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省的“二元制”结构 乌尔第三王朝(公元前2112-前2004年)是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在中央,国王是国家最高权力的代表,位于最高层;王室成员次之,位居第二层;丞相(sukkal-mah,又译“大维齐尔”或“大苏卡尔”)是主管行政事务的最高长官,他和主管宗教事务的最高长官大祭司(zabar- ![]() 在地方,乌尔第三王朝依据“三重区域”政策进行管理,将地方区划为:核心区(core)、边远区(periphery)、附属国(vassal state)。其中,核心区和边远区一同构成了乌尔第三王朝的行省单位,分别称为内省和外省,即行省的“二元制”结构。 内省、外省统治主要有三个区别:一、地理位置不同。内省一般位于王朝的核心区域,主要是围绕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中下游的区域,北起西帕尔城、南至乌尔城(今伊拉克南部);而外省主要位于底格里斯河中上游,以及沿卡伦河一带,北起阿淑尔城、南至埃兰的苏萨城和阿丹顿城(今伊朗西南部)。二、赋税种类不同。内省向中央政府缴纳或接收“巴拉”税(bala,意为“交换、轮流”)⑩;而外省向中央政府缴纳“古恩”( ![]() ![]() 乌尔第三王朝共设立有19个内省(11)。在地理位置上,内省北起西帕尔省(今伊拉克Tell Abu Habbah),南至乌尔省,东、西差不多是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之间的区域,相当于今天伊拉克首都巴格达以南的区域(12)。内省主要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即省会城市,是该行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同时,在省会城市的周围分布大小不一、数量不等的城镇和村庄,每个村镇又下设有若干个“区” ![]() 在19个内省中,有三个省属于“都省”:乌尔省、乌鲁克省和尼普尔省,类似于中国历史上元朝中书省的直辖地区——腹里(14)。这三个省不管在行政管理、管理体系及与中央政权的关系方面,与其他内省有明显的区别。首先,乌尔省位于两河流域最南端,它既作为一个行省单位,又是乌尔第三王朝的首都,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与其他内省不同,乌尔省没有总督,而是神庙总管“沙卜拉”( ![]() 相比于内省资料的详尽,关于乌尔第三王朝外省的史料比较匮乏,对其了解也十分有限。乌尔第三王朝外省向中央缴纳“古恩马达”税(17)。在地理上,外省北至尼尼微、乌尔比隆(今伊拉克北部),沿底格里斯河中下游一线与内省接壤,南达埃兰的阿丹顿(今伊朗东南部),其面积大约是内省的两倍,在战略上是内省和附属国的中间缓冲地带。乌尔第三王朝的外省具体数目不详,一共包括97个区。这些外省的区可以划分为三类:面积较大的区由军事总督(沙基那)掌管,少数由总督(恩西)掌管(如阿丹顿、哈马兹、萨布姆、西木如、苏萨和乌尔瓦);中型的区由高级监工(ugula)掌管;面积较小的区由低级监工掌管(18)。由于资料的匮乏(19),关于乌尔第三王朝外省的官僚体系及运作机制等问题目前还无法解释。外省具有军事防卫区的性质,一般由国王任命的将军负责管理省内一切军政要务(2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