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体与信息:重识遗产及其价值体系 所谓遗产,是指历史或者祖先(包括大自然)的馈赠,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性条件之一。它既超越我们而存在,又先于我们而存在,但是却和我们具有各种各样的内在联系。 我们通常将遗产分为有形(物质)和无形(非物质)两类。有形遗产看得见、摸的着,实际上就是通常所说的具有历史、科学与艺术价值的文物,它有材质、工艺技术等成因特性和功能特性(包括原生、次生、衍生、潜在的,等等),类型上则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无形遗产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无形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我们通常说,文物或者文化遗产有三大价值:历史、科学、艺术。这一表述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所采用,但是这既非遗产的全面价值,也非其核心价值。遗产的价值是相对于人而言的,价值建基于遗产与人的关系,价值及其构建依赖于社会文化背景和社会实践过程。因此,遗产的首要价值就是其存在价值——只有存在着,才能进入人与遗产的关系范畴,才能谈得上价值。因此,文物和文化遗产事业首重“保护”二字。 其次是信息价值。遗产是信息载体,其相关信息被人发现、被人感知、被人认知,才能有所谓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其他价值。也就是说,只有揭示遗产从材料经过工艺技术的本体性及其蕴含的相关信息,才能揭示其蕴含的文化模因,才能产生其相关价值链条的延展,在遗产初造与使用价值之外赋予其对于今人和后人所具有的不断拓展的新的价值。遗产信息又可分为本征信息,如空间信息、材料构成、工艺技术、使用功能等等;延伸信息,如在其生命历程中参与的与人类社会相关的历史事件等信息;象征信息,其所具有的文化分类或者价值作用,等等。我们所说的文物具有唯一性、不可替代性,这也并非是相对于其传统的三大价值而言的,而是相对于其上述的本体的存在性与信息载体而言的。 由此观之,文物和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代表性等特性,其实也是其信息价值的内在属性和要求。对文物或遗产,人所需求的已不再是其原初的使用性功能及其价值,而是其存在和荷载的作为文化模因的信息,包括最近社会开始关注的经济价值、教育价值、社会价值等,也同样是信息基础上以及由信息重构的文化模因及其在现代社会的延伸拓展。因此,我们可以尝试从信息论视角,对文物或遗产价值归纳和梳理如下: 1.存在价值:有就是有,无就是无,真就是真,假就是假。这是其一切价值的载体和基础,因此,对其本体和信息,均要求原真性、完整性和代表性; 2.历史、科学(工艺技术)价值:信息价值的第一层派生性价值; 3.审美、群体身份等符号象征性价值:信息价值的第二层派生性价值; 4.文化、教育价值及其他衍生价值:在前述价值基础上产生的新的使用性功能或其他次生的使用价值及创造性转化利用价值。 5.经济价值:上述价值的稀缺性等特性在现代社会中的货币化数字化衡量。 在这个价值框架中,越往后,其与人和现实的关系越密切、越普遍。然而,遗产的一切价值最终都体现在其作为文化基因的复制增生上,即便是经济价值,也是传播与复制增生的一种度量或者润滑剂。 遗产作为人类生存及其环境的物证,纯粹是历史科学的视角,而遗产作为发展的资源,则是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的未来的视角。遗产是古,遗产工作是今,遗产事业则是应贯通古今未来。 成为遗产的前遗产阶段都必然会经过人工编码注入特定的信息,因此,今天的遗产学首先是解码,即专家的考证释读和价值认知,然后再编码,比如博物馆对文物的去脉络化和再脉络化并以展览展示等形式呈现给公众进行阅读和解码,其间会有不断反复,如此这般人围绕遗产进行编码、解码,构成了文化模因在人类社会的复制增生过程,即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四、保护与传承:探索综合性的遗产保护体系 从前的文保或者说传统的文保,基本上是本体层次的文保,即所谓的对濒危文物古迹的抢救、救命、治病。而达到信息保护和文化模因(DNA)保护,则是一件更为复杂的事情,这不是简单的修旧如旧,不仅要对本体的原真性、完整性和代表性应该有更加系统、真确的要求,而且要重视非遗和传承等文化行为与机制方面的因素,以确保信息、知识和其他相关价值在保护中得到尊重和传承。这也是随着认识的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纳入遗产工作范畴最根本的原因。 非遗讲求的就是一个传承,它既涉及艺,更涉及和艺关联的物与人甚至知识体系或空间场所。所以,非遗并非是无物、无实,而是要特别强调遗产中无形部分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性。 发展到文博文创概念的提出与实践,更是主动推动遗产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和社会大众关联起来,融入百姓的日常生活,从而让保护和传承成为具有普遍性的社会实践。 因此,在传统的修复、科技保护、救命治病式本体保护之外,应探索拓展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内涵与外延,大力加强养护型保护、维护、呵护;加强非遗及其传人的保护;加强景观和遗产环境保护;加强遗产价值与功能的衍生和转换。更重要的是,将保护上升为一种文化和文化的自觉,加强政策与制度性保护;加强对人的参与及其行为和发展的科学性研究与实践完善,等等,这些都应是遗产学讨论和遗产工作探索的范畴。 2008 年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在组织首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年度十大杰出人物评选时,一位居于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斜街,坚守祖先的遗训,作为佘家第17 代子孙,坚持为明末抗清英雄袁崇焕守墓并因此而失去住所、差点失去家庭和儿子的老妇佘幼芝,曾引起高度关注和讨论。380 年前,佘幼芝的祖先、袁崇焕的部下佘义士冒死偷下被皇上处死后悬挂于城头的袁崇焕头颅在自家安葬,并要求子孙世代守墓,这是一种义;其子孙世代坚守祖宗遗训守护烈士墓园,这是一种孝。这个事件中,不仅涉及作为不可移动文物的袁崇焕墓园的保护,也涉及一种家族守墓的传统文化和制度安排,它们构成了凝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组特别的遗产,遗产的保护和遗产的传承,在这一事件中是整体性纠结在一起的。 按照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ROM)的权威定义,保护就是阻止对文物或遗产的自然和人为破坏,以人工干预方式去除相关的破坏性因素。由此看来,遗产保护不完全是文物医学、文保科技问题,也是文物环境、遗产社会学问题,是个系统工程,甚至是个文化本身的可持续性的大问题。作为遗产,只有传诸未来,才有保护价值或者说达到了保护的目的。 因此,科学的遗产保护体系应该包括抢救性保护—预防性保护—利用性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既要保护遗产本体的存在,又要保护其功能性存在和信息的传递。文物和其他生命体一样,长生不死、永存是不可能的,而延年益寿、模因流传甚至发扬光大则是可能的。某种程度上说,人也是遗产的媒介。只有通过人,遗产的信息才能传播、价值才能彰显,遗产中的文化基因才能传承。人与遗产,是相辅相成的。这里的人,绝不能仅仅限于非遗传人等个别的人,而应是社会或文化中的每一个人。 因此,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曾经将包括前述的佘幼芝在内在的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年度杰出人物的事迹以《人与遗产》为题结集成书予以褒扬推广,就是这个目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