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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志书篇名、体例问题补证(2)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中国史研究》 张海波 参加讨论

    三 志书与《逸周书·史记》体例相同补证
    关于《逸周书·史记》与先秦志书体例相同这一问题,王晖先生依据的仅《国语·楚语上》中的一则材料,(23)兹录原文如下:
    其在“志”也,国为大城,未有利者。昔郑有京、栎,卫有蒲、戚,宋有萧、蒙,鲁有弁、费,齐有渠丘,晋有曲沃,秦有征、衙。叔段以京患庄公,郑几不封,栎人实使郑子不得其位,卫蒲、戚实出献公,宋萧、蒙实弑昭公,鲁弁、费实弱襄公,齐渠丘实杀无知,晋曲沃实纳齐师,秦征、衙实难桓、景,皆志于诸侯,此其不利者也。(24)
    这段话是楚大夫范无宇针对楚灵王将筑陈、蔡、不羹三座大城而说的,他讲述了在“志”的记载中,国家筑大城是不利的,并列举了郑、卫、宋等七国史事加以印证。而《逸周书·史记》(25)总结了西周以前邦国部族衰亡的经验教训,下面略举数条以资比较:
    功大不赏者危。昔平州之功大而不赏,谄臣日赏贵,功臣怒而生变,平州之君以走出。
    美女破国。昔者绩阳强力四征,重丘遗之美女,绩阳之君悦之,荧惑不治,大臣争权,远近不相听,国分为二。
    宫室破国。昔者有洛氏宫室无常,池囿广大,工功日进,以后更前,民不得休,农失其时,饥馑无食,成商伐之,有洛以亡。(26)
    上面每则史料都包含警句格言和历史事件两部分,《逸周书·史记》就是由这样类似的28段文字组成。(27)通过对比可知,《逸周书·史记》与范无宇所引的“志”体例大体相同,皆为警句格言与历史事件的结合,且皆以“昔”(或“昔者”)领起史事的叙述。《国语·楚语上》记载了申叔时提出教育楚太子的九门功课中就有“故志”,并阐述了其功用:“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韦昭注:“故志,谓所记前世成败之书。”(28)从上引《国语·楚语上》及《逸周书·史记》的相关内容来看,皆具有较强的兴亡之感和鉴戒意义。所以王晖先生据此得出“这类故志类史记的体例,先写警句训语名言,然后印证历史事实,这种警句训言的背后是历史的沉痛教训,甚至是血的代价”,并进而认为:“这类故志都已经散佚了,今天我们所能看到的只有《逸周书·史记》篇。”(29)
    表面上看王说似乎可以成立。但需要注意的是,《国语·楚语上》这则“志”文是由“其在志也”四字引出的(它不同于“志曰”),若以现代汉语可理解为“在志书的记载中”。因古书无引号一类的标点,所以接下来所述内容可以是“志”的原文,也可以是范无宇凭记忆进行的转述,那么,“其在志也”之后的那段文字就有可能不是志书原文,而是范无宇自己的概括或理解。若此,这则志书文本的可信度就会大打折扣。退一步讲,即便这则佚文确系志书原文,然仅凭此条孤证就断定志书与《逸周书·史记》体例相同,其结论的可信性必然会遭到质疑。基于此,笔者尝试再举证据,以证明志书与《逸周书·史记》体例相同,且看下面这则史料。
    伍员曰:“不可。臣闻树德莫如滋,去疾莫如尽。昔有过浇杀斟灌以伐斟,灭夏后相。后緍方娠,逃出自窦,归于有仍,生少康焉,为仍牧正。惎浇,能戒之。浇使椒求之,逃奔有虞,为之庖正,以除其害。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使女艾谍浇,使季杼诱豷,遂灭过、戈,复禹之绩。祀夏配天,不失旧物……”(30)
    《战国策·秦策三》云:“《诗》云:树德莫如滋,除害莫如尽。”(31)由此可知,伍员“臣闻”所本的典籍是《诗》,似乎跟志书没什么关系,然而问题的关键就在这个“诗”字上。此字鲍彪本《战国策》作“诗”,并注曰:“逸诗”,姚宏本作“书”,“吴师道云:《泰誓》‘树德务滋,除恶务本’。黄丕烈云:非也,东晋古文以为《泰誓》耳。《策》文当本作‘诗’,后人误依古文改作‘书’也……(范祥雍)按:《纵横家书》‘书’亦作‘诗’,黄说是,今从正。《左氏》哀公元年《传》:‘伍员曰:不可。臣闻之树德莫如滋,去疾莫如尽。’与此文相类,疑是当时流传成语”(32)。孙诒让则以“古诗、书亦多互称”(33)解释这种现象。牛鸿恩先生以为此处的“诗”不同于我们常见的《诗经》之“诗”,随后又列举了《战国策》《墨子》中7个类似的例子。他从“诗”“志”的字音、字形两方面分析后认为:“这个‘诗’应当是‘志’字”,“把‘志’写作‘诗’的原因,可能由于音近,也可能由于形近……这个想法目前还不能得到直接的证明,但是它的可能性恐怕是不能否定的。”(34)
    我们认为牛说可从。诗、书作为学在官府时期的重要典籍,其中一些成书既久且朗朗上口的重要篇章,自然会在新诗、书的制作过程中被参考、采纳,作诗可参考前代之“书”,君王发布诰命训辞亦可引用前代之“诗”,故其中的某些语句与前代诗、书相近甚或相同也是合乎常理的。单就史官制作志书而言,其材料来源除了历代口耳相传的史事外,诗、书等官府典籍亦在其参考范围之内。所以,志书中的警句格言部分与诗、书的某些语句相近或相同也在情理之中。明乎此,则前人所纠结的诗、书互称问题就较为容易理解了。当然,个中情况要远比想象的复杂,对相关问题还应视具体情况而论。限于篇幅,兹不展开论述。接下来的问题便是“志”是如何被用作“诗”的,上博简相关记载为我们进一步探讨该问题提供了契机,现将《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二)中有关“诗”“志”两字写法对比如下:
    
    资料来源:以上所列系根据《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孔子诗论》《缁衣》及《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民之父母》整理,其中“孔1.12”表示《孔子诗论》第1简第12个字,余者以此类推。
    为方便讨论,我们不妨将上面牛鸿恩先生的两点推测概括为“音近通假说”和“形近致误说”。上表中的“诗”字可以隶定为“”或“”,从ㄓ从言或从ㄓ从口;“志”字可以隶定为“”,从ㄓ从心,二者皆从ㄓ得声。从上古音来看,“诗”为书母之部字,“志”为章母之部字,二者韵部相同,书、章旁纽,音近可通。上博简(二)《民之父母》简3、4云:
    勿(志)之所至者,志(诗)亦至安(焉);志(诗)之至者,豊(礼)亦至安(焉)。(35)
    整理者根据《礼记·孔子闲居》和《孔子家语·论礼》中的“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认为:“‘勿’疑‘志’之误写,但‘勿’读作‘物’,似亦通。”(36)整理者将“志”读作“诗”,认为二字通假。又《民之父母》简7、8:
    亡(无)圣(声)之乐,亡(无)之豊(礼),无备(服)之丧,可(何)志是?(37)
    上博简《民之父母》的整理者结合《礼记·孔子闲居》“敢问何诗近之”,及《孔子家语·论礼》“敢问‘三无’何诗近之”,进而认为:“志,读为诗。”(38)由此进一步证实“志”与“诗”可通假,故“音近通假说”可以成立。
    再看“形近致误说”,从上表中“诗”“志”的字形来看,二者上半部皆为“ㄓ”,下半部“言”(或“口”)与“心”的形体较为接近,尤其是编号为“孔1.15”的“志”字,竹简中间开裂,字迹不清,确实容易把“志”误作“诗”。西汉末年,刘向在中秘整理《战国策》时就曾遇到过类似情况:“臣向言:所校中《战国策》书,中书余卷,错乱相糅莒……本字多误脱为半字,以‘赵’为‘肖’,以‘齐’为‘立’,如此类者多。”(39)如此看来,“形近致误说”似乎也能成立。鉴于前面牛鸿恩先生还列举了《战国策》《墨子》中7个“诗云”的例子,虽然未必皆应作“志云”,但以“形近致误说”解释显然具有偶然性,无法说通所有的例子。所以,我们更倾向于“音近通假说”。由于“诗”与“志”皆从“ㄓ”得声,《战国策》假“诗”为“志”,故“诗云”应为“志云”。再看《左传》哀公元年那条引文的结构:先是警句格言,后为历史事件,所述浇与少康的史事正是紧扣“树德莫如滋,去疾莫如尽”这一主题的,且亦以“昔”字引出历史事件,可见伍员“臣闻”所根据的正是志书。如此说来,这条志文则为我们证明志书与《逸周书·史记》体例相同又添了一条证据。
    志书体例既明,回过头来看志书的体裁,我们认为上引前辈学者的两类观点都具有一定的道理。从学在官府的背景审视,可以将其视为“尚书类”官府档案;以“六经皆史”的标准衡量,亦可将其看作古代记事之史。由此可见,先秦志书的体裁是具有“二重性”的,它既不同于“周初八诰”那种典型的布政之辞,又有别于鲁《春秋》那样纯粹的记事之史,它是史官依据官府档案材料进行的加工创作,这种史官的独立创作,实乃后世史家撰作史书之滥觞,这在官府垄断学术的官学时期是难能可贵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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