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省的“二元制”结构 乌尔第三王朝(公元前2112-前2004年)是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在中央,国王是国家最高权力的代表,位于最高层;王室成员次之,位居第二层;丞相(sukkal-mah,又译“大维齐尔”或“大苏卡尔”)是主管行政事务的最高长官,他和主管宗教事务的最高长官大祭司(zabar-“扎巴尔达卜”)一同位居第三层,直接听命于国王⑨。 在地方,乌尔第三王朝依据“三重区域”政策进行管理,将地方区划为:核心区(core)、边远区(periphery)、附属国(vassal state)。其中,核心区和边远区一同构成了乌尔第三王朝的行省单位,分别称为内省和外省,即行省的“二元制”结构。 内省、外省统治主要有三个区别:一、地理位置不同。内省一般位于王朝的核心区域,主要是围绕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中下游的区域,北起西帕尔城、南至乌尔城(今伊拉克南部);而外省主要位于底格里斯河中上游,以及沿卡伦河一带,北起阿淑尔城、南至埃兰的苏萨城和阿丹顿城(今伊朗西南部)。二、赋税种类不同。内省向中央政府缴纳或接收“巴拉”税(bala,意为“交换、轮流”)⑩;而外省向中央政府缴纳“古恩”()税或“古恩马达”税( ma-da,意为“地区赋税”)。三、行省长官不同。内省由总督(音译“恩西”)负责行政事务,由将军(音译“沙基那”)负责军事事务,恩西和沙基那由国王任命;而外省一般是由将军和其他官员统筹负责军政事务。 乌尔第三王朝共设立有19个内省(11)。在地理位置上,内省北起西帕尔省(今伊拉克Tell Abu Habbah),南至乌尔省,东、西差不多是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之间的区域,相当于今天伊拉克首都巴格达以南的区域(12)。内省主要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即省会城市,是该行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同时,在省会城市的周围分布大小不一、数量不等的城镇和村庄,每个村镇又下设有若干个“区”作为最基本的行政单位(13)。 在19个内省中,有三个省属于“都省”:乌尔省、乌鲁克省和尼普尔省,类似于中国历史上元朝中书省的直辖地区——腹里(14)。这三个省不管在行政管理、管理体系及与中央政权的关系方面,与其他内省有明显的区别。首先,乌尔省位于两河流域最南端,它既作为一个行省单位,又是乌尔第三王朝的首都,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与其他内省不同,乌尔省没有总督,而是神庙总管“沙卜拉”()主管乌尔省内行政事务,并且和其他内地省一样支付和接收巴拉税。其次,乌鲁克省(今伊拉克瓦尔卡)位于乌尔的西北部,靠近幼发拉底河东岸,是乌尔第三王朝王室成员的所在地。和其他行省不同,文献中极少有乌鲁克省总督“恩西”和将军“沙基那”的记载,恩西和沙基那多由王室成员(如王子)担任,可能乌鲁克省由国王或中央直接管辖,具体行政事务由代表国王的神庙主管“沙卜拉”和“桑伽”(sanga)负责,比如支付和接收巴拉税,所以实际上乌鲁克省的最高行政长官不叫恩西或沙基那,而是神庙主管沙卜拉和萨伽。再次,尼普尔省(今伊拉克努法尔)位于王朝内省的中间位置,是两河流域主神恩利尔的居住地。尼普尔不仅是乌尔第三王朝的宗教首都,也是整个古代两河流域文明的宗教中心和圣地,享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普通内省相同的是,尼普尔省也是由总督“恩西”负责行政事务,尼普尔总督的位子由一个叫乌尔麦麦的家族世袭垄断(15)。与其他内省不同的是,尼普尔行省不需要向中央缴纳巴拉税等任何税收,它是乌尔第三王朝所有行省中唯一一个不需要缴纳任何税收的行省,其原因与它特殊的宗教地位不可分割。不过,尼普尔省虽然不缴纳巴拉税,但是它却可以接收巴拉税。尼普尔省总督有义务将接收的巴拉税物品(主要是牲畜)用于各种祭祀活动,献给尼普尔众神灵(16)。 相比于内省资料的详尽,关于乌尔第三王朝外省的史料比较匮乏,对其了解也十分有限。乌尔第三王朝外省向中央缴纳“古恩马达”税(17)。在地理上,外省北至尼尼微、乌尔比隆(今伊拉克北部),沿底格里斯河中下游一线与内省接壤,南达埃兰的阿丹顿(今伊朗东南部),其面积大约是内省的两倍,在战略上是内省和附属国的中间缓冲地带。乌尔第三王朝的外省具体数目不详,一共包括97个区。这些外省的区可以划分为三类:面积较大的区由军事总督(沙基那)掌管,少数由总督(恩西)掌管(如阿丹顿、哈马兹、萨布姆、西木如、苏萨和乌尔瓦);中型的区由高级监工(ugula)掌管;面积较小的区由低级监工掌管(18)。由于资料的匮乏(19),关于乌尔第三王朝外省的官僚体系及运作机制等问题目前还无法解释。外省具有军事防卫区的性质,一般由国王任命的将军负责管理省内一切军政要务(2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