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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距离斗争:波斯、罗马与秦汉帝国的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2)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史学理论研究》2016年第 晏绍祥 参加讨论

    距离和疆域广大造成的另一问题,是这些古代帝国都面临着如何整合国内不同地区风俗与文化,以使之适应中央王朝统治需要的问题。不管是秦汉帝国,还是波斯和罗马,境内都存在众多不同文化的地区。甚至同一行省内部,也存在地位不同的共同体,还有保留着自己部落首领的所谓藩属国。几大帝国都曾采取措施加强统一。秦汉帝国在车同轨、书同文、秦始皇焚书坑儒和汉武帝独尊儒术的同时,还采取了销毁民间兵器、迁移世家大族入关中以增强中央政府实力的政策。虽然如此,司马迁和班固有关中国不同地区的叙述,仍清楚地昭示了秦汉帝国内存在的族群、物产、民风和生活习惯的显著差异。(17)波斯帝国一方面放还曾被强制迁移到巴比伦达半个世纪的犹太人,另一方面则继承亚述帝国的基本政策:对那些被征服地区或曾经反叛的臣民实行整体迁移政策。罗马帝国也实行过类似手段,不过方向相反,将罗马公民或退役士兵安置在某些战略要地建立城市,在传播罗马人生活方式和文化、力图同化当地居民的同时,也监督被征服地区。罗马人修建的道路,在维护帝国统治中无疑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公民权的相对开放,在争取地方社会精英认同罗马统治中也会发挥一定作用。虽然现在讨论行省罗马化不再时髦,但罗马人通过殖民以输出自己的制度和文化、自治市制度大多接近罗马国家制度的事实,(18)以及罗马帝国经历数次内战后,仍能保持帝国政治统一的能力,多少显示了罗马人努力的效果。
    上述措施对强化中央政府的权威都能发挥一定作用,但无法代替对如此广大的空间和如此众多人口的日常管理。在这方面,我们注意到,三大帝国都不约而同地采取了简政放权,让地方自主处理自己事务的基本方针。
    波斯的基本策略,是把国王的高度集权与地方自治结合起来。无论是希腊人的文献,还是波斯人自己的铭文,都强调波斯大王的巨大权威和特权地位。从冈比西斯开始,波斯已确立了国王可以做他希望做的任何事情的传统。(19)理论上,只要愿意,国王可以干预帝国从中央到地方的所有事务。总督加达塔斯因移栽果树和对阿波罗圣地征税,遭到国王大流士警告,只要国王愿意,随时可以撤换臣属共同体的统治者;普通臣民如皮提欧斯,可以因为国王的一句话而彻底改变命运。这些事实表明,波斯大王对他的臣民享有绝对的权威。(20)
    然而另一方面,波斯国王的权威,在行省层面,主要体现为对官职的任命,总督对行省的日常管理,往往以宽容和自治为基本特征。波斯帝国虽然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僚体系,但官僚体系大体到行省一级止,远没有深入更基层的城市和共同体。行省的首长是总督,他享有行政、军事和财政等各项权力。只要得到国王许可,总督甚至可以代表国王自主谈判并签订相关条约。只要按时向中央政府缴纳租税,在需要时提供军队,平时行省的内政,总督大体自主。有些如达斯库利翁总督区,总督职位曾由阿塔巴佐斯家族世袭100多年。小居鲁士和提萨弗奈斯两位总督为争夺对米利都的统治权,可以相互开战。只要两人正常上交税赋,国王对此不以为意。(21)在总督之下,地方共同体享有更大的自主性。波斯统治时期,小亚细亚的希腊人城邦仍保持着他们内部的自治,米利都尤其显著。当波斯大王统治时期,其内部因不同利益集团的纠纷爆发多次冲突,直至最终邀请帕罗斯人仲裁,建立温和寡头政体。(22)犹太人则在波斯人的许可下,完成了从神权自治到政治自治的历程,不仅重建了耶路撒冷圣殿和城墙,而且自主确定税收、债务等重要事务。(23)亚美尼亚村庄面对希腊雇佣军时,哪怕波斯总督近在咫尺,仍能够自主与雇佣军打交道,给后者提供给养和向导。正是因为波斯大王牢固掌握着中央政权,同时授予地方总督和共同体相当程度的自治权,数量极其有限的波斯人才能控制东西数千千米的帝国,而且在西亚诸古代帝国中,获得了被征服者某种程度的认同。
    与波斯帝国比较,奥古斯都以降的罗马帝国保留了共和国的基本框架,官僚体系更不发达,面对的问题却更加复杂。共和国时代罗马的常设官职本就非常少,即使在恺撒增加官员人数后,主要官员也仅包括执政官两名、副执政官8人、市政官4人、财务官40人,以及26名低级官吏。(24)元老院的元老虽然有600人甚至一度超过千人,也可以临时担任各类职务,但原则上他们主要是就国家事务提出各种意见,不能作为常任官员对待。奥古斯都掌握权力后,一面改造共和国的制度,以便把更多的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另一面又小心翼翼地保持着共和国的外表。公元前27年他获得“奥古斯都”的称号之后,仍需要小心避免他的集权行为招致罗马精英阶级的反感。所幸奥古斯都足够谨慎,而且相当长寿,能够在有生之年为帝国创立一套基本的统治制度,并且让罗马人接受了帝制的现实。“屋大维……首先用慷慨的赏赐笼络军队,用廉价的粮食讨好民众,用和平安乐的生活猎取世人对他的好感,然后再逐步地提高自己的地位,把元老院、高级长官乃至立法的职权都集中于一身。”但皇帝的集权很大程度上限于罗马。在地方上,虽然自奥古斯都以降官僚体系不断发展,但直到公元2世纪,帝国常设官员人数仍非常有限,中央和行省的高级官员不过150人左右,甚至到3世纪早期,罗马城、意大利和行省的高级官员也仅350人左右,而当时罗马帝国的总人口达到5000万-6000万。(25)数量如此少的官员,不可能将触角深入城市和乡村,对行省和地方的治理,只能仰赖于行省和地方的精英阶层。
    罗马帝国统治的基本单位是行省和自治的城市。行省总督最初只有一名财务官协助,帝国时代辅助人员有所增加,但数量仍然不多。相对于中国的郡守和波斯总督,罗马总督的自主权力似乎更大。他可以独立发布相关命令,是该省最高的军事、行政和司法长官,有权决定税收等相关问题。共和国时代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总督中出现了维列斯一类臭名昭著的官员。帝国时代皇帝对总督的控制有所加强,虽然总督们并未因此马上变得更加守法,但总体情况大有改观。(26)罗马帝国的和平以及对总督监督的增强,创造了帝国最初200年的繁荣。
    总督之下,是罗马帝国的基本单位自治市。尽管不同地区的自治市权利大小千差万别,但仍具有一些基本的共同特征。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官员、议事会和公民大会,决定有关城市的一般事务,授予公民权、财政、税收、司法、宗教崇拜、建筑工程等一系列与城市直接相关的问题。(27)只有在城市觉得自己无力解决时,才会求之于总督。在司法问题上,只有涉及金额超过一定限度,或者事关公民的生命时,才会上诉到总督或者皇帝那里。(28)有些时候,当总督或城市觉得没有把握或无法决定时,会请求皇帝给予指示,由此造成了米拉所说的皇帝统治被动应对的特征。(29)2世纪以后,自治城市中皇帝任命的官员有所增加,对城市内部事务的干涉,也越来越深入和频繁,(30)但总体上看,戴克里先之前,城市保持着基本的自治权利。通过把治理责任委托到地方,罗马人有效地削减了行政成本,在两百多年的时间里,仅仅用数百名官员,就维持了庞大帝国的运转。
    与波斯和罗马帝国大致相同的是,秦汉帝国也是一个以皇帝为中心的专制主义国家。皇帝是国家最高首脑。秦始皇自认为自己一统中国,功盖三皇,德过五帝,故各取一字,创造“皇帝”的称号。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上至丞相,下到某个升斗小民的命运,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专制君主。然而与波斯及罗马帝国不同的是,秦汉帝国形成了以三公九卿为核心的中央官僚体系,地方有从郡县到乡里的完善地方组织。秦始皇三十六年将天下分为36郡,郡下设县,县下为乡、邑、亭、里等。汉初为藩屏皇室,曾将函谷关以东的大部分地区分封给诸侯王。当诸侯国势力膨胀,有威胁中央政府的苗头时,皇帝启动了抑制措施。历经景帝和武帝两朝,诸侯国基本被剥夺了政治和行政权力,郡县制再度普遍推广开来。皇帝和中央政府的政令,可以从中央直达乡里。因此,在秦汉帝国,似乎没有地方自治的空间存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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