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文物调查,全面掌握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现状,是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及利用的必要前提和基础,也是十分重要的工作手段。从1909年清政府组织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文物调查开始,历经北洋政府、国民政府、中国共产党抗战边区、解放区的文物调查,到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结束,中国官方的文物调查已走过了108年的历史。 新中国建立前的文物调查 一、清末的文物调查 清朝末年,政府暗弱、国势衰微,大批中国珍贵文物流失海外。19世纪末期“欧化”之风在中国盛行,有识之士建议要借助国家力量颁布文物法规,防止文物外流。 1909年清政府民政部发布了中国第一部文物保护法令《保存古迹推广办法》,要求“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各直省将军、督抚、都统”推广调查、保存两项办法,并于每年终“将办理情形造具清册报部”。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官方组织的文物调查。 由于清政府的统治已处于飘摇之中,调查覆盖面及按时上报调查数据的省份十分有限,因此收效甚微。 二、北洋政府的文物调查 1916年,北洋政府发布了《内务部为调查古物列表报部致各省长(都统)咨》,附带《古物调查表》和《古物调查表说明书》,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文物调查。由于时局不稳、调查力量不足、政府实际控制的区域有限,仅有京兆、直隶、山东、山西、河南等省报告了调查结果。因此,这次调查的结果是片面的。 三、国民政府的文物调查 1928年9月,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发了《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对全国文物及名胜古迹展开调查,要求各地方详细填写文物名称、时代、地址、所有者、现状、保管、备考等情况。 调查前后历时5年。截至1933年12月底,有25个省(市)上报了调查结果(东北日本占领区和共产党控制区域的文物数据不准确),使政府基本掌握了当时全国文物的家底,培养和锻炼了文物工作队伍,为《古物保存法》《古物保存法实施细则》《采掘古物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提供了有力支持。此后,国民政府还于1928年、1936年开展了全国寺庙调查。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文物调查 中国共产党的文物保护工作起始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解放战争期间,调查、保护文物古迹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共中央专门委托梁思成先生编写了《全国重要文物建筑简目》一书,下发到南下和西进的解放军各部,避免了战争造成的文物破坏。 在民主革命时期艰苦的战争环境中,中国共产党根据形势变化所开展的一系列文物调查,有效地保护了一批文物古迹,也为后来新中国文物事业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