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语 本文以《周礼》泉府职为“纲”,将泉府经义、王安石的经学阐释与市易法内容贯穿其中。这样的研读一方面可以深入理解《周礼》泉府法,在有限的经文语境之外,实践性的市易语境的引入能够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泉府内涵——从泉府经文到后世的经世致用,也可以通过泉府法来理解市易法背后的学术内涵。 这种交叉式研读的可能性源于两者原理的共通性以及王安石对两种法度的关联与论证。在王安石的经术体系中,古今两种法度都是在“国家敛散”“政府借贷”模式下展开的一系列经济行为,其具体的历史背景、经济模式可以不同,但基本理路则相通。此外,这种研读方法更大的优势在于,可以使某些重要的政治经济话题,诸如国家财政、政府经营、官营经济等在一个更大的历史视域或理论体系中敞开,并进行一种从理论到实践的承续性探讨(54)。这或许正是变法时期的王安石坚持要将经术引入新法以体现“古法今用”、“法意”继承的用意所在。 同时,这样一种研读模式需要我们在一定程度上“摆正心态”,正视两种法度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作为王安石变法研究者,不仅需要注意并理解王安石所论泉府的基本内涵及意义,更需要考察市易运作过程中对这层经术内涵的理念承续,不至于使王安石所学、所述与所施政因研究盲区而人为割裂。另一方面,即便王安石如此频繁地引经说法,也不便将两者机械地对应等同。客观地说,泉府法更像是一种官方经济运作的理论模式,除了一些概括性的纲目条文之外,经文中很难找到更丰富、完整的细节内容。市易法则完全不同,这是一套现实立法,背后有着复杂而具体的历史环境、经济环境,是王安石等综合多种因素、诉求而设计的一系列官方经济运作模式。这并不是简单地对读或照搬泉府法就能明了,其中既有基于现实因素的综合考量,也有基于经义理念的创新与发挥。 说到底,泉府法是“死”的,而市易法却是“活”的,这个“活”的成分需要我们在古今之间、理论与现实之间、个人观念与政治实践之间来合理把握。换个角度,对王安石来说,市易法本身就是对《周礼》泉府的“活的注疏”,故王安石之“言”——经义注疏与立法解释——固然紧要,但王安石之“行”——制度的创设与施行——更是其新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中追述的孔子所云:“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12](p.3297)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