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奋斗过程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党的纯洁性的具体体现。只有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及时发现并认真解决在作风方面影响党的纯洁性的突出问题,才能保持和维护党员干部作风纯洁。严明的纪律是保持和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重要保障。如果对违反纪律的现象听之任之,党就会一盘散沙,丧失战斗力,党的纯洁性就难以保持。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相辅相成。坚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与严肃党的纪律相结合,是这一时期党保持和维护纯洁性的一条重要经验。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党的社会地位、工作环境、生活条件的变化,在有些党员干部身上滋长了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形式主义作风,工作中高高在上,空谈高论,自以为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拒绝批评,害怕批评,压制民主,漠视群众利益,比资格、比历史,闹地位、争名誉、争享受,纪律意识淡薄,个人主义严重等等。对此,刘少奇等中央领导同志曾经做过这样的描述。刘少奇指出:“在我们党内还有一些党员是有较严重的毛病的。例如:没有一个共产党员所应有的那种积极性和责任心,没有一个共产党员所应有的那种阶级立场和组织观念,不求上进,而是消极疲沓,个人主义,居功自傲,闹名誉,争享受,作风不正派,官僚主义,自以为是,脱离群众等。”[3](P57]时任中央纪委副书记的安子文也说道:“我们党从最初建立时起,就是中国人民中最进步、最有组织、最有纪律的队伍。我们大多数的党员和干部都是奋不顾身、聪明而沉着的,最能联系群众与遵守纪律的。这是主要的一面,必须加以肯定。但是,在党内,违犯党章、党纪的现象以及犯有命令主义、官僚主义的现象,也是相当普遍地存在着。”[3](P94)这些现象的本质和危害正如毛泽东在党的“八大”开幕词中所指出的:它们“都是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是不利于党内和党外的团结的,是阻碍我们事业进步、阻碍我们同志进步的”,必须“大力克服我们队伍中的这些严重的缺点”。[5](P116)为此,党一方面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一方面又严肃党的纪律,向党员干部进行“遵守党纪法纪的教育”,同“党内违法乱纪的现象进行斗争”。[3](P115) 还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就提醒全党“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并认为“我们有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武器,我们能够去掉不良作风,保持优良作风”。[6](P1438-1439)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认为“吸引人民群众在报纸刊物上公开地批评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教育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在报纸刊物上作关于这些缺点和错误的自我批评,在今天是更加突出地重要起来了”。要求“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必须对于反映群众意见的批评采取热烈欢迎和坚决保护的革命态度,而反对对群众批评置之不理、限制发表和对批评者实行打击、报复与嘲笑的官僚主义态度”,并规定列宁、斯大林、毛泽东有关“论自我批评”的文章作为学习资料。[3](P23-25)1950年5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指出要“在中央的总领导下,领导全党全军,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严格地整顿全党作风,首先是整顿干部作风”,要求“在今年夏秋冬三季内完成”。[7](P217)本次整风运动的重点是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骄傲自满情绪。5月16日,毛泽东在《关于必须重视人民来信的批语》中强调:“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的态度。”[8](P265)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纷纷设立专门机构或指派专人负责处理群众来信工作,以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此后,为配合整风运动的开展,《人民日报》又相继发表了《整顿党的作风改善党的组织状况》、《坚决反对命令主义》、《克服以功臣自居的骄傲自满情绪》、《坚决肃清恶霸作风》等社论,号召全体党员干部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以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纠正命令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到1950年底,全党全军主要机关的整风运动宣告结束。鉴于整风运动所暴露的党的基层组织中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的情况,1951年2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又决定:从1951年下半年起,用三年的时间有计划、有准备、有领导地进行一次整党运动。1952年中共中央接连发出《关于整党工作必须与“三反”运动相结合的指示》和《关于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进行整党建党工作的指示》,使“三反”运动成为对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严格考验和对党员干部工作作风的一次有效整顿。1953年,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强调“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在我们的党和政府,不但在目前是一个大问题,就是在一个很长的时间内还将是一个大问题”,必须“检查一次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分子的情况,并向他们展开坚决的斗争”。[3](P144) 总之,通过提醒、宣传、教育等措施以及整风、整党运动的开展,有力地弘扬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同时,党又采取各种措施以严肃党的纪律。为落实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刘少奇明确指出:“党的基层组织和下级党委,对于党员违反纪律的事情,常常是不向上级作报告,也不加以研究和总结,因此,就常常使那些违反纪律的党员能够逃避党的应有的制裁。而这是错误的,危险的,不能继续下去的”。“必须提高我们党的纪律性。对于违反纪律的党员,党的组织必须及时地予以过问,并予以应有的制裁”。[8](P169)朱德也在党的全国纪律检查工作干部会议上指出:“由于我们党取得了全国范围的胜利,我们所处的环境是要复杂得多了。在这种复杂环境的影响下,党员违反纪律的现象就增多起来,这应引起我们严重的注意。任何一个党员如果违犯了党章、党纪和党的决议,违犯了国家的法律、法令及政策,损害了革命事业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党的组织就必须及时地予以过问。”“凡应受党的纪律制裁者,均应予以应得的处分”。[3](P92)据不完全统计,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年时间,“各中央局、分局及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共受理各种违反纪律的案件八六七一起,处分党员八零二六人,其中涉及党籍处分者三零一四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受理案件二九五件,处分党员二零一人,其中涉及党籍处分者一三六人。上述各地案件中,属于违犯政策、破坏党纪法纪者共二五零七件,占各地案件总数的百分之二八点八。其中以在地方工作的中下层干部在执行工作任务中的强迫命令、乱打乱杀等违犯政策行为占比重最大。属于官僚主义、工作失职、思想麻痹、丧失警惕者共一零二五件,占案件总数的百分之十一点八。”[3](P91) 毛泽东曾经说过,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谁破坏了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9](P528)刘少奇也说过:“我们党之所以获得伟大的成就,又在于坚持地实行了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原则,使我们党成为建立在人民群众中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而且有严格纪律的党。它有严格的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有自觉的铁的纪律”。[10](P398-399)新中国成立初期,正是党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一方面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一方面又通过严肃党的纪律,加大力度处理各种不良作风和违纪现象,并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从而才有力地促进了党的作风纯洁,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