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党的纯洁性同一切腐败现象是根本对立的。腐败现象是侵蚀党健康肌体的病毒,是对党的纯洁性最严重的损害。怎样才能有效地预防腐败?必须实施严格的监督并对业已发生的腐败现象予以坚决的惩治。坚持发挥监督作用与坚决惩治腐败相结合,是这一时期党保持和维护纯洁性的又一条重要经验。 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给全党敲起了警钟,指出:“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因为胜利,人民感谢我们,资产阶级也会出来捧场。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这点已经得到证明了。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的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6](P1438)刘少奇也指出:“得了天下,要能守住,不容易。很多人担心,我们未得天下时艰苦奋斗,得天下后可能同国民党一样腐化。”这种担心是有理由的,因为“在中国这个落后的农业国家,一个村长,一个县委书记,可以称王称霸。胜利后,一定会有些人腐化、官僚化。”[11](P413)尽管党对执政后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有着清醒的认识,但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还是出现一些严重的问题。1950年2月,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报告中央,说天津一些干部中出现了贪污腐化、欺压群众的恶劣作风。北京市政府报告,进城一年来,已发现88名干部有贪污舞弊行为。济南市一年多因违法乱纪受处分的干部有58人,其中属于贪污腐化原因者占被处分人数的3/4。[12](P86)就全国而言,一年内各中央局、分局以及人民解放军纪律检查委员会共受理各种违反纪律案件8671起,属于贪污浪费者2864件,占案件总数的33%。[3](P91-92) 虽然当时的中国百废待兴,但上述情况的出现还是引起了毛泽东和党中央的高度警觉与重视。毛泽东指出:“反贪污反浪费一事,是全党一件大事”,“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这样“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才能克服二中全会所早已料到的这种情况,并实现二中全会防止腐蚀的方针”。[13](P524)党中央当时基本的思路是:一手抓监督,一手抓惩治;重点抓领导干部,抓大案要案。 缺乏严格的监督,权力就容易被滥用,就容易产生腐败,导致纯洁性的丧失。为此,当时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首先是成立党和国家的纪律检察机关。1949年11月,党中央作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同时成立了以朱德为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要求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区党委、市委、地委、县委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并设置一定的工作机关,开展经常性的工作。[3](P4-5)后来又规定,县级以下基层党组织设立党委的,要设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大的企业党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亦应建立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干部,支部和总支统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3](P115)到1952年10月,全国有专职纪检干部2800人,到1954年底,又发展到7200人。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也建立起了检察机关。到了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又作出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和地方各级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并扩大和增强了部分职能,借以加强党的纪律和党的监督。其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1950年4月发布的《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要求“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是在报纸刊物上开展对于我们工作中的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3](P24)8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广播事业局又发出了《关于在广播中如何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的指示》,对充分发挥广播的监督作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了规定。8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在整风运动中加强与健全人民监察工作》的社论,强调在“今后要特别注意发挥群众监督作用”。[14]“三反”运动开始后,中央发出《关于立即限期发动群众开展“三反”斗争的指示》。随后,中共中央、华北局和京津两市在北京召开干部大会,周恩来在会上号召全国人民立即行动起来,迅速地、彻底地、无保留地开展一个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群众性检讨、检举和坦白运动。[12](P86)1952年8月,政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人民监察通讯员和人民检举接待室的指示》,决定普遍推广人民监察通讯员和人民检举接待室组织,设置人民意见箱,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虽然新中国还成立不久,对于权力的监督,体制机制也不可能像今天这样完善,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好的情况,但纪律检查机关、国家检察机关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一起,在这一时期确确实实起到了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党员干部腐化变质的作用。 对权力的监督是对腐败的预防,是保持和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重要保障,而对腐败的惩治则是保持和维护党的肌体纯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当时,监督和惩治腐败的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机关和权力部门的领导干部。以“三反”运动为例,1952年2月3日,中央指出:“在‘三反’斗争中,应该对所属干部作一次深刻的考察和了解,必须毫不迟疑地开除一批丧失无产阶级立场的贪污蜕化分子出党,撤销一批严重的官僚主义分子和那些居功自傲、不求上进、消极疲沓、毫不称职的分子的领导职务(其中有些也应当开除出党),对于开除这些人出党和撤销这一些人的职务,不应当有可惜的观点,这是毫不可惜的,如果没有开除和撤销他们的决心则是错误的”。[15](P64-65)随后,中央又发出《关于县委书记、县长以上党员干部在“三反”运动中和每年年终作自我检讨的决定》,要求“县委书记、县长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党员干部,在‘三反’运动中,均须在一定的会议上做一次公开的、深刻的自我检讨,并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其中地委书记、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的书面检讨,应呈报中央”。“今后每年年终,各级负责干部,应像这次‘三反’运动中所采用的方法一样,在工作人员中进行公开的自我检讨,接受群众批评,做出年终思想和工作总结,并将地委书记、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的年终总结层报中央,使之成为了解和熟悉干部的一种经常的制度”。[3](P114)另一方面,党中央则抓大案要案的处理。因为是大案要案,所以影响大,震慑力也大。当时的典型是中央处决了特大贪污犯时任石家庄市地委副书记的刘青山和时任天津地委书记的张子善。这两个人历史上都有功,就像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所说的,“他们的确曾是党的干部队伍中的佼佼者,曾经在不同的领导岗位上出生入死地苦斗过,曾经为新中国的诞生作出过自己的贡献。但是,进城后,他们在资产阶级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腐蚀下,贪污腐败,蜕化变质,成了人民的罪人”,最终被判了极刑。毛泽东当时曾说:“只有处决了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对刘青山、张子善的严肃处理,不仅昭示了“我们党决不会做李自成!决不会放任腐败现象滋长下去!”的决心,[16](P148-152)而且也切实起到了毛泽东所说的那种“挽救”和教育党员干部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保持和维护纯洁性的历史经验远不止以上所述的三个方面,实际上还有其他方面,比如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党的纯洁性建设;在开展理论武装时注意马克思主义的通俗化和大众化;在惩治腐败时注意将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轨道等等。同时,实践中的有些做法也有不足,比如用群众运动的方式方法来解决思想上的纯洁就不一定合适,在对党员干部的审查和处理时也出现了一些“扩大化”的倾向等。这些都是我们应该记取的教训。2011年7月1日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必须“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17]2012年1月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又强调:“全党都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高度,从应对新形势下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出发,充分认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各项工作。”[18]在这种情境下,回顾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保持和维护纯洁性的历史,总结其经验和教训,无疑是一件有意义的事,也是我们这些从事党史党建研究的人的一份重要责任。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创造和积累的有关纯洁性建设的经验以及留下的一些教训,无疑是我们今天继续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一笔宝贵的财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