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宗教改革运动对德意志帝国层面上国家构建的影响 宗教改革运动在德意志地区的展开和发展,对德意志帝国层面上的国家构建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 第一,宗教改革运动在制度构建方面并没有造成德意志帝国层面上国家构建的停滞,却使德意志帝国层面上国家构建的环境复杂化了,从而使得一些国家构建的措施难以真正得到推行,大大延缓了德意志帝国层面上国家构建的进展。 宗教改革运动虽然使德意志的国家构建摆脱了罗马教廷的影响,但造成了德意志民族的分裂。这种分裂使得德意志的帝国构建失去了和平成长的环境。正如兰克所言:对当时的德意志帝国而言,最为重要的就是和平,只有在和平的环境下,那些还处于其发展初期的各种制度和机构才能够顺利成长,那些体现制度创新的举措才能够与帝国臣民们的习惯相符,那些很少得到认可的“服从原则”才能植根于人们的头脑中成为被人们接受的习惯。(44)虽然路德在沃尔姆斯帝国议会后被迫隐居瓦德堡,但德意志民众要求进行宗教改革的热情却没有停息。对自身生存状况及政治地位不满的骑士以支持宗教改革运动为借口,试图用武力改变整个帝国的政治结构,他们在1522年到1523年发动了“骑士暴动”(45)。深受多重压迫、并在转型过程中被完全忽略的农民,在受到路德宗教改革激励的情况下,试图通过“普通人的宗教改革”进行政治和社会改革,掀起了一场“普通人的大革命”(46)。“骑士暴动”、德国农民战争以及施瓦本同盟的镇压行动,给整个德意志地区造成了巨大的混乱,这是不利于德意志国家构建的。路德派在德意志帝国合法地位的取得也是经过国内战争(施马尔卡尔登战争以及德意志诸侯联合反对查理五世的战争)于1555年实现的;而加尔文教在德意志帝国合法性的取得则是通过国际战争(即三十年战争)于1648年才完成。从15世纪中后期就开始的帝国层面上的国家构建,直到三十年战争结束后才有了结果。(47) 第二,宗教改革运动的发展还使德意志的政治势力遭到分化和重组,打击了德意志市民与王权的结盟,使德意志国王试图构建君主专制式的德意志帝国的设想破灭。15世纪末到16世纪30年代,南德意志的帝国城市与哈布斯堡家族建立起一种较为强大的同盟。该同盟以哈布斯堡家族在德意志南部和西南部的传统力量为基础,在皇帝的领导下,把南德意志帝国的城市和哈布斯堡家族的仆从力量团结在一起,是德意志皇帝逐步臣服其余诸侯、建立统一的民族君主国的十分有利的工具。在查理五世继位前,这一结盟发展较为顺利。宗教改革运动的爆发和发展,使南德意志绝大部分帝国城市开始信奉新教,由此与查理五世皇帝的罗马天主教信仰形成尖锐的冲突,而德意志市民与王权的结盟也因为宗教改革运动而破裂。(48)帝国城市不得不继续寻求与自己具有相同宗教信仰的诸侯建立同盟,从而造成德意志政治势力的重组。 第三,宗教改革运动也造成了施瓦本同盟的破裂,使帝国失去了一个重要的执行机构。施瓦本同盟最初由德意志南部地区的贵族和城市组成,后来逐渐被德意志南部的诸侯尤其是哈布斯堡家族所主导。这个联盟有着固定的组织(同盟参议会),诉讼程序和成员义务都规定得非常明确和细致;同盟的判决机构完全由精通法律的法学家组成,有固定的院址;在执行判决方面,其效率远远超过帝国最高法院。1516年,施瓦本同盟获得在南德意志执行《帝国永久和平条例》的权力,在某种程度上,施瓦本同盟接管了帝国执行机构的职责。1523年和1525年,施瓦本同盟镇压了法兰肯尼亚地区的骑士暴动和德国农民战争。宗教改革运动爆发后,帝国行政区的建设因为教派分裂而受到了影响,教派分裂也影响到了施瓦本同盟,并成为1534年施瓦本同盟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49) 第四,通过1555年的《奥格斯堡合约》和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合约》,路德派和加尔文派先后在德意志取得合法地位,整个德意志实现了罗马天主教、路德教和加尔文教的宗教共存局面。各邦君主根据这两个条约所确立的“教随国定”(即统治者的宗教就是被统治者的宗教)原则,通过自上而下的“教派化”(50)(confessionalizatio),统一邦国内人们的宗教信仰。尽管教派化也引发了三十年战争,但这次战争后在整个德意志再次开展的政治和文化上的教派化,却在整个德意志帝国造就了不同教派的社会文化传统。(51)文化和社会的分裂,不同教派的竞争,加大了19世纪后德意志统一国家和统一社会构建的难度。即便统一的德意志民族国家在1871年得以建立,但德意志宗教和文化上的统一却没有能够同时实现。(5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