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在学者眼里成了法律史,不再受制于当代需要。事实上,罗马法是人类制度发展与历史发展的一个里程碑。罗马法诸经典文献在众多学人的深入研究下,已经通过法律与历史的联系向学人不断提供知识化储备与历史化思维,从而为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体系提供滋养和奠定基础。在西方经济学领域,大量经济学的研究也是从罗马法中去检视经济演进的真相,并从现代学说的视角来解析罗马法,为人类经济史研究提供了一个历史与学理的认知脉络。这种研究方法表明,法律史有助于人们理解经济史,它解释了人类所经历的奴隶制经济、封建制经济,以及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发展路径。不同时代的经济学家们在罗马法中看到了相关联的阶级斗争、自然法、所有权等内容,分别发展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熊彼特经济分析史论,以及以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为理解和诠释人类经济变迁提供了一个视角。 自近代以来,罗马法在中国的流布与研究仍局限于法学、社会学、历史学等相关领域。至于西方经济学家关于罗马法的相关论述,并将罗马法作为经济史研究的起点这一重要的学术路向却并未在国内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罗马法是西欧众多制度的基础 在古罗马,无论是罗马共和国还是罗马帝国,都经历了长期的经济增长。尽管在之后的世纪中,整个文明确实衰落了,但后世的人们仍然对罗马曾经盛极一时的繁荣保持着好奇心,从各个方面探讨其经济增长的原因。 当罗马最初出现在历史中的时候,只是一个小的城邦国家,但在具有相同起源的几个城邦国的联盟即拉丁同盟中,它已经占据一个优势的地位。罗马与其同盟国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和平的,但是,在与拉丁人的战争中,最终取得胜利的是罗马。经过长时期的内外战争,罗马帝国于5世纪的混乱中灭亡了,罗马文化遗产却并未随之消亡。大约一千年后,西欧逐渐从继罗马秩序解体和日尔曼部落对西欧侵略之后的无政府状态中摆脱出来,形成了政治和经济结构,这种结构为其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这种演化主要是深受希腊—罗马文化遗产的影响,并最终塑造了西欧在6世纪到10世纪期间出现的许多制度安排。其中,罗马文化遗产中最为宝贵的就是罗马法,而秩序逐渐形成的地区则为产权形成提供了基础。 针对罗马法在早期对于财产等级的这些规定,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认为:“在罗马也是在所谓王政被废除之前,以个人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制度就已经被炸毁了,代之而起的是一个新的,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真正的国家制度。公共权力在这里体现在服兵役的公民身上,它不仅被用来反对奴隶,而且被用来反对不许服兵役和不许有武装的所谓无产者”。在他看来,对于私人产权的规定是导致阶级不平等的主要根源。 这是历史的事实,在《十二表法》中包含的禁止贵族与平民间通婚的规定,反映了在古代罗马社会里不同阶层之间的斗争。这种平民与贵族之间的斗争具有双重特征,部分是经济的,部分是政治的。归根到底,主要的经济问题是关于公共土地和债法的问题。因此,有关经济问题与有关政治问题的斗争是紧密结合的。除了通婚,还反映在执法官任职资格上,即平民的出身太低微以至于不能成为执法官。实际上,如果没有这种规定,就不能理解不同阶层之间斗争的早期历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