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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中国东北实施鸦片毒化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 赵朗 参加讨论

    日本在侵华期间曾犯下许多骇人听闻的罪行,制造了惨绝人寰的灾难,例如南京大屠杀、731部队活体实验、细菌战、“慰安妇”等。其实,日本的残暴罪行远不止这些。在对中国东北进行殖民统治期间,日本实施了鸦片毒化政策,使成千上万中国人的身心受到巨大摧残。
    贩毒活动由来已久
    1895年甲午战争结束后,日本占领中国台湾,开始在台湾从事鸦片毒化活动。据资料统计,日本占领台湾的最初几年间,每年的鸦片专卖税收占台湾总督府各种专卖总收入的一半以上,1899年上升至78%,成为日本对台湾实施殖民统治的重要经济来源。
    1905年日俄战争后,日本攫取沙俄在中国旅顺、大连、南满铁路及其附属地的租借权。翌年,在大连建立其统治机构——“关东州都督府”,同时将在台湾实行的鸦片专卖制度引入东北。为掩人耳目,日本实行所谓“个人特许专卖制”。石本鏆太郎获得这种特许证,旋即成立以他为首的鸦片总局。为了在中国东北贩卖鸦片,日本关东州殖民当局组织浪人、特务等,到旅顺和大连开设烟馆。据有关资料记载,1906年仅旅顺一地就有烟馆130家。
    除旅顺和大连外,该鸦片总局还利用南满铁路附属地不受中国法律约束这一特权,将营口、大石桥、瓦房店、熊岳、辽阳、奉天、开原、铁岭、公主岭、长春、安东、本溪湖、四平街等车站变成大大小小的贩毒据点,将鸦片贩卖到东北各地,使得鸦片销量大幅度上升。据《时事月报》报道,“日本势力范围内,均有贩卖毒物之所,尤以辽宁日站为多,计售烟店四百〇三处,每日每家可卖奉洋四百八十元,销售烟土约四百余两。”
    1911年12月,国际社会在荷兰海牙召开关于鸦片问题的会议,通过《海牙禁烟公约》。1914年11月,日本殖民当局不得不取消鸦片经营的个人特许制,改由大连宏济善堂经营鸦片业务。大连宏济善堂成立于1907年,原本是中国人建立的慈善机构。日本人将鸦片业务改由宏济善堂经营,无疑更有隐蔽性和欺骗性。宏济善堂接管鸦片业务后,便划分为“慈善部”和“戒烟部”。前者依旧经营社会慈善、救济和医疗等业务,后者则专门从事鸦片业务。虽然“戒烟部”名义上是宏济善堂下设的一个部,但其业务却直属伪大连民政署督管,重大事项都要请示日本关东州殖民当局。
    日伪垄断鸦片业务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占东北,在长春建立傀儡政权伪满洲国,开始对整个东北实行殖民统治,强化“以毒制华”的侵略手段,先后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法令和措施。1932年11月3日,伪满政府设立鸦片专卖公署,由中国人姜恩之担任署长,副署长由日本人难波经一担任。其实,姜恩之只是名义上的署长,掌握实权的则是难波经一。
    同年11月30日,伪满政府颁布《鸦片法》。据《伪满洲国政府公报》记载,该法虽然规定“鸦片不准吸食”,但又说“已成年而有瘾在救治上有必要者,不在此限”。同时又规定:“出售鸦片以及制造鸦片烟膏与药用鸦片,均由政府专行之”,将生产和销售鸦片的权力皆收归伪满政府所有,其他个人和商业机构不可染指。由此可知,伪满政府之所以颁布 《鸦片法》,乃是以禁断鸦片之名而行垄断鸦片之实,不过是日本早期在中国台湾和关东州贩卖鸦片策略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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