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976年种族关系法案》的出台及其影响 鉴于英国社会仍然存在着上述诸多种族关系方面的问题,加之国际大环境下反种族歧视的背景,英国政府力排众议,于1976年11月底出台了《1976年种族关系法案》。可以说,这是英国政府为调解和缓和国内种族矛盾与冲突的一种积极努力。 针对白人以及白人警察对有色人种的歧视行为,《1976年种族关系法案》在第一部分即对种族歧视的具体行为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如某人因种族、肤色、国籍、民族或出生地造成对他人的不利待遇或即将不利的待遇时,即构成了直接歧视;如果在任何条件下因某项条件或要求对某一种族成员不利时,即构成了间接歧视;因某人对种族歧视行为提出控告或涉及此类控告,而给予不友善对待时,即构成了欺诈;而鼓励、纵容他人使用具有恐吓性的、充满敌意的言行冒犯某种族成员的行为即为种族骚扰。(39) 上述规定首先从法律上是对任何白人,包括普通群众、政府官员、机构工作人员以及警察行为的一种约束和规范。特别是其中针对警察和具有一定权力的政府人员的规定,从制度上杜绝了操控种族歧视的行为。 针对就业领域的歧视行为,法案对雇主、公司、就业机构、人力资源委员会以及工会的歧视行为界定为非法:如果在大不列颠的某机构中,存在故意针对他人的歧视行为的就业安排或故意拒绝忽视他人的就业要求的行为是非法的;在员工就业方面、员工升迁、调离、培训机会,或任何其他利益、设施或服务方面的歧视行为,拒绝、蓄意忽视他人获得这些好处、开除他人或使他人遭受任何损害的歧视行为均为非法行为;雇主骚扰员工的行为是非法行为。(40)这项规定在法律意义上保障了有色人种的就业环境,约束其雇主的种族歧视行为。 法案第三部分对教育领域的非法种族歧视进行了规定。对学生进入教育机构或被教育机构故意拒绝、或对某教育机构的学生根据规定获得任何利益、设施或服务的行为歧视或故意拒绝他获得这些好处;要么开除某人或使某人遭受任何损失的歧视均非法。(41) 另外,法案第二十条对购物、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以及住房方面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任何人对他人在购物、使用公共设施设备方面因歧视而拒绝或故意不提供的行为视为非法;当某人进入任何公众成员被允许进入的场所;进入旅馆住房、公寓住房或其他相似建筑住房;使用银行业或保险业或补助、贷款、信用或金融业的设备;使用教育设备;娱乐、消遣或休闲设备等方面遭受骚扰时均为非法歧视行为。(42)不仅如此,法案第28条对歧视性的惯例、第29条对歧视性广告也进行了法律规范。这些规定对英国境内现存的种族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为白人与有色人种之间的相互行为提供了法律准绳,保障了有色人种的发展权。 为配合《1976年种族关系法案》的执行,也为了改善1965年、1968年种族关系法案运行混乱和执行不力的情况,政府将原有的种族关系委员会(the Race Relations Board)和地方社区关系委员会(the Community Relations Commission)合并为种族平等委员会(the Commission for Race Equality)。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