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构建文物安全管理体系取得的成效 “十二五”期间,湖南省文物局在构建文物安全管理体系方面进行的这一系列探索与实践,把全省的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落到了实处,全省的文物安全整体形势明显好转,各类文物安全系数大大提高,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一是强化“属地管理”原则,推动了各级政府保护文物的责任主体意识,大大提升各级政府领导对文物保护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从根本上解决了顶层思想观念转变的问题,各级政府在文物保护经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支持力度越来越大。例如湖南省蓝山县委、县政府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后,调整县文物管理委员会,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主任;加强文物部门力量,给蓝山县文物管理所增加全额事业人员编制2名;依法做好所有建设工程前置审批工作;在县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入经费1000余万元专门用于文物保护。并表示今后要加强对文物工作的领导,把文物安全纳入考核内容,把文物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内容及党校主体班培训内容。 二是突破了在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工作中文物部门“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树立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识,形成了“各级政府主导、文物部门监管、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文物安全工作格局,依法落实管护责任,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了对所有文物点的全覆盖监管,有效弥补了文物行政部门保护力量不足的短板。 三是降低了文物案件发案率,各类文物犯罪、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近年来,文物犯罪专项打击行动的连续开展,使50多名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全省未发生文物大案、要案。另外,通过依法查处蓝山县“德晟纺织工业园”工程项目违法建设案、永兴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板梁村古建筑群违法建设案等典型违法案件,维护了法律尊严,教育了社会大众,警示了违法行为,文物案件发案率逐年降低。 四是改变了文物遭毁损事后执法追究的被动做法,牢固树立文物安全重在事前预防的意识,将安全监管视角前移,落实并前置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巡查等各项保护性措施,最大程度做好文物在自然或人为毁损前的预防性保护工作。比如:自2011年起,湖南省文物局将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巡查工作纳入对各市州文物部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严格执行季度上报制度。 下一步,湖南省文物局将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内容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文物安全管理体系,着力创新文物保护宣传方式方法,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文物保护与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的长效机制,提高其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的法治思维能力;完善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各类文物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水平与职业素养;大力开展文物安全检查与执法巡查工作,切实做到预防为主、防范未然;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