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灾异意识,由来已久。自夏商周以来,进一步发展成为深远影响其后古代中国社会尤其是汉唐的一种重要观念。究其原因,除了儒家意识形态化这一大的社会政治背景外,很大程度上是与先秦汉晋的灾异说紧密不可分的。而灾异说《春秋》,质言之,是指《春秋》三传及其汉晋《春秋》学家对《春秋》经中所记灾、异的渐次神学化诠释与神秘性赋义。其先在经文传述中赋予《春秋》经原有文本更严格意义的灾异观念,然后再从广度与深度上予以发掘与彰显。这种对《春秋》经的历次“灾异赋义”,层累与强固成了《春秋》灾异说。 在最初的《春秋》经传述中,“异”指天地异象、怪异万物,与今义无很大差别;但现今合为一词的灾与异,却大多分言而不缀连;而所谓“灾”专指火灾,后来才扩大为意义更为宽泛的自然灾害。 《春秋》经文所记灾异之事,多达一百二十二次,如地震、日食、雨雹、大水、虫灾、山崩、火灾等等。其中仅日食灾异,《春秋》经便记有三十二次。今本《春秋》经中的上述诸多灾异,从其后的《春秋》经传诠释趋向看,显然是其后经学家灾异说《春秋》的文本来源与滥觞。 真正严格意义的《春秋》灾异说,萌生于《公羊传》对《春秋》部分文本的灾异传经。《公羊传》对于《春秋》经所记各种灾异现象,尽管传述不多,但一般都特意解说成有明显天人联通倾向的“记灾也”“记异也”;甚至更在其传文中,直接以人格神之天、天人相应之“应”与阴阳学说,来解说经文中其所谓的“灾”与“异”。对于经文所载僖公十五年九月发生的“震夷伯之庙”,《公羊传》说:“震之者何?雷电击夷伯之庙者也。”“曷为大之?天戒之,故大之也。”此处传文显然是说夷伯之庙之所以受到雷电击,是上天惩戒的结果;宣公十五年《春秋》记:“冬,蝝生。”《公羊传》传曰:“上变古易常,应是而有天灾。其诸则宜于此焉变矣!”上是指鲁宣公,变古易常指“初税亩”,改变旧制。《公羊传》在这里把此年上天所降虫灾,归因于鲁宣颁布初税亩:“应是而有天灾”,显然是一种天人感应之说。 基于对上天的信仰,灾异说经在两汉特别流行。陆贾于《新语·术事》篇说:“故性藏于人,则气达于天,纤微浩大,下学上达,事以类相从,声以音相应。”由以类相从而天人相通,陆贾借《春秋》灾异之变化,推说人事政治之善恶,极大地启发了其后董仲舒天人“同类相动”、以天道言政的思路。 董仲舒通过“天人感应”思想所建立的《春秋》灾异理论,以“天”为道德本体与最高权力来源,以“天人同构”“物类相感”、融合阴阳五行学说为主要特征,以宣扬天命的王权论和天人谴告说为核心内容。在董仲舒看来,上天是至上的人间主宰,一方面,君主由上天授命而代理天下,君主权威不容质疑;同时另一方面,君主权力更受制于上天。其虽贵为天子,却务必顺天、敬德与勤政。若违背了天意而不仁不义,天就会出现灾异进行谴责和警告;相反君主如政通人和,天就会降下祥瑞以鼓励。即便遇到灾异时,人君若顺应天意行事,便可免除灾难,反之,天必降灾异于人:“五行变至,当救之以德,施之天下,则咎除。不救以德,不出三年,天当雨石。”(《五行变救》)这种尊王却又警示帝王的祥瑞灾异思想,是对《春秋》经及其三传原有文本中的灾异说——只记灾异而不言祥瑞的最大发展甚或理论突破。 董仲舒凭依《公羊春秋》经传的神学性资源,借助阴阳五行学说,在理论上创建系统而完整的“天人感应”灾异思想,从而使公羊学呈现出更为浓厚的神秘特色,极大地推动了《春秋》灾异说的累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