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三、如何调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 探索与实践: 1.积极推进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委托专业保安公司进行文物安全巡查的模式。 2014年,湖南省率先在长沙市望城区试点开展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社会力量参与进行文物执法与安全巡查的工作模式。即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政府每年出资50万元),文物部门具体执行,委托专业保安公司承担文物执法与安全巡查工作。望城文物专业巡护队于2015年1月正式成立,采用了全新的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模式,将全区文物点划分为四个区域,专门制定了《不可移动文物巡查工作制度》,用以规范巡护工作的开展。同时,区文物部门定期对保安公司巡护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让巡护人员熟练掌握巡查与安全隐患排除技能。保安公司成立专门巡查队,巡查队分为四个小组,分别负责四个区域,每组5人,由文物部门一名主管领导、两名工作人员、保安公司两名专职巡护人员组成,每个小组以5天为一个巡查周期,由保安公司安排一台专车,每月至少保证开展分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点实地巡查两次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一级风险点实地巡查四次以上。巡查过程中巡护队员如实认真做好巡查、检查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文物部门及街道、乡镇及使用单位反馈意见。 通过这种专业巡护模式的开展,一是实现了文物点全覆盖,各处不可移动文物处于完全监管之中,最大程度的保证了文物安全;二是完善了文物点安全档案,便于随时查阅和使用;三是及时排除了文物点存在的安全隐患;四是明确了保安公司为文物执法与安全巡查的责任主体,减轻了当地政府、文物部门的工作压力;五是加强文物安全监管的同时更好地加强了文物保护与文物安全的宣传。目前,这种工作模式正逐步向全省推开。 2.政府出面协调,置换宅基地,解决居住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农村居民建房问题。 如何合理解决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农村居民拆旧房建新房的问题,是一直困扰文物管理部门的一大难题。农村居民建新房,是改善生活水平的正常需求,但依据《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居住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拆旧建新难以被批准。同时,依据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农村一户居民原则上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在别处再获得宅基地的手续也很难批准,由此导致维护法律尊严与服务民生的关系难以平衡,甚至矛盾重重。为此,近年来,省文物局认真研究、分析,指导浏阳市文物局在转变观念和优化服务上下功夫,在维护法律尊严与服务民生之间进行尝试,圆满解决文物保护与居民建房的问题,得到了政府、社会以及农村居民的拥护和支持。 一是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引导当地政府参与文物管理工作。浏阳市文物局多次与当地政府和农村居民进行沟通协商,依法深入宣传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当地政府通过置换宅基地的方式,让居民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外新建住房。目前已有多户农村居民通过这种方式解决建房问题。 二是为居民建房提供专业指导。居民获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房,文物保护相关规定明确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并要求与其周边环境相协调,比如要对房屋外立面进行仿古处理等。为此,浏阳市文物局发挥自身优势,多次赴现场进行专业指导,为居民提供技术支持。文物管理部门的热心和专业得到了当地政府和居民们的高度评价。 这些措施既保证了文物安全,又满足了农村居民的正常生活需求,应该是目前解决此类问题的较好方法;也是文物行政执法部门发挥智慧,督促、引导当地政府和农村居民做出的合法、合理、合情的最佳选择,目前,湖南省文物局正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这种工作模式。 思考四、如何建立文物安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探索与实践: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建立文物安全联合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3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建立由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外事侨务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旅游局、省宗教局、省气象局、长沙海关、省文物局等16个部门组成的全省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其主要职能是统筹协调全省文物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的政策措施;指导、督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地方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严厉打击各类文物犯罪活动。2011年,省文物局与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成立“湖南省文物公安联合执法办公室”,着重开展打击文物犯罪行动,坚决打击盗窃文物、盗窃古墓葬等文物犯罪活动,办公地点分别设在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重案支队和省文物局执法督察处内。随后,全省14个市州全部参照成立“文物公安联合执法办公室”。2013年12月,省文物局和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建立文物安全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的长效机制,定期相互通报文物安全形势,不定期联合部署田野文物犯罪专项打击活动,每年还多次联合对田野文物较多的重点市、县进行安全检查或调研,督促指导各地文物、公安部门加大对文物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2011年以来,全省共破获盗掘盗窃案件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7人,追缴文物423件(套),对盗掘盗窃等文物犯罪活动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3.强化文物消防安全管理。近年来,省文物局与省公安消防总队多次联合开展全省文物消防安全大检查,有效预防和遏制文物消防安全事故发生。2016年6月12日,根据省人民政府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湖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下发通知,组织在全省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省文物消防安全工作首次实现从部门工作到政府日常工作的转变。目前,省文物局、省公安消防总队正在商讨建立消防安全检查、督办联合工作机制,从日常工作机制上进一步保障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思考五、省文物局内部如何强化管理责任,将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探索与实践: 1.深入开展文物单位执法与安全检查、巡查工作。省文物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大型文物安全检查与执法巡查活动,重点抽查国有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库房、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地、考古发掘工地等。通过检查发现、整改、根除安全隐患,做到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对重点单位实施重点防护,坚决预防和遏制文物安全事故与违法案件的发生。2016年上半年,湖南省文物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共检查文博单位5061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63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818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2095处,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102个,排查安全隐患共1079项,整改安全隐患905项,整改率达83.9%。尤其是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均由分管局领导亲自带队,严格检查省属各重点文物单位的安全防控情况,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制定并严格落实《省内公务出差活动中加强文物安全检查的规定》。《规定》要求,2016年10月8日起,省文物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工作人员(含各处室副处长)省内出差,须对出差所在地相关文物单位进行文物安全检查;文物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文物安全隐患,应当场通报、告知被检查单位,并提出整改要求;出差完毕,及时向执法督察处反馈具体检查情况,并提交书面检查记录,执法督察处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出差完毕凭执法督察处签字确认后的出差单报销差旅费。 3.加大经费申报、争取力度,文物安全专项经费逐年增加。①国家文物局与湖南省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共同推进湖南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框架协议》中,明确国家文物局在湖南省选择确定全国文物综合管理试验区,重点支持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设施达标。为此,湖南省文物局建立了重点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储备项目库,大力争取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在重点项目上给予重点保障。2010至2015年,财政部、国家文物局重点补助湖南省文物安全专项经费逾2亿元,完成近90个文物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②积极争取省财政加大对省本级文物保护事业经费的投入,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从1600万元逐年递增到7000万元,其中,文物安全专项经费从100万元增加到1500万元,“十二五”期间完成了近100个省级重点文博单位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大大提高了文物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 4.文物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实施。为确保文物安全,规范安全管理制度,近年来,省文物局相继制订了多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如《文物博物馆安全检查制度》《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库房安全管理制度》等,严格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博物馆、纪念馆切实贯彻执行,以此强化全省各级文物部门的安全责任意识,全面实行安全责任制度管理,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切实改变了文物安全工作相对被动的局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