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墨策的体制 唐代“墨策”的具体内容如何,学者一直不得其详,宋以后也一直未有其解。应当说,这一残卷“墨策”性质的认定,正能帮助我们充分认识这一种对策的特点。概括而言,有以下特色: 一、形制上,以“问”字发端;回答时,以“对”字开头,以“此明”二字来引起对经文意义的揭示,最后,点明出处,如“《子张篇》也”,再以“谨对”二字作结。 二、内容上,对策重在揭示发问的内涵,如对“士见危致命”,解释为“祭思宿(肃)敬之心,丧士见危致命”。解释时,可引用经文的注、疏,也即赵匡反对时说的“不用空写疏文”,如“哀公问主”的对策,就引用了郑玄注“哀[公]失御臣之权,臣见社无教令于人,而人事之,故”。(28)之所以取注、疏,借用曾掌贡举权德舆的话,就是“注疏者,犹可以质验也”,(29)能据此考核、判断对经文掌握的程度,可以勘验,以免被人上下其手,钻了空子。也正是这一特性,凸显了墨策策试的呆板,较少有一己性情的彰显和见解的发挥,更没了汉以来对策纵横驰骋、评议时政的色彩。 墨策既然又可称“经策”,显然侧重于对经文(也包含注疏)的考察,而与时务策截然有异;要不,也就用不上改弦更张了。就这一残卷的内容与上举权德舆命制的《论语》时务策来看,确实称得上是截然有异,这也反过来证实这一残卷只能是开元二十五年之前的策问。 就此点看,开元二十五年的改革诏令,实际上就是对墨策测试经文疏义以“按问大义”的形式继续留存,同时为了增添难度,而采用综贯理解经注的时务策的方式考察。一个直接的原因就是开元时期,多年的承平,考生急剧增多,“玄宗时,士子殷盛,每岁进士至省者,常不减千余人”。(30)《通典》卷15《选举三·历代制下》亦载:“开元以后,四海晏清,士无贤不肖,耻不以文章达,其应诏而举者,多则二千人,少犹不减千人,所收百才有一。”再从另一个侧面看,永隆二年的诏令,“明经射策,不读正经,抄撮义条,才有数卷”,其所言的“义条”,就当是对《论语》意旨的阐释,因为《论语》本文语意间有时跳跃较大,理解不易,实有必要考察含义的理解。墨策就当是对这一缺陷的突破,增添了对经、注全面理解的考察。 三、解释时,所依据的是郑玄注。这也吻合《隋书》卷32《经籍志》中“小序”的记载,《论语》的注释,“至隋,何(晏)、郑(玄)并行,郑氏盛于人间”。何晏《论语集注》渐趋式微,郑注得到了学者的推尊。唐朝依旧如此。据伯二七二一号《杂抄》写卷,“论经史何人修撰制注:……《毛诗》《孝经》《论语》(小字双行注:孔子作,郑玄注)”。(31)这一写卷编订的时间,应在神龙三年(707)至开元十年(722)之间。(32)又,《唐会要》卷77《贡举下》“论经义”条载开元七年三月至五月间关于《尚书》《孝经》《周易》《老子》等四书采用何注的一次论争,最后诏令裁决。至于郑玄注《孝经》,当时刘子玄已列十二条证据,力辩其伪,可信从,此不置论。所堪注意的是诏令中透露出的学术倾向,“自顷已来,独宗郑氏,孔氏遗旨,今则无闻”,这虽是针对《孝经》而言,其实也可挪移到《论语》。因为隋朝以来,“郑氏盛于人间”,何晏注渐趋式微。朝廷的意思很明显,就是“旁求废简,远及缺文,欲使发挥异说,同归善道,永惟一致之用,以开百行之端”,即发挥各种学说的作用,一起辅助推行德行教化、治理国家。潜意识中,还是反映了郑注“盛于人间”的事实。 附带说明一下,王素认为“诏文末句,主要指《论语》而言”。(33)王素的解读略有偏差,今核诏文的末句: 其何、郑(指郑玄《孝经注》)二家,可令仍旧行用。王(指王弼《周易注》)、孔(指孔安国《尚书注》)所注,传习者希,宜存继绝之典,颇加奖饰。(括号内为笔者所注) 按:“何”当为“河”,指河上公《周易注》。《唐会要》卷77“论经义”条、《玉海》卷42“唐开元详定传注四书”条,均为“河”字。因为此诏令是针对《尚书》《孝经》《周易》《老子》等四书的注疏,非是指《论语》的注疏。 因此,敦煌写卷以及阿斯塔纳墓出土了众多的《论语》郑注,自是很正常的事。 四、据原图版审视,其策问的内容恐怕较短,是以核心的内容来提示题意,如“(士见)危致命”“(哀公)问主”“曰山梁(雌)雉”等,之所以如此,恐怕是为了增添测试的难度,考察考生能否准确判明出处并进而解释。也许正因为这般简短,使得时人或后人认为没有存录的必要,而致使其长期湮没。 五、推测之下,每道对策文的字数恐怕不多,也没有字数的限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