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省的运作机制 乌尔第三王朝的行省(内省)由谁领导?总督(恩西)和将军(沙基那)。乌尔第三王朝采取“平行合作制”的官僚模式来管理内省,即在一个行省里由国王任命一位总督管理行省行政事务,任命一位或多位将军来负责行省军事事务。总督和将军之间不是隶属关系,而是平等地位,他们都直接隶属于丞相(“大苏卡尔”),并听命于国王、对国王负责。恩西、沙基那是行省官僚体系的第一层。 恩西(),楔形文字符号是“帕泰西”(PA.TE.SI),源于早王朝时期,即苏美尔城邦争霸时期或更早,最初指的是“城邦首领”,和“卢伽尔”(lugal)、“恩”(en)意思相近,具有独立城邦头领的涵义。(21)到阿卡德王朝时期,中央集权统治加强,许多原来的独立城邦被合并到阿卡德帝国版图,原来的城邦头领“恩西”虽然保留了原头衔,但是已经失去了原来的意思,而是变成了“行省总督”的涵义了。阿卡德帝国灭亡之后,两河流域南部一些城邦再度独立,比如拉伽什,它的“恩西”又恢复到了独立城邦头领的涵义。最后到了乌尔第三王朝,内省中的“恩西”的涵义再次变为“行省总督”。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乌尔第三王朝时期,“恩西”这一称号也有多种指代,在内省中指“行省总督”,在外省中偶有出现,可能亦指“行省总督”,略带“自治”涵义,而在附属国和乌尔第三王朝势力范围之外的独立国家,“恩西”指的是“独立城邦头领”、甚至有“国王”的意思。 乌尔第三王朝总督多来自于行省当地的贵族豪门,他们的职位虽然是由国王任命,但是实际上很多都没有具体任期,而且是世袭继承的。这样的后果是可能导致行省总督的“离心”倾向,脱离中央独立的倾向的蔓延。为了扼制这种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势头,乌尔王庭采取总督异地调职的管理方式,防止总督“拥省自重”,加强中央集权。甚至在阿马尔辛7年,乌尔中央政府用国王的亲信代替之前的当地贵族,撤换了若干行省的总督(22)。乌尔中央政府采取的第二个削弱行省总督权力的政策是“分权”,即在每个行省设立了一名或多名将军(,“沙基那”),掌管军事事务,与行省总督平级,从而起到制衡总督的效果(23)。与总督的出身不同,将军大都是国王身边的亲信,甚至直接就是王子,他们是忠于国王、拥护中央的势力代表。 在行省总督和将军之下,还设有市长或镇长一职(ha-za-,“哈扎农”),负责管理行省内除省会城市之外的小城镇。比如,在温马省有吉沙巴市、伽尔沙纳市、马什坎市和纳格苏市市长等(24)。市长或镇长很可能直接隶属于行省总督,是行省官僚体系的第二层(25)。 在市长或镇长之下,还设有“长老”(ab-ba)官职,负责更小的村庄事务,是行省官僚体系的第三层,也是乌尔第三王朝的基层官员或一般意义上的“父母官”。 巴拉机构(26)的运作模式是:根据面积大小、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各省按照指定要求向中央提供本地特色物产,称作地方行省缴纳巴拉税(27);作为地方向中央缴纳巴拉税的回报,中央也根据标准分配给这些省其他货物,即地方行省接收巴拉税;行省既可以将巴拉税缴纳缴纳给中央政府设立的再分配中心(比如,普兹瑞什达干司),经再分配中心统一分配、调动这些税收,行省还可以直接将巴拉税缴纳给最终目的地(指定的机构或中央预再分配的行省)。可见,巴拉税其实是一种“交换”税,一方面中央向地方行省征收各地特产,另一方面中央将这些特产或其他贡品分配给缴税行省,作为回报。这种机制不仅加强了国内各地区的物产、经济交流,促进经济发展,而且更加体现了中央作为再分配的执行者,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和中央集权统治。 乌尔第三王朝的行省制度在贯穿王朝发展的百余年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积极意义方面,乌尔第三王朝行省制度的建立,一改阿卡德王朝灭亡后的城邦割据与古提人的松散统治状况,加强了中央集权统治和国家的统一。其次,乌尔第三王朝创造性的发展了阿卡德王朝的行省制度,创造了内、外省制度,总督、将军“二元制”管理模式,以及“巴拉”税和“古恩马达”税的财政体系,这些政策的创立对后世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再次,行省“巴拉”税和“古恩马达”税的创立,加强了王朝内各行省的经济文化交流,从制度上规范、强化了地方与中央的联系,进而扩大了乌尔第三王朝的国际影响力。 在消极方面,乌尔第三王朝行省制度中的弊端、不利因素在王朝后期逐步暴露出来,成为行省的独立的推进器,并且最终导致王朝的灭亡。首先,行省总督与国王的矛盾逐渐凸显,行省总督大多出身于当地豪门贵族,更远可以追溯到早王朝时期(苏美尔城邦争霸时期)的城邦首领后裔,他们虽然名义上由国王任命,是地方上的行政长官(地方官),但是许多是出于被迫,他们不甘心被乌尔王庭统治,独立倾向明显,属于脱中央派。为了制衡总督的独立倾向,乌尔中央政府又在各省设立“沙基那”(将军)一职,由国王亲信担任,他们深受乌尔王庭的军功影响,属于亲中央派(28)。这两派之间的矛盾冲突也加深了乌尔第三王朝后期的内部危机。其次,在第五王(即末王)伊比辛统治时期,王朝面临内外交困的居面,不少行省纷纷宣布独立:埃什嫩那省(伊比辛2年)、苏萨省(伊比辛3年)、拉尔萨省(伊比辛4年)和伊新省(伊比辛12年)(29)。当公元前2004年,埃兰人攻入乌尔城之前,乌尔第三王朝真正能够统治的区域也只有首都和附近极少区域了。行省制度的不完善和弊端,是乌尔第三王朝灭亡的主要内部因素之一。自早王朝时期遗传的传统城邦制思想依旧盛行,纵使乌尔第三王朝百余年的“大一统”统治也并没有彻底改变、消除这一根深蒂固的思想。从这个方面讲,乌尔第三王朝是否是一个严密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还值得商榷,有待进一步考证,甚至不能把它的中央集权的程度与其之后的帝国集权(比如亚述帝国(30)、波斯帝国(31)等)相提并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