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中古税收习惯具有一定的民主精神,这主要表现为国王的征税要求须经过一定范围的纳税人讨论,因此,拒绝国王征税的事情时有发生。所谓排异,正是指这种精神排斥与其相抵触的强征行为的介入,我们称之为异质行为。当国王为了王国抑或自己的利益不得不违背习惯,民众特别是贵族又拒不让步、调适或“不成常例”的承诺不再奏效的时候,税收习惯便借助民众或贵族的力量抵制或制止国王的征税活动,冲突甚至战争遂不可免。如果说“不成常例”的宣布还只是显示了习惯柔性的一面,那么,冲突和战争的发生则表现了它刚性的一面,从而显示了税收习惯排斥异己的强大力量。而冲突或战争一旦爆发,便往往以国王的失败和习惯的巩固而告终。这里以1215年事件为案例,从事件发生的过程揭示和分析这些习惯排斥异质行为的强大力量。 1215年事件的发生具有深刻的经济文化背景,是一系列事件连锁反应的结果。国王约翰频繁违逆或突破习惯,导致了贵族的不满和暴动,最终在刀剑逼迫下签署了以限制王权为基本精神的《大宪章》。事件发生的原因十分复杂,但税收习惯问题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约翰计划收复诺曼底,为此,他必须筹集足够的战费和征召足量的骑士。筹集战费尤为重要,因为按封建习惯,封臣可以获免军役,而有充裕的钱款,便可招募雇佣军以代之。从当时约翰的行为看,他仍然惮于习惯的力量,慑于征收新税,而只是在传统封建税的基础上提高税率。例如,为远征普瓦图,他挖空心思广泛征敛。征收盾牌钱,每个骑士交3马克,这个比例虽史无前例,但征收所得仍不敷使用,所以又滥征继承金、结婚税并催清债务。霍尔特详细列举了当事人的名字和缴纳或清偿的数额,(34)从中可见约翰是如何违背习惯加重贵族负担从而激化矛盾的。他用担保人的方式偿清债务,如在规定期限不能偿清,就对担保人实施扣押,甚至将债务人监禁,以此勒索当事人赎金。如仍不奏效,就在毫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剥夺部分甚至全部财产,扣押人质,没收城堡,强占土地。结果,使很多封臣既承担了军役,又缴纳了盾牌钱。布汶战争失败后,以北方男爵为重要力量也包括他自己册封的一些贵族,都强烈要求他确认忏悔者爱德华宪章和亨利一世加冕宪章,废除邪恶税金。编年史家记载:“这是他们每个人和所有人的声音和意见,他们将发誓保留领主的房屋,对于教会和王国的自由决不让步。”大部分贵族已经联合在一起,宣称坚决保护教会和王国自由,如约翰拒绝确认,他们就诉诸武力。(35)贵族和国王的斗争陷入了僵局,双方都上诉罗马教廷。英诺森三世遂以严格的法律程序依据介入争端,教皇的权威虽受到双方拥戴,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事态进一步升级,由对峙、谈判终于发展到内战。 考察1215年事件的发生过程可见,北方男爵始终是一支活跃的力量。他们领导了贵族暴动,带领贵族联盟与王军对峙,坚持约翰确认《亨利一世加冕宪章》,组织伦敦谈判,积极推动《大宪章》起草、签署和颁行。而北方男爵之所以如此活跃,大概在于约翰违背习惯强制服役、勒索邪恶税金。他们认为,他们的职责只是保卫北部边疆安全,没有义务异地服役,更没有义务远征法国诺曼底,负担沉重的协助金和盾牌钱。(36)《大宪章》第12、14、16、55款关于协助金、盾牌钱和罚金的规定,(37)即与北方男爵密切相关。关于邪恶税金的规定,也是北方男爵和英格兰贵族的共同要求。所谓邪恶税金,以盾牌钱为例,约翰即位以来已有多倍增长。有统计显示,1154年至1199年的45年的两代国王任期,盾牌钱增长了11倍。而约翰1199年即位后至1215年《大宪章》颁行时仅16年时间,盾牌钱也增长了11倍。(38)理查一世的征收最低时只有10先令,最高不过20先令。而约翰1199年加冕首次征收即为2马克,高时达3马克,(39)可见约翰统治时期盾牌钱增幅之大。斯提芬和亨利二世关于《亨利一世加冕宪章》的确认令,即把邪恶税金作为废除的首要对象,(40)这在英格兰的历史上已经形成习惯。如此,仅邪恶税金一项已经怨声载道,再加上其他恶政,贵族的反叛也就势所必然了。 教会是1215年事件中的另一支重要力量,这支力量以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和坎特伯雷大主教朗克为代表。英国事务涉及教廷直接利益,也事关基督教世界的稳定,所以英诺森三世对事件的过程给予密切关注。由于教皇身在罗马而鞭长莫及,具体事情多由他在英国的代表坎特伯雷大主教朗克处理。协调工作大量涉及英国的军役和赋税问题,对此,教皇和大主教一再强调要依靠习惯去解决。英诺森三世在贵族和国王的斗争陷入僵局时,以双方一致拥戴的最高评判者的身份,依据英格兰的法律和习惯介入争端。他先后写了3封书信予以调停,一方面劝说男爵接受国王关于服役的要求,因为支付免役金是英格兰的古老习惯,他们和他们的先辈一直都在按照这一习惯履行他们的义务;另一方面告诫国王不要不经审判就实施剥夺扣押,同侪贵族审判也是英格兰的古老习惯。(41)约翰接受了教皇的劝诫和调停,承诺废除他和理查一世设立的邪恶税金,而且将他父亲亨利二世设立的那些税项交付讨论而后决定它们的存废,并向教皇保证不会拘捕反叛贵族或剥夺他们的权利,而是将他们交给他们的同侪依据王国的习惯进行处分。但是,英国贵族与国王的矛盾由来已久,许多问题难以马上得到解决,对于这些问题,教皇主张提交英国王庭按照王国的法律和习惯通过裁判解决。教皇深谙英国习惯的力量,所以在协调过程中屡屡强调按习惯行事,且把问题的最终解决寄托于英国的法律和习惯,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朗克秉承教皇意见介入争端。而教皇是依据英国的法律与习惯处理双方矛盾的,所以朗克也必须如此。更重要的是,朗克本人一向倚重习惯,无论是面对王权维护教会的利益,还是平素处理教会事务、世俗事务以及教俗之间的矛盾和纠纷,都是如此。他深知,也只有倚重英国的法律与习惯,这些矛盾才有望化解。所以当约翰征召北方男爵远征普瓦图而遭拒绝后欲以武力迫使他们服从时,朗克以约翰的行为不合习惯而进行了劝说和阻止。(42)有意思的是,编年史家在《亨利一世加冕宪章》的发现问题上巧做文章,利用时人无法确知、发现真相的便利,将之归于作为教皇代理人的朗克。据霍尔特考证,朗克的发现纯属子虚乌有,不仅时间上前后错置,与其他编年史家比较也可发现他其实并没有看到原始档案。而查阅原始档案如帕里斯者,却并没有提及这一重要事件。因此,霍尔特称之为“温多佛谣言”(Wendover' rumour)。(43)但对我们的论题而言,这却是一个合乎逻辑、富于价值的创意。从当事人的角度看,将宪章的发现归诸大主教入情入理,不仅因为这类文件存于大主教卷档是当时最具可能的收存方式之一,因而大主教一般具有发现宪章的便利条件;而且,因为他一直倚重习惯的力量,让他来发现男爵们追求的目标并鼓动他们逼使约翰予以确认更顺理成章。从贵族的角度说,宪章的发现与他们的要求恰相契合,而“温多佛谣言”将之归诸大主教必然增加贵族要求确认宪章从而维护习惯的说服力。这样,“温多佛谣言”便反映了一种时代文化精神,这就是信任、倚重习惯的力量。 面对强大的“反叛”力量,身处劣势的约翰不得不重启谈判,结果自然可想而知,在教会和贵族两种力量形成的强大阵容面前,约翰不得不在《大宪章》文本上签字。回顾整个事件的演变过程可见,相对于习惯,约翰显然代表了一种异己的力量,他倚势独行,一再违逆众意,终于突破了习惯的底线;教俗贵族则代表了习惯和传统的力量,遇到异质行为自然要奋力反击,终至王权惨败,从而显示了税收习惯排异力量的强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