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人对象形文字的界定 象形文字是我国传统文字学中的一个重要术语。东汉学者许慎在《说文解字·序》中首次对“六书”(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给出了定义并给出了例证。他对象形是这样定义的,“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也就是说,随着事物的轮廓,用弯曲的线条,画出物体的形状,创造出的文字就是象形文字。唐兰指出:“真正的初文,应当是象形文字”[7]69。陈梦家也指出:“文字取象于天、地、人、物、鸟兽、树木,所以文字乃是天地万物个别的图画;万物各异其类其形,所以造字必得‘依类象形’。万物各别的图象,就是象形文字。”[4]18唐兰解释说:“凡是象形文字:(一)一定是独体字;(二)一定是名字;(三)一定在本名意外,不含别的意义。例如,古‘人’字像侧面的人形,一望而知它所代表的就是语言里的‘人’,所以是象形字。”[7]66显然,古人造字时“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依物画形,以形表意,从而首先创造出一批象形字。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象形文字就是文字学意义上的图画文字,它是人类文字发展过程中的第一个阶段。 象形文字就是图画文字吗?国内学界对图画文字和象形文字两个概念的认识和理解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主张二者不同者 如东巴文学者傅懋勣指出:东巴文中包含着图画文字和象形文字两种类型,并提出了图画文字和象形文字的区别。他说:“过去所称的象形文字,实际上包含两种文字,其中一种类似于连环画的文字,我认为应该称为图画文字,绝大多数东巴文是用这种文字书写的。另一种是一个字表示一个音节,绝大多数字形结构来源于象形表意的成分,应当仍称为象形文字。”[12]其实,傅懋勣所称的“连环画文字”并不是“图画文字”,而是上文中提及的“文字画”。相反,他所称的“象形文字”其实是“图画文字”。他之所以将象形文字与图画文字刻意相区分,很可能是因为把并不是文字的文字画误认为成了文字早期阶段的图画文字。汪宁生指出:“真正的文字从表音开始,具体说来即表音的象形文字才算是最早的文字,在此以前出现的任何符号或者图形,都只能算原始记事的范畴。”[13][14]认为图画文字和象形文字两个术语不同者国内学者还有聂鸿音。他指出“说到图画文字和象形文字的区分,人们最容易想到的一个标准就是‘符号化’的程度。也就是说,一套字符如果对所表现的客观事物形象描绘得十分具体,很少甚至没有出现相对抽象的符号,那么人们就倾向于说它是一种‘符号化’程度很低的图画文字;反之,一套字符如果对所表现的客观事物形象描绘得十分抽象,并且使用了大量的非描绘性符号来表现语言中‘无形可像’的成分,那么人们就倾向于说它是一种‘符号化’程度很高的象形文字。”[15]58 显然,聂鸿音认为字符的抽象程度可作为区分象形文字和图画文字的标准,即字符抽象化程度低者是图画文字,抽象化程度高者是象形文字。抽象到多大程度才算象形文字呢?我们不妨来看许慎对“象形”的定义:“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既然是“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显然“对所表现的客观事物形象,描绘得十分具体”(引自聂鸿音语)。按照聂鸿音所说的,这样的字应该是图画文字,而不是象形文字了?显然这与许慎对象形的定义相违背。唐兰阐述说:“象形文字,即画出一个物体,或一些惯用的记号,叫人一见就能认识这是什么。例如,画出一只虎的形象,就是‘虎’字。”因此,他认为“凡是象形文字,名和实一定符合。”[7]66不过,比较文字学的研究表明,象形文字“并不是不折不扣的画成其物,而是对某一具体物象进行的一种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的高度概括。”[2]280因为这种概括受地域特点、自然环境、文化传统、民族认知、心理因素等影响。显然,聂鸿音也意识到了自己论述中存在的问题。他解释说:“应该承认,这个区分标准虽然本身没有错误,但毕竟显得过于理想化了,若把它用于课堂教学自然无可非议,但若用于具体的文字研究实践,则难免遇到重重困难。”[15]58因此他最终这样坦言:“图画文字和象形文字两个术语,一直没有赋予它们最为理想的定义。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似无必要在几个术语的译法上咬文嚼字,把图画文字和象形文字等同起来也未尝不可。”[16]57-58 (二)主张二者相同者 如罗邦柱主编的《古汉语知识辞典》中认为“在文字画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具有浓厚图画色彩的文字。早期的象形文字都属于图画文字,每个字都酷肖物体的自然形状,有的完全像实物之形。”[16] 20世纪以来,陆续有中国学者使用“六书”理论阐释分析世界其他地区的文字。最早的比较研究是在中国古文字和古埃及文字二者之间进行的。1941年,巴黎大学文学博士、前中山大学教授黎东方,为法国埃及学家摩赖(Alexandre Moret)《尼罗河与埃及之文明》⑤一书写了中文版序言。他在序言中将古埃及的文字与中国文字作了比较。1942年,黄尊生开始尝试将埃及文字与中国“六书”进行比较,他在阐述古埃及文字演变过程及其结构特点的基础之上,比较了古埃及文字的组织原理与中国的“六书”说。他指出“依文字进化之公例,最初文字大都起于象形,古埃及文字和中国文字初见者均为象形文,其绘物成文起于一种表意之需要,此两民族相距万里,然其表意方法则不约而同。”⑥50年代以降,周有光从比较文字学的角度,对古埃及文字、古代两河流域的文字、玛雅文字等进行了比较研究,指出“六书”不仅能说明汉字的造字和用字原理,同样能说明其他类型相同或相近的文字的造字和用字原理,即“六书”具有普遍适用性⑦。近年来学者们又将“六书”理论应用到苏美尔文字、古埃及文字的分析。这些比较分析和研究都表明,人类最早的文字是象形文字,在诸多人类早期文字体系中,象形文字都占有相当的数量,“象形不但是汉字的主要类型,也是原始楔文和古埃及文字的主要类型。”[3]280 由此看来,正如黄亚平所指出的那样,“象形字的问题是一个看似简单明了,而实则复杂多变、内涵丰富的基本问题。”[17]邓章应也指出,图画文字和象形文字两个术语“都是从文字的符号外观角度命名,过去在指称外延上有重叠之处,内涵也有混淆。”正因为如此,他认为“即使是在理论上将图画文字与象形文字分得很清楚,在实践上仍然存在很多困难。”[1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