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英帝国的政治治理植根于英国的文化传统,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英帝国在向海外的殖民扩张中,根据不同时间和殖民地的具体情况,充分调动官方和民间的力量,在政府的政策导向和军事支持之下,形成了差异化的统治治理制度。英帝国作为一个海洋型帝国,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殖民地与殖民地之间相距遥远,所处的具体条件千差万别,因此其治理的制度及具体方式难以统一,具有鲜明的差异性。 首先,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泾渭分明,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宗主国与殖民地在治理制度上各有一套,互不相同。帝国政府一方面规定宗主国国民享有各种权利,另一方面则将殖民地人民排除在外。如英国公民早在一战后就获得了普选权,但英国政府直到二战后在其亚非殖民地仍不准许人民享有选举权。而在北美殖民地,移民自治制度和选举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要早于英国。 其次,帝国在不同类型殖民地实行差异性的统治。欧洲帝国在海外建立的殖民地分为三种类型:移民型殖民地、非移民型殖民地和二元型殖民地。在移民型殖民地(immigration colonies),(21)帝国的治理在殖民地早期,采取移民自治加直接统治相结合的方式,其后逐渐给予和扩大殖民地自治权,形成自治领,最后成为完全的主权国家。在英帝国内,北美、澳洲殖民地就属于这种类型的殖民地。在非移民型殖民地(non-immigration colonies),帝国通常采取间接统治的治理方式,直到民族解放运动兴起时才逐步给予土著领袖以参政权,最后在非殖民化中承认其独立地位。亚非拉殖民地大多属这种类型。在二元型殖民地(dual-element colonies)(22)中,英帝国的治理则兼具对于移民型殖民地和非移民型殖民地的两种治理形式,即在移民聚居区主要实行前者的治理形式,在土著聚居区实行后者的治理形式,而在总体上接近于前者。英属殖民地中的南非和南罗得西亚就属这种类型。 其三是属地分权制。在帝国内部治理制度上,海洋型帝国多实行属地分权制。英帝国的统治阶层虽有实行中央集权制的主观意志,但由于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相隔遥远,殖民地的移民人口与当地土著人口数量相差悬殊,客观条件难以具备。因此,中央集权制的实施受到很大的限制,一般只能在宗主国范围内实行。殖民地等属地的最高行政和军事长官听命于帝国最高统治者,但对当地事务具有较大的专断权力,如先斩后奏等等。实际上,英帝国对属地实行分权制,分权制的具体形式也不尽相同。分权的对象甚至可以不是帝国的官僚,而是商业公司之类的非政府机构和当地土著首领。如英帝国政府早在1600年就授予英属东印度公司对南亚的贸易垄断权和实际统治权,迟至1773年才向印度派驻总督,直到1858年才最终完全收回对印度的统治权。 至于英帝国政治治理的实际效应,在不同类型的政治治理模式中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 在垦殖治理模式之下,英国对爱尔兰殖民地拥有绝对的统治权,英国移民的地位也高于爱尔兰人。这种不平等的、暴力压迫性质的殖民治理,造成殖民者与被殖民者之间的紧张和无法化解的对抗关系。爱尔兰人民的多次反英斗争同样带有强烈的暴力性质,而英国虽然镇压了这些斗争,甚至在法律上兼并了爱尔兰,但从未真正建立起稳定的统治。英帝国自“达勒姆报告”开始对于移民型殖民地的政策调整并未在爱尔兰出现。而且,英国垦殖治理模式对爱尔兰人的彻底剥夺加剧了英爱之间矛盾的不可调和性。因此,爱尔兰自由邦虽然是英联邦的最早一批成员国之一,但总是与英国保持距离,即使是在二战中也是置身于战事之外,置英国于德国纳粹的直接轰炸和入侵威胁而不顾,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殊死为大英帝国而战的其他英联邦成员国相比,显得十分刺眼。1948年,爱尔兰则径自宣布成立共和国,与英联邦彻底分道扬镳。而主张北爱尔兰并入爱尔兰的爱尔兰共和军,更是在此后的近半个世纪里持续地对英国发动暴力袭击,连在战场上声名远扬的蒙巴顿元帅也死于其恐怖袭击之手。由此可见,虽然英国曾一度实现了兼并爱尔兰的殖民目标,但英国的压迫性和歧视性高压统治,造成了爱尔兰民族主义运动的强烈反弹和武力反抗,对宗主国的直接冲击也更为持久。 在公司治理模式之下,英国的统治经过了一个权力转移过程,即先由公司实施控制和治理,再逐渐将权力转移到英国政府手中。再者,在印度这样的土著人口众多的殖民地,英国既不能用北美和澳洲殖民地大规模杀戮和驱赶的方式,也无法像在爱尔兰殖民地那样派驻大量军队和官员实施直接统治,因为仅靠900名文官和70000名军人是不可能有效统治2.5亿印度人的。因此,依靠当地精英和土邦王公以及十余万印度士兵作为英国殖民当局的统治工具,在英国殖民者把持最高统治权和各种重要权力的前提下,实行利用印度人作为代理人来统治印度人的间接统治制度。由于统治机器的力量受限,除非在面临内乱外侵的非常情况,英国一般较少使用以暴力为特征的高压统治手段,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关系的对抗性不如爱尔兰那么强烈。此外,英国对殖民地的开发和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印度社会的演进。如同马克思所说,英国在印度充当了“破坏”和“建设”的双重角色。因此,殖民地得以通过非暴力路径结束英国殖民统治并走向独立,同时留在英联邦内的可能性也明显增加。印度独立后分为4个国家,其中有3个成为英联邦成员国(唯缅甸除外)。 在移民治理模式之下,英国将此类殖民地视为宗主国的扩大和延伸,在政治治理上采取较少干预和约束的治理策略,所给予的地方自治权限和空间要远远大于英国国内的同期水平。在北美十三殖民地子模型中,即使在17世纪后半期英国政府开始实行直接统治之时,殖民地的立法会议依然得到保留和发展。实际上形成了英国殖民当局(总督及官僚系统和军队)与殖民地地方自治当局(立法会议和民军)共治的政治治理体系。英国殖民当局负责保护殖民地免遭外来入侵和制定关于整个北美殖民地的大政方针,但殖民地地方自治当局对于殖民地内部事务的自主权力具有合法地位,甚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约束英国殖民当局的施政权力。而一旦这种微妙的权力平衡被打破之时,如同18世纪60年代之后的北美殖民地那样,所产生的反作用力则十分巨大。其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北美独立战争的爆发和英国结束对北美十三殖民地的殖民统治,殖民地彻底脱离了英帝国。而另外一种子模型以加拿大为代表,英国通过殖民治理改革,同意殖民地成立责任制政府,进而授予自治领地位和完全自治的权力,最终通过承认自治领的主权国家地位的方式创建英联邦,并在二战后的非殖民化过程中成功地以英联邦取代英帝国。英国在维系与这种类型的前殖民地的传统关系(英国君主仍然是这些国家的国家元首!)的同时,以牺牲土著人的生命和财产为代价,在世界政治地图上增添了一批进入发达国家行列的英语国家。 在国家治理模式之下,英国政府在殖民地统治中占据支配地位。殖民扩张速度和效率大大提高,仅凭柏林会议的一致协议,英国就得到了大片非洲殖民地,而且以强大和先进的英国国家实力为后盾,英国的殖民扩张可以在非洲、亚洲等多个地方同时进行。无论是间接统治(大部分非洲殖民地)还是二元统治(罗得西亚、南非),(23)英国殖民当局有效地建立和实施了殖民统治。培植和利用殖民地土著精英是英国实施政治治理的一个主要途径。不过,这个做法和殖民地教育的发展,客观上唤醒和传播了殖民地的民族意识,“民族自决”是插向帝国心脏的一把匕首。非洲最早的一批民族主义运动领导人都是受过西方教育的殖民地精英。英国没有将本国和移民型殖民地实施的民主制度在非洲的非移民型殖民地推广,不承认殖民地人民的政治权利和地位,将他们视为下等人群。而二战后的英国,实力已大大下降,不再具备维系一个庞大帝国的能力。英国的非殖民化,一方面是对殖民地的民族主义运动做出的反应和让步,另一方面也是想尽早摆脱“白人的负担”。由于英国不负责任的匆忙撤离,使得殖民地无法做好充分的自立准备,给殖民地和独立后的国家留下了各种难以解决的难题,如普遍贫困问题。同时,在英国与这些殖民地的关系中殖民支配特性突出,从而产生了殖民地对宗主国的依附关系。这种依附关系具有强大的惯性,直到这些殖民地取得独立之后依然难以摆脱。因此,英联邦得以将这些新独立国家纳入其中,甚至还包括与英帝国没有任何隶属关系的原葡属殖民地——莫桑比克。 英帝国通过侵略性的对外殖民扩张,将世界四分之一的土地纳入大英帝国的版图,可谓举世界之力,兴英伦一隅。同时,英帝国在这场史无前例的“全球治理”中将自己的价值观和语言、法律、宗教等强加给帝国属地及势力范围,其中的历史过程和经历值得作进一步的探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