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高层领导认为,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过渡是最终目标。就当时的状况而言,迫切的任务是恢复和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所以在经济的所有制形式上保留了多种经济成分,以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这一时期被称为“过渡时期”,等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再向社会主义过渡。经过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宣称建成了社会主义,即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生产资料收归公有,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计划经济的优点是可以集中社会重要资源搞经济建设,比如“一五”计划期间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的实现,既是计划经济体制完成的标志,也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重大建设成就。但是,这种靠行政干预,高度集中,中央统得过多、过死,以非经济的手段搞经济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很快就显现出来:企业没有自主权,缺乏竞争,缺乏活力,效率低下,产品质量差,整个经济没有了创造力。计划经济体制的这些缺陷虽然很早就被中共中央高层领导察觉,也曾试图经济改革,但由于“公有制下的计划经济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私有制下的市场经济属于资本主义的”思想观念的束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经济体制改革没有能够取得突破,相反,“文革”期间,由于政治上走向极“左”,阶级斗争、路线斗争成为一切工作的中心,经济体制也更加僵化:所有非公有制、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都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彻底割掉,例如农村自留地、家庭副业、自由市场。甚至提出“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极端口号,批判“价值规律”、“唯生产力论”、“利润挂帅”等等。文革结束时,国家经济到了崩溃的边沿,城乡经济凋敝,居民生活困苦。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政治上的拨乱反正,思想的解放,改革开放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改革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成为重要内容,经济工作要按照经济规律来做,即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但几十年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道路必然不会那么顺利,期间经历了多次论争才最终实现这种转变。 1978年7月6日至9月9日的国务院务虚会上,胡乔木作了《按经济规律办事,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发言,强调了经济规律的客观性,不可超越和替代性,长官意志和行政手段要遵循客观规律[2]。9月9日,李先念在闭幕会上的讲话中说:“认真实行按劳分配,善于运用经济手段,而不要滥用行政方式,或用行政层次、行政区划的框架去束缚经济的发展”,“我们要改革一切不适应生产力的生产关系,改革一切不适应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过去二十多年中,我们已经不止一次改革经济体制,并取得了许多成效。但是在企业管理体制方面,往往从行政权力的转移着眼多,往往在放了收、收了放的老套中循环,因而难以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四个现代化的需要,我们将改革计划体制、财政体制、物资体制、企业管理体制和内外贸易体制,建立起现代化的经济组织、科研组织、教育组织及有关管理制度”[3]331。这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中央高层较早提出改革计划经济体制的主张。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成为时代主题,改革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1979年3月8日,陈云在《计划与市场问题》的讲话提纲中写道:“无论苏联或中国的计划工作制度中出现的主要缺点,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条,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必须有市场调节这一条。所谓市场调节,就是按价值规律调节,在经济生活的某些方面可以用‘无政府’、‘盲目’生产的办法来加以调节”[4]221。这也是陈云曾在1956年党的八大上“计划需要市场调节”主张的重提,重在强调市场在经济中的重要调节作用。 陈云对市场调节作用的提出,也是中央领导较早地将市场作用与“计划”并提,这就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撕开了一个口子。 4月5日至28日,中央在北京召开了有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党政军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中央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经济问题。会上李先念代表党中央作了重要讲话。在讲话中,李先念说:“在整个经济的管理体制上,总的看来是集中过多,计划搞得过死”,“在我们的整个国民经济中,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3]372。 同时,经济学界也在为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而努力。 1979年4月16日至29日,“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问题讨论会”在江苏无锡召开。会议从理论上着重探讨价值规律的作用问题。参加会议的有经济理论工作者,也有经济业务部门长期搞实际工作的同志。会议重点讨论了三个问题: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题,扩大企业权限与价值规律的关系问题和价格问题。其中,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多数与会者主张不要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提法,应当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提法。在讨论关于在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中,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关系问题时,有人说,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因此,应当以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为主导,以价值规律为基础,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有人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应当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第一,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第二,价值规律第三。还有的同志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既然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的作用就不能低估,一切经济活动都离不了价值规律的作用。大多数与会者都认为,全民所有制内部的关系仍然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关系。既然是商品关系,就要有市场,就要有一定程度的竞争,价值规律就必然起调节作用。只是这种商品关系是社会主义的商品关系,这种市场是社会主义的市场[5]。 邓小平也在思考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问题。11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编委会副主席吉布尼和加拿大麦吉尔大学东亚研究所主任林达光时,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观点。他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不能说只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6]236。 邓小平的讲话对于打破长期以来认为“市场经济为资本主义所独有”的僵化观念有重大的推动作用,为在中国搞市场经济开辟了通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