁入高丽王室后,元廷就获悉高丽王室的族内婚制度,并且敏感地意识到族内婚的政治意义。因此,元廷在指责族内婚的同时,提出了通婚要求,而且以欲盖弥彰的形式,明确无误地告诉高丽,贡女就是通婚的形式。高丽经过多次请婚元廷,刚刚与元帝联姻,元帝圣旨岂能不遵?!因此,高丽立即“以将献处女于元,禁国中婚嫁”。[1]从此,正式开始了贡女于元和通婚于元的历程。但是,在此之前,高丽实际已经开始贡女于元廷了。1271年,元廷派遣军队和达鲁花赤进入高丽后,达鲁花赤脱朵儿也为子求妇,选择了宰枢金链之女婚配。在驻军和达鲁花赤管制下,高丽是不能不贡女通婚的。因此,高丽出现了早婚和选纳预婿的现象,再后来就干脆变成了藏匿女婴。 通婚就是元廷针对高丽王室族内婚,从自身古老的抢婚习俗出发,提出的要求。通婚具有两种意义:一是满足以夷制夷控制高丽王权的政治需要;二是满足元统治集团的沉迷声色的生活需求。当然,元统治集团正处于创业时期,更加看重通婚满足其政治需要的作用。因此,通婚作为制度就此确定下来。百年丽元政治关系,就有百年丽元通婚。当然,丽元通婚百年,需要高丽贡女百年。因此,高丽为贡女于元而多次发布禁止婚姻令,甚至设置结婚机构管理高丽百姓的婚嫁,就连高官显贵都不能例外。 根据通婚的目的,元廷对高丽贡女主要有两条选拔的路径:一是满足政治需要的贡女,只能选自高丽统治集团上层成员;二是满足生活需求的贡女,可以广泛选择于高丽良家百姓。这样,元廷遂指令高丽统治集团上层成员以贡女方式通婚联姻元廷统治集团上层成员。高丽统治集团上层成员包括高丽王室、王族、高官显贵,元廷统治集团上层成员则包括元皇室、皇族、高官显贵。 通婚的要求由元廷提出后,元公主是监督高丽执行通婚的命令者。在元公主的监督下,高丽不论官吏级别有多高,都要听从贡女通婚的命令。不接受贡女通婚命令者,都要被公主治罪。之后,还是要贡女,且还要遭遇流放等责罚。忠惠王和恭愍王的外祖父洪文系就因为反对元廷的贡女通婚政策而遭遇公主责罚流放海岛,其女被公主强迫嫁给后来成为元中书省左丞相的阿忽台。高丽不仅是官吏不能免于元廷通婚贡女要求,就是高丽王室宗女也不得不打破不外嫁的习惯,作为贡女进入元廷。元世祖外孙、高丽忠宣王的族内婚王妃就是贡女通婚的宗室之女,忠宣王非要自己与之成婚,才没有贡纳于元廷。但是,即使是这种情况,也遭到了元世祖的严厉指责。 近百年的贡女通婚,高丽统治集团对贡女由最初的极不情愿发展为积极贡女,把满足元统治集团的需要作为外交的主要方式。忠烈王为了反对元廷,增置行省高级官员强化控制高丽,就在朝觐外交之时向元帝和元宰相献纳贡女。1300年5月壬寅,高丽派遣上将军高世到元廷献纳童女。7月乙亥,忠烈王朝觐元帝,献纳童女2人和阉竖3人;同时,忠烈王又把童女1人献纳于元丞相完泽。忠宣王为了祝贺武宗即位,就要求高丽挑选绝美之女献纳。也就是说,高丽由消极贡女变为积极贡女,贡女成为高丽朝觐外交的有力手段。当然,这样的贡女不可能是高丽高官显贵之女,而只能是平民百姓之女。结果,高丽统治集团还是以牺牲高丽人民利益换取自身统治集团的政治利益。此外,高丽统治集团中也出现了通过贡女于元廷寻求荣华富贵之人。如张仁冏因贡女于元朝平章阿哈马得郎将一职,但是阿哈马因其非名门望族而未予接受。福安府院君权谦贡女献纳于元顺帝之子而得拜大府监大监,庆阳大君卢頙献纳女儿于元顺帝而得拜集贤殿学士。 从1275年至1355年80年之间,高丽贡处女有明确记载的有44次、计170余名。加上没有明确记载的贡女,估计总人数为2000多名。贡女最多时为忠烈王与忠肃王时期。忠烈王在位34年间,贡女21次、计71人;忠肃王在位25年间,贡女10次、计83人。[5]从忠烈王时期至恭让王时期,高丽因通婚贡女于元而成为权门世族者共有46家。那么,46与2000之间的人数差异就是来自高丽平民百姓人家了。在1900多名贡女中,最终成为元皇后者,仅有1人,即元朝第15代皇帝顺帝妥欢帖木儿的皇后奇氏。奇氏家族与权谦、卢頙等结成死党,压制恭愍王。因此,在元末为恭愍王所清除。总之,贡女通婚有2000人,得富贵者仅40余人。那么,其余的1900多人就成为通婚中的牺牲者,其身份是高丽的贫困百姓。因此,贡女扰民现象极其严重。 综上所述,元在高丽请婚元廷5年之后才将公主嫁给高丽太子,又在公主到达高丽之前提出通婚要求,嫁公主与索贡女几乎同步进行,目的当然不会仅仅只是满足其沉迷声色的生活需求。高丽王室为借大元之力铲除武臣恢复王权而要求联姻元皇室,元也有其外交征服高丽的政治目的。元同意高丽联姻要求是为了笼络王室,以善加控制和利用,即等同于得其一国之支配权。但是,元也十分清楚一位公主出嫁所能起作用的分量,因此才要求贡女以增加两国之间的联姻,达成广泛的通婚,保证实现其联姻高丽的政治目的。至此,丽元通婚成为两国实现各自政治目的的外交渠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