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东亚华商:从“海上帝国”到“无政权保护的商人”[36] 16世纪后期到17世纪20年代,为争夺东亚海上霸权的欧洲各航海大国纷纷使用武力袭扰中国沿海以获得贸易据点,但都遭到明朝军队的坚决打击。唯一的例外是被打击后“完全抛弃了任何武力对抗并转而在中国采取贿赂与讨好政策”的葡萄牙人,[37]他们在遵守中国法令、每年需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和商税的条件下获准在澳门立足。 自13世纪以来,中国海商已在东亚海域形成稳定的贸易网络。[38]1567年明朝开放海禁,从15世纪前期大规模进行海上走私和海寇贸易的华商,纷纷进行正常的自由贸易。欧洲人东来以后,使东亚市场与世界市场直接衔接,引发东亚海贸前所未有的大繁荣,但欧洲各航海大国为争夺东亚海权进行的武力征服和海上掠劫活动,也使华商面临致命威胁。中国海商的因应对策,首先是组成武装海商集团,如李旦、郑芝龙、林道乾、林凤、刘香等部;其次是寻求中国大陆之外的贸易基地,如李旦于日本,郑芝龙于日本、台湾,林道乾于马来半岛的北大年,林凤前往菲律宾等。与16世纪中期以前不同的是,武装海商集团较少以杀戮抢劫为聚财手段,其武装通常用于保护自己的贸易,对沿海地区的劫掠主要是对官军镇压的报复,如林道乾武装海商集团,“实未尝惊动闽中一草一木,闽中实不忍无故加之以兵”[39]。 17世纪初以降,中国海商集团的组合形式有较大变化,大抵向着相互密切合作、向海外扩张并建立基地和形成武装集团方向发展,从而成为在东亚海域与西洋人、日本人、明朝官府并峙的势力。到17世纪20年代,明朝廷全力应对北方后金入侵,无力在东南沿海既镇压本国武装海商又防范欧人侵扰,转而采取“以盗制盗”的战略。 1628年夏,福建巡抚熊文灿招抚拥有部众3万余人、船只千余艘的郑芝龙集团,授其海防游击职位,委其清剿中外海盗之任。郑芝龙自此摆脱两面作战的被动地位,利用日益稳固的大陆贸易基地,全力经营东亚海上事业。出生于福建南安的郑芝龙,18岁随舅父黄程到澳门,熟悉葡萄牙文和西方商务,这种训练和一般的中国海商完全不同。离开澳门后,郑芝龙到日本,投奔日本华商领袖李旦。17世纪前期,李旦家族一直是朱印状的获得者[40],由此带来的巨额利润使李旦有能力将其势力扩展到台湾和大陆沿海。时任英国平户商馆长官的科兹(Richard Cocks)称李旦是长崎、平户及日本其他地方所有华商的领袖。[41]郑芝龙在1623—1624年为李旦所派遣,到荷兰东印度公司担任通事。[42]郑芝龙在为荷印公司服务期间,他努力了解和改善贸易经营的技巧,学习荷印公司的商务战略,同时还在西方航海技术、船舶设备的操作、如何使用当时西方最强大的荷兰舰队上的大炮上下功夫。[43]至此,郑芝龙通晓南京官话、闽南话和广东话、葡萄牙语、荷兰语等语言和国际商务、航海、舰船、火炮等知识,这是他继承李旦基业后能在中国众多海商集团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原因。 在迅速打垮和收容其他海盗集团后,郑芝龙确立了其为中国海商领袖的地位。1633年的金门料罗湾战役的胜利,对中国海商集团建立在东亚海域的优势地位具有决定性意义。此役之后,荷兰人从此退出福建沿海[44],扼东南亚与东北亚贸易航线咽喉的台湾海峡成为郑氏舰队的内湖。荷兰人千辛万苦殖民台湾,是为了以台湾为基地从事对日本和中国沿海的贸易,从而将台湾作为东亚、东南亚贸易转运站,但因退出福建水域而使台湾从此失去了中介作用。在郑芝龙最终剿灭其他海盗集团后,朝廷擢升其为福建总兵,署都督同知,其海商集团的武装同时成为合法的中国海军。中国海商第一次拥有一支实力强大的军事力量服务于开拓东亚海域。郑芝龙以官军身份,成功地控制了绝大部分中国海商,其远洋贩运通常需领郑氏牌照。郑氏集团组构严密的国内外贸易网络,即著名的以金、木、水、火、土命名的陆上五商和以仁、义、礼、智、信命名的海上五商。陆上五商分布于杭州及其附近地区,向公衙预支资本后负责采购贩运到海外的货物,交付海上五商,再与公衙结清账目。驻厦门及附近地区的海上五商接货后,运往海外销售,返航后再与公衙结账。由此,郑氏集团成为以东亚海洋为主要舞台,集行政、军事、商贸职能于一身的海商政权。其继承者郑成功在征服荷兰人盘踞的台湾后,更将乃父的事业发展到顶峰。郑成功征台以前,马尼拉的传教士金提尼(T.M.Gentile)曾称其为海上帝国(sea empire):“著名的国姓爷是海上君主和统治者,在中国从未有如此众多和庞大的船队,仅在厦门水域的水师就多达13000艘帆船,成千上万分布在整个沿海线上的其他船只也听命于这个帝国。……这一庞大水师像铁幕一样把鞑靼人关闭起来,使其无法在靠近沿海的城市和乡镇行使统治权,同样也使与其有贸易往来的欧洲及其殖民地陷于瘫痪。”[45] 郑氏政权与荷人之间的经济斗争一再发生于从南洋群岛到日本之间的所有港口水域。只要有机会,荷人就要攻击、掠夺郑氏集团的船货,郑氏也从未放弃对荷人的索赔要求和采取报复措施。 荷印总督马绥克(Joan Maetzuyker)1658年6月8日在巴城回信给向因荷印劫掠华船而索赔的郑成功,从其内容可窥见郑氏之强势: “以前,殿下也曾提出几次类似的要求,但所要求的比较不重要,我方当即予以同意,这不是我方负有什么义务,而是为了不致开罪于殿下。……不知何故,殿下竟然封闭港口,禁止臣民到台湾贸易,并采用其他方法使我方遭受损失。因此,我方自有理由产生疑虑,并指示我方首领在尚未比较清楚地了解殿下对我方的态度之前,即殿下究意愿意遵守前订的协定或是打算挑起新的纠纷,如果遇到殿下管辖的大小船只,一律加以截获,并暂时拘留于台湾或巴达维亚。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方人员的行动并无过错,但现在我方对截获你方船只一事,仍向殿下道歉,因当时殿下已重新开放港口,而我方尚未获悉。……所以,我方认为,为殿下计,亦为我方计,最好尽可能消除一切争执根源。”[46] 郑成功志在反清复明,并不倾全力在东亚海域扩张,谋求东亚海权。其海上帝国的资源,主要用来对清朝作战而非海外争雄。入主中原的满洲政权则颁布禁海和迁界令,以切断郑氏与大陆的关系。1661年,受清军逼迫的郑成功遂挥师攻下台湾的荷兰热兰遮城堡,将荷人逐出台湾。郑成功占领台湾后,即拟出征菲律宾。1662年,他遣原在厦门教区服务的天主教神甫李科罗(F.C.Riccio)携带檄文至马尼拉,要求马尼拉的西班牙每年来朝纳贡,否则派舰队征讨。[47]此时马尼拉西班牙军队仅600名,而他们得知国姓爷的“作战人员是100万人,大小舰只15000艘,很多舰只载有40门火炮”[48]。当马尼拉的西班牙人风声鹤唳之时,郑成功却在当年去世,征菲事遂停。其子郑经继位,仍两线作战,不时反攻大陆,并在台湾海峡以南与荷人继续争夺海权。 1683年,清朝攻下台湾,摧毁了郑氏海上帝国,以后虽开放海禁,却对海船和出洋之人严加限制,其律令逐年严厉。朝廷严格管制海船规模和结构,不许民间建造双桅以上的大海船,[49]也不许携带火器。又通过厉行保甲连坐制度,防范偷渡出国,“凡有商船之地,皆为保甲必严之所”[50]。中国海商和移民只能在西方殖民政权和清朝政府的夹缝中谋求生存和发展。在国外,他们已经不再是郑氏政权武力保护下的臣民,而是再次成为“没有政权或武装保护的商人”(merchants without empire),[51]作为整船谦卑和顺的商人、工匠或苦力,要向爪哇苏丹、暹罗国王,或者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殖民政权申请,经获准才能定居下来。“他们就像埃利斯岛(Ellis Island)上的捷克或意大利农民,等候着进入希望之乡的批准。”[52]到18世纪前期中国人在南洋的贸易和移民有所恢复时,朝廷对远离政权控制的海外移民日益增多甚为警觉。与海上汉族反清力量长期作战的康熙帝,每以汉人为难治,认为汉人与朝廷离心离德,不像满洲人和蒙古人,数十万人皆一心。他深忌汉人在朝廷难以控制的海外地区聚集,尤其是居住在吕宋和噶喇吧两处的数万华人,更是康熙帝的心病。[53]因此,朝廷在1717年实行南洋禁航令,规定内地商船不准到南洋的吕宋和噶喇吧等处贸易;南洋华人必须限期回国;澳门夷船不得载华人出洋。[54]绝大多数中国海外移民仅能充当劳力,终老异域。那些冒险携资返乡者,等待他们的是严刑峻法和天罗地网,更遑论像西洋殖民者那样,以海外财力促进国内资本主义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有清一代,直到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朝廷才在列强的逼迫下允许国人移民海外,[55]而禁止海外移民回国的法令一直持续到1893年才豁除。[5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