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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对经济史研究的意义(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5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 王红曼 参加讨论

    罗马法存在的意义
    罗马人如何能够强大起来?“罗马人所以能够号令一切民族,不仅仅是由于他们的战术,同时也是由于他们的审慎、他们的贤明、他们的坚持、他们对荣誉和祖国的热爱”。孟德斯鸠在对罗马历史与罗马法律进行考察之后,得出的一个结论是:罗马的兴盛是由于设立共和制度、法律开明、统治者贤智、人民风俗朴质、品德良善等等;而罗马的衰亡则是由于施行君主政体的统治和对外的掠夺政策以及民风败坏等等。归根结底,孟德斯鸠是把政治、法律制度看作决定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城邦与法律是古代希腊—罗马兴起的事实。关于罗马历史变迁的动力、过程及表现方式一向都是罗马帝国政治经济史研究中一个重要而颇有争议的话题。但是,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在讨论这个问题时,罗马城市经济功能以及由罗马城市所形成的市场力量是不容忽视的主题。正是罗马城市的发展带动贸易、制造业及服务业的发展。罗马城市自然形成为一个复杂的生产型和消费型城市。那么,是什么样的一种制度设计与制度安排在支持着日复一日的交易活动呢?罗马人采取了何种方式降低商业运作的风险和减少交易成本呢?
    近年来,大量的经济史研究成果表明,强调市场的力量以及由法律所规定的一系列制度设计,对罗马经济中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都有重要影响。这是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在论证罗马城市中的市民所有权问题、罗马农村经济中各类土地所有者的利益保护问题,以及罗马有关土地租让的法令内容等时,均涉及所有权的取得方式问题。
    加里·利伯开普在《经济变量和法律的发展》一文中对产权有效保护作过分析。他认为,法律不是一代一代传下来的自发的制度,而是同经济、政治、社会条件互动的,经济、政治、社会条件铸造法律,又迫使法律随之发生变化。历史表明,在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时期,自由民的私人产权是明确的,而且得到了政府的保护。虽然私人产权的明确不一定产生资本主义,但是这一法律制度的创生,却可大大降低交易成本。
    罗马法对所有权的规定和保护,还可以视为罗马人的一种思想观念。这种思想观念的伟大意义,被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在其《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一书中进行了高度概括和总结。他将所有权与国家理论以及意识形态一并联系起来,论证了制度的重要性,从而提出了著名的论断:国家规定着所有权的结构并最终对所有权结构的效率负责。
    诺斯认为,继希腊衰落之后,西方古代社会的经济史便成了一部罗马的历史;罗马历史的核心像希腊一样,乃是发展起来的政治结构和随后形成的编纂罗马法的所有权,其遗产在现代欧洲大陆一直保留下来。雅典人所有权结构依据于法律,而罗马的贡献则在于,精心搞出了一个完整的民法体系,从而使高度发达的交易经济的契约关系得以巩固。商法的编纂成典,是罗马社会的一项主要经济成就。涉及奴隶所有制的财产法也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纵观历史,特别是文艺复兴后的西方,在最先建立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进行工业革命的英国,人们将个人对其财产的权利置于至上的地位,以至于将个人有权享受自由、平等和博爱之类,统统地归入财产权的范畴。而这一传统无疑起源于古代希腊—罗马时期。正是因为如此,在西方,经济学家们通常都有一个良好的传统,即对法律制度演变史极其重视,并通常是以古希腊罗马法为研究起点。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链 接
    罗马法:古代罗马国家法律的总称。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泛指从公元前753年罗慕洛建立罗马城邦国家至1453年东罗马帝国灭亡期间建立的整个罗马法律体系;狭义专指《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或专指罗马私法。罗马法以市民法为起点和主线形成了三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1)市民法。又称“公民法”,只适用于罗马城邦市民的法的统称。(2)最高裁判官法。又称“法官法”、“大法官法”,即由最高裁判官所颁布的告示形成的法律。(3)万民法。即适用罗马国家的 “外邦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罗马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习惯法。罗马王政时期法的主要表现形式。(2)议会制定的法律。即由罗马共和时代曾经存在的三种议会(贵族议会、百人团议会、地方议会)制定的法律。(3)裁判官的告示。(4)元老院决议。帝政初期,元老院决议开始成为正式的法律文件,后被皇帝敕令所取代。(5)皇帝的敕令。帝政时代,随着帝王权威的扩张,皇帝的敕令成为罗马法的渊源之一。(6)法学家的解答。426年,东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二世和西罗马皇帝瓦楞提尼亚鲁斯三世颁布敕令,明确宣布五大法学家(即二、三世纪之交,罗马最著名的法学家伯比尼安、盖尤斯、乌尔比安、保罗和莫迪斯蒂努斯,号称“法学界五杰”)的著作连同他们引用过的其他法学家的著作均具有法律效力。罗马法内容广博,既有公法又有私法,既有程序法又有实体法,但其精华在于私法部分。罗马私法或罗马民法实际上成了罗马法的同义语。共和时期的《十二表法》是罗马最早的成文法。帝政时代的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罗马法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部分。人法规定自然人、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婚姻家庭制度,家长权,监护及保佐;物法规定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有关问题;诉讼法规定法院组织、诉讼原则、诉讼程序(法定诉讼和程式诉讼)及诉讼时效等。罗马法对近代资产阶级民法有直接深刻的影响。
    (来源:《法学大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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