枷刑游街制造了身体的“旅行”,囚犯身体的空间位移扩大了枷刑的视觉观瞻性,醒目而硕大的枷具、负重而行的犯人,被西人视为异样,称为“portable stocks”或“portable pillories”。葡萄牙人曾德昭(Alvaro Semedo)在17世纪中叶曾来到中国并记载了他亲眼目睹的枷刑:“对一般罪犯,他们采用一种我们在葡萄牙所没有的刑罚,他们称之为‘枷号’。那是一块四五掌宽的大木板,中间开一个大若人颈的洞,把它紧紧扣在脖子上,再贴上两张和手一般宽的纸条,写明他的罪刑,以及受刑的原因;纸条也用来表示木板没有被打开。因此这些可怜的人脖子上戴着这块大木板,每天都被带出去,当街受辱,15天,20天,或30天,按对他们的判处而定,其最严峻之处在于,这期间木板日夜不离开他们的脖子。”西人关注枷刑除了猎奇,还有寻迹,枷具唤起西人对自身刑罚史的记忆,枷具酷似西方颈手枷的超大版,颈手枷于1816年为英格兰禁用,1837年被完全废止。 早期游历中国的西方人对枷刑进行的图文介绍,塑造了关于遥远中国的刑罚形象。“对于欧洲读者来说,竹板和枷很快变成遥远中国最具标志性的刑具,它在接下来三个世纪的西方文学中一直出现。”威廉·亚历山大( William Alexander)是1793年马嘎尔尼访华使团的随行画师,他绘制的插画《枷号》(图①)刊登在访华使团成员斯当东爵士(George L.Staunton)撰写出版的《英使谒见乾隆纪实》(An Authentic Account of an Embassy from the King of Great Britain to the Emperor of China,1797)中。英国人乔治·亨利·梅森( Major George Henry Mason)在1801年出版的书籍《中国酷刑》( The Punishments of China)中刊载了插画《枷刑》,画面中的囚犯颈脖上套正方形枷具,其上贴有封条,清晰可见此乃两广地区的囚犯刘虎,他坐在一张特制的椅子上,椅子朝上支出四脚用以支撑厚重的枷具,刘虎用手托起枷具以减轻重负。值得一提的是,梅森所载《枷刑》图实为反版,应左右翻转方为正图。 这两幅刊登在西人书籍中的插画风格迥异,因为《枷刑》乃中国画师绘制的外销水彩画,而《枷号》是旅华西人绘制的图画。梅森《中国酷刑》所刊插画均是他在广州搜集而来,出自广东外销画师蒲呱(Pu Qua)之手。外销画是根据欧洲市场和西方需求制成的具有中国风味的绘画,在商业和文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外销画形成了特有的模式和风格,如人物的平面感和画面的装饰效果,画面缺乏明暗纵深的层次感,只以线描勾勒和色彩平涂来表现事物本身。西人绘制的枷刑图则透视感明显,画面重视背景渲染和层次叠加。 于是,枷刑图像的生产、复制和流通成就了身体的“再旅行”。并且,身体通过多样化的再现方式和传播方式,表明了文化交流的复杂性,技术、商业、个人选择等诸多因素都影响了西方对中国刑罚观和中国印象的塑造。 梅森的《中国酷刑》在1801年出版后,先后被译成5种语言再版。19世纪中晚期,上海和香港等口岸城市甚至出现了该书的手绘仿制品。这些仿本是根据沪港两地外商的订单逐册绘制的,由此可见中国刑罚图在西方的市场潜力,刑罚图像通过各类印刷品的复制广泛传播。除了书籍插图,明信片是快速翻印传播的重要类型,明信片的翻印大多以现有图像为底板。前述亚历山大画作《枷号》就屡次被“修改”成明信片用于流通,画面主体和构图均照搬照抄原样,只在细节处略有改动。明信片《枷号》(图②)将原作中苍劲有力的大树枝干变成了郁郁葱葱、华盖俨然的大树;将远山亭台简化成灌木丛;将头戴毡帽、身着长衫的囚犯亲属,绘成穿衬衫外套的西方面孔。这样的处理方式一方面是为了简化操作,便于快印生产;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刑罚图的传播,历经了“西化”和本土化的过程———基于西方消费者的审美和接受习惯,图像生产和复制仍选用西人自己绘制的东方图像,以更大程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此外,明信片不同于大众媒介印刷品,它以人际传播为先导,通过邮驿方式传递给个人,其所经过的每一个驿站,经手的每一个人,都成为图像传播的接受者。经过精挑细选的明信片暗含鲜明的个人倾向,它以最有效的方式,让刑罚图像在传播者的初级群体内流通。 枷刑以视觉观瞻性实现了现实层面的身体“旅行”和图像层面的跨文化“旅行”。枷刑及枷刑图的传播是近代中国文化交流的一个缩影,传统刑罚的展示性和刑罚图像的生产传播,成为西人建构中国形象的一个重要素材。西人对中国的刑罚记录,或出于猎奇,关注异质性、差异性的东方形象;或出于怀旧,追忆西方的酷刑历史;或出于炫示,以文化优越感反衬中国的野蛮落后,为殖民行为张目。 1905年,随着清末“新政”的实施,酷刑正式从法律体系中废除。枷刑消失了,但西人记录留存的中国刑罚图像成了历史文化的“博物馆”:不仅有中国的过往,也有西方观看中国的视角和心态。它既是历史证据,也是文化记忆。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