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现状 长期以来,新型文化遗产的保护一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尤其是随着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许多新型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物质、文化环境不断受到侵蚀,消失速度大大加快,保护前景不容乐观。在农村地区存在着为数众多的宅第民居、祠堂等,但是由于每年都有大量农民涌向城市打工,导致许多古民居无人居住、管理,空置、闲置的现象较为严重。此外,部分工农业遗产和20 世纪代表性建筑因失去了原有用途而遭废弃。新型文化遗产保存状况不佳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保护意识淡薄,缺乏广泛的社会认知。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新型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历史价值认识不足,很多村庄没有对文化遗产资源进行调查就开展了大规模的村容整治,承载着地域历史记忆的乡土建筑也随之湮没。此外,在地处偏远的乡村,还有不法文物贩子收购、盗拆老民居精美的木构件、石雕等现象,使古民居损毁更为严重。 二是经费不足让新型文化遗产保护陷入窘境。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文物保护单位制度,大量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新型文化遗产基本上没有经费来源。大量古民居、厂房等所有权于个人或企业,按文物保护法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古建筑的修缮费用高于普通建筑数倍,高昂的维修费用、专业的施工技术标准让遗产所有者和使用者望而却步。 三是体制不健全制约了新型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许多传统民居、乡土建筑、工业厂房等的产权不在文物部门手中,保护监管工作很难开展。另一方面,许多老街区、古村落、老民居电缆、饮用水、排水、取暖设施落后,居住者根据实际需要对其翻修改建,并大量使用钢筋、水泥、铝合金等现代建筑材料,导致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遭到破坏。 四是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等基础工作薄弱。目前我国对新型文化遗产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对这类遗产仅进行了简单的调查登记,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对工业遗产、传统民居等的保护利用还未形成成熟的理念和思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