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宗教改革对德意志邦国层面上国家构建的影响 尽管存在着路德派、加尔文派和罗马天主教派的宗教改革,但由于它们对德意志近代政治生活的影响大同小异,(53)因此我们便可以对这些不同教派宗教改革的作用进行总结和归纳。总的来说,宗教改革对诸侯领地国家的构建都起到了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宗教改革有利于一些邦国扩大自己的领土面积,原来属于教会和修道院的土地和财产,成为世俗诸侯领地国家的土地和财产。 领土的扩张是诸侯领地国家构建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宗教改革运动爆发前,一般只能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领土扩张:采邑、战争、购买、婚姻,出于宗教方面的考虑,人们一般也不会用武力来夺取属于教会的土地。然而,由于宗教改革运动宣扬“教会拥有土地与基督教教会的原始特征相冲突”,因而在宗教改革运动爆发后教会拥有地产的合法性遭到质疑。就这样,将修道院和教会的土地世俗化就成了一种新的获取领土的方式,即使是“身为正统天主教教徒并且与罗马教皇关系最好的萨克森公爵格奥尔格”(54),也毫不犹豫地将原先独立的迈森主教区、梅泽堡主教区和瑙姆堡主教区纳入邦国管辖之内。由于宗教改革运动动摇了整个教会的统治秩序,面对萨克森公爵家族的攫取,1559年,迈森主教不得不用相当于整个主教管区一半的施托尔蓬(Stolpen)来与萨克森交换一个自己只有领地权(landlordship)而没有主权(sovereignty)的米尔贝格(Mühlburg)。1581年,他不得不辞职,把包括武尔岑(Wurzen)和米格尔恩(Mugeln)在内的其余主教管区都交给萨克森。1561年和1564年,萨克森公国先后夺取了梅泽堡主教区和瑙姆堡主教区。(55)除了将原来不属于自己的主教管区变成自己的领土外,萨克森公国还将一些修道院领地[如阿尔特茨拉(Altzella)、开姆尼茨(Chemnitz)、格林海因(Grünhain)、齐伦威施策尔贝格(Zschillen-Wechselburg)和雷姆泽(Remse)]变成公国的行政区。(56) 第二,宗教改革有助于将邦国内不同属民整合成统一的臣民团体,使他们成为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正如16和17世纪的政治家们强调的那样,‘宗教是社会的纽带’,只有当所有的、或者是绝大多数的臣民都归属同一种宗教,加入同一种教会,法律和秩序才能够得到认可。”(57)“中古晚期和近代早期国家构建初期,宗教信仰的同一性远比对国家的认同感更能消除地方主义对国家构建的妨害,十六七世纪的宗教起到了一种十八九世纪的爱国主义情感所起到的作用。”宗教改革运动带来的教派化,“有利于邦君们把宗教改造成一种增加人们对国家认同感的力量,把各种宗教机构纳入到自己及其官僚的手中,有助于邦国消除臣民们的地方分离主义,把他们整合成统一的臣民团体”(58)。“不仅仅路德教对诸侯在领地层面上的国家构建提供了来自于领地教会的支持,在巴伐利亚,天主教教会的宗教改革与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诸侯领地国家的兴起也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在马克西米利安一世公爵时期达到了顶峰。他与因戈尔施塔特大学的耶稣会密切合作,把耶稣会变成公国行政管理人员和国家服务人员等政治精英的导师。也正是耶稣会,确立了构建近代早期巴伐利亚邦国宗教与政治的理论基础,它还支持公爵要求获得国家最高主权的主张,邦国据此对领地教会的内部事务进行干预。“这种教会和领地国家的结盟也发生在那些通过‘第二次宗教改革’而信奉加尔文教的地区。”(59) 第三,宗教改革运动大大扩宽了邦国的国家职能的范围,原先属于教会所管辖的事务(如教育、学校、婚姻、家庭生活、福利和穷人救济、婴儿看护和孩子生产)也被移交给相应的国家部门来管理,国家承担起向邦国内所有学校提供物质支持和管理的责任。通过宗教改革,国家成为高等教育的监护者,大大扩充了国家活动的范围。(60)例如,萨克森的莫里茨公爵(Duke Moritz of Saxony)用修道院的财产来创办大学,不仅为国家培养各种法律和管理方面的人才,而且还为国家培育出许多教士。(61) 第四,宗教改革还促进了邦国对于教会管理的制度化创新。在新教宗教改革和天主教宗教改革后,很容易在新教国家和天主教教会国家中发现这样的事实,即国家教会事务的管理由一套制度和机构来进行。在大部分新教国家中都设有宗教会议,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省的主教和乡村牧师。通过招募、任命、指定等方式,他们被整合进国家的官僚管理体系之中,提供宗教服务。(62)在天主教国家中,管理宗教事务的人员和机构组成较为复杂。以巴伐利亚为例,国家设有“教会事务委员会”(Geistlicher Rat)作为邦国政府的宗教事务部,其成员一半是国家公务人员,一半是由诸侯任命的教士。直到18世纪末,该委员会都是制定巴伐利亚教会政策的最为关键的机构。(63) 第五,宗教改革运动对邦国国家构建的促进还表现在它削弱了诸侯领地国家中贵族的力量,增强了邦君的地位,有利于绝对君主制式邦国的建立。这是因为在宗教改革前,教会和修道院领地掌握在贵族家族手中,教会和修道院领地的国家化和世俗化削弱了贵族家族的力量;教会职位的官僚化和任期化削弱了高级教士作为一个等级在邦国等级会议中对诸侯邦君的抵制。(64)虽然“教派化所引起的宗教狂热和王朝敌对最终导致了三十年战争的爆发,但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这场战争也扫除了绝大多数的、抵制领地国家兴起的障碍。在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合约》之前和之后的岁月里,中小贵族、市政长官、私人臣民和城市市民,都展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把各种问题交给邦君来处理的意愿”(65)。此外,“通过宗教改革,德意志诸侯一方面能够增强他们在神圣罗马帝国中的自治地位,摆脱皇帝或邻近诸侯的威胁;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他们在邦国内的地位。通过保护不同的教派,邦君成为‘邦国教会的第一人’和‘邦国教会的保护者’,邦君个人的宗教选择和决定对本邦居民的宗教信仰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大大加强了邦君个人及其家族的地位。邦君把邦国教会变成有助于自己确立在邦国内享有最高主权的方式。邦国最高主权意味着他能够驯服邦国各等级(贵族和领地城市),把他们整合到国家之中,从而使自己的统治具有绝对主义的色彩”(66)。 在帝国层面的国家构建上,虽然宗教改革使德意志摆脱了罗马教廷的控制,使德意志帝国的构建获得民族发展的空间,但并没有造成德意志帝国制度构建方面的停滞。但是,宗教改革却引起了德意志民族的分裂和政治力量的重组,使得德意志帝国构建的环境大大复杂化。宗教改革所引起的教派分裂还是德意志市民与王权结盟的失败和施瓦本同盟解散的一个主要原因,宗教改革所引发的德意志文化上的分裂也加大了19世纪后德意志统一国家和社会构建的难度。因此,宗教改革对德意志帝国层面上的国家构建基本上起到的是一种负面作用;而在邦国构建的层面上,宗教改革却有力地促进了德意志诸侯邦国的国家构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