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古代国王与鹰隼之关系 鹰的被驯养可能不仅仅是当作狩猎的帮手,还曾成为王者的仪仗队之一。据马苏第记载,西班牙的西哥特人宫廷中就流行用游隼伴随国王出行的宫廷礼仪。每当国王骑马列队而出时,经过专门训练的游隼就会在国王卫队的上空形成一个华盖一样的拱顶。游隼群不停地往复飞翔盘旋,直到国王下马为止,它们才会落下来围在国王所在的四周。(65)这种将大批的游隼训练作为整齐划一的仪仗队的排场,是在其他文献记载中所没有的。隼之孤傲、独立,在飞禽中无以类比,能将之训练成集群的盘旋仪仗队,难度之高,非可言传辞叙。马苏第并没有亲见此仪仗队,而只是转述一位阿拉伯贤达伊本·欧费尔的记载或传言,其真实性犹待细辨。 但鹰隼作为古代皇家贵族出行仪仗之一员,则是毫无悬念的。对鹰隼的仪仗身份,《宋史》中就有这样的记载,大中祥符二年(1009)六月,宋真宗曾下旨云:“诏量留五坊鹰鹘,备诸王从时展礼,余悉纵之。”(66)皇家鹰隼管理机构五坊所养鹰隼自然不少,但是宋真宗将之大量放出,只留下十余只用来“展礼”。(67)这种具有“展礼”性质的炫耀性仪仗情状,我们可以在出土的中国古代皇家墓葬壁画中一窥仿佛,如唐代章怀太子李贤墓壁画《狩猎出行图》所描绘的庞大队伍中,驯化的飞禽走兽颇多,有猎豹、猞猁、名犬、鹰隼、鹦鹉等,(68)所有这些飞禽走兽不一定都是用来狩猎的工具,而具有仪仗的功能,即宋真宗所谓“展礼”。 “礼”是古代等级制度中最具仪式性标志的文化事项,所谓“礼,务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左传》隐公十一年),乃言礼是治理和安定国家、巩固国家制度和维护社会所需要的秩序,即孔子所说的“王之大经也”(《左传》昭公十五年)。不论中西方,在古代文明体系中,都非常讲究这种“序人民”的等级制度,不同的社会等级有不同的行为规范,包括衣食住行各个方面。鹰隼之驯养虽本于狩猎,但一当其进入等级制的古代社会,不同身份的人驯养不同的鹰隼,就成为一种身份的象征。在14—15世纪的西域地区,一些与明王朝有贸易或朝贡关系的小的地方政权如吐鲁番、别失八里等,在与明朝中央的交往中,总是会提出赐予名鹰“海东青”的要求。(69)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那种白色的矛隼“海东青”在彼时的欧亚大陆王权体系中被认为是“王者之鹰”,(70)拥有一只白矛隼,对于区域小国的最高统治者而言,是王权得到确认的一种表征,是一种高等级的炫耀性事项。 在距离东亚大陆遥远的英国,15世纪出版的《圣阿尔班之书》将不同等级的贵族与不同隼的一一对应关系作了描述: 这是矛隼,一只雄矛隼,它属于国王。 这是苍鹰,一只雄苍鹰,它适合王子。 这是岩鹰,适合公爵。 这是游隼,适合伯爵。 还有鹰雀,这适合男爵。 这对雄猎隼和雌猎隼,它们适合骑士。 这对雄茶隼和雌茶隼,它们属于乡绅。 这是灰背隼,它适合女士。(71) 这样的等级当然并不是完全不可打破的,但是被列入最高等级的鹰隼,往往是品种比较特别、数量非常稀少的难得之物,如白色的鹰隼就不是谁都能驯养的;而隼中名品“海东青”往往是皇家的猎鹰,一般贵族要豢养是要得到特殊恩准的。 辽代有“禁吏民畜海东青鹘”(72)的法令,只有一些获得特许的王公贵族与朝廷显贵才能合法拥有“海东青”。据《辽史》记载,建州永霸县人张孝杰,乃重熙二十四年(1055)进士,历任枢密直学士、惠州刺史、工部侍郎等职,封陈国公,在辽朝廷汉族官员中已是“贵幸无比”的北府宰相。尊贵如此,也没有养蓄“海东青”的特权。直至其党同耶律乙辛参与攻击诬陷皇太子的阴谋,被赞为狄仁杰当世,受蒙蔽的辽道宗才下旨允许其获得“放海东青”的特权。(73) 正是因为皇帝、国王们是那些最好的鹰隼的主要占有者,所以在古代文献中,很容易把驯养鹰隼的功劳归之于国王。如希腊国王托勒密就被当成是训练苍鹰狩猎的开创者,马苏第在《黄金草原》一书中这样说:“某些熟悉这一世界诸国王历史的作者们记载说,托勒密是第一位拥有苍鹰的人,第一个训练它们让它们捕捉动物。”(74) 而猎鹰之被最早训练狩猎,则被归功于一位叫欧里克(Euric)的西班牙国王,马苏第记载说:“欧里克国王出行时,猎鹰在他的上空成群结队地飞翔,当国王放出一只鸟的时候,一只鹰便攻击它并抓获了它,国王龙颜大悦,于是就训练鹰捕获这些猎物,这位国王就是西班牙第一个训练鹰的人。”(75)这样的传说还有很多,譬如古罗马的一位国王被记载是最早驯养游隼的人等。(76)马苏第记载的这些传说显然都是彼时人们对其国王们的美化赞颂之词,只能说这些国王们是上等鹰隼的较早使用者,而非驯养者。 最早的鹰隼驯养术出现在中亚与小亚细亚一带是毫无疑问的,但发明者绝非国王。然而国王们沉迷于鹰隼狩猎,则是欧亚大陆上古代王国一直存在的事实,只不过这种记载在东西方文献中以不同的面貌表现了出来。关于鹰猎的文献,最早的记载来自阿拉伯学者,可能是9世纪就有了系统的文本。(77)因为鹰猎不仅仅是在狩猎过程中的那种驱使,更大量的工作在于鹰的捕捉、训练、喂食等各个环节。(78)繁琐复杂的驯养方式和奇妙的狩猎方法,使得古代埃及、波斯直至中亚与欧洲及东方国家宫廷中豢养了相当数量的鹰隼。 欧亚草原民族直接将鹰与帝王的形象联系起来,以之作为王权之象征,因而国王驯养鹰的神圣性不容置疑。而以深厚的农业立国的古代中华帝国儒家文明中,并没有崇拜这种“天禽”的传统,对于鹰猎,更多的是一种奢侈娱乐而非敬畏或崇拜。 在中国古代文献中,由于受农业文明与儒家教化的影响,鹰犬狩猎在正统表述中一直是“荒废政事”的负面形象标志,所以即使帝王们沉迷于此,文献中也总是不断地出现皇帝放弃鹰犬狩猎,诸如所谓“罢诸州府鹰鹞”、(79)“献鹰隼及犬马者,罪之”、(80)“出宫女,纵鹰隼”、(81)“敕解纵五坊鹰隼,内外无得更进”(82)之类的记载。 当然,古代中国帝王之所以经常有放弃鹰犬狩猎的举动,根本上还是由于秋猎活动与农业生产有非常强烈的冲突,正如五代时期后唐皇帝李亶于长兴二年(931)所言:“朕昔尝从武皇猎,时秋稼方熟,有兽逸入田中,遣骑取之,比及得兽,余稼无几。以是思之,猎有损无益,故不为耳。”(83)狩猎对秋熟的庄稼的破坏是自不待言的,所以蒙古人征服中原的过程中,曾有将北方农耕区变为草原游牧区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游牧狩猎经济与农业经济之间存在一定矛盾。 至迟自魏晋南北朝开始,中国古代皇家宫廷就设有专门的“鹰师曹”管理皇家鹰隼,还豢养有大批的狐、兔、飞禽供皇帝显贵鹰猎取乐。到唐代,这种名为“五坊”的皇家鹰隼管理机构已经发展到了极致,以至于成为危害百姓的一大祸害。“五坊,谓雕、鹘、鹰、鹞、狗,共为五坊”,(84)供职其中者主要有五坊使、五坊小儿等。因为豢养这些鹰犬之类需要一定的专门技术,所以其下掌管着一些所谓的“五坊户”,这是有别于一般编户的人家。“五坊”因为专掌犬马声色之事,自然其中会有过多的无赖生事之徒,所以五坊小儿的名声应该好不到哪里去。《唐会要》对此有生动记载: 元和三年七月,五坊品官朱超晏、王志忠,放纵鹰隼入长安富人家,旋诣其居,广有求取。 贞元末,五坊小儿张捕鸟雀罗于闾里者,皆为暴横,以取人钱物。或有张罗网于门,不许人出入者。或以张井上,使不得汲者。近之辄曰:“汝惊供奉鸟雀。”即痛殴之。出钱物求谢,乃去。或相聚饮食于酒肆,醉饱而去。卖者或不知,就索其直,多被殴詈。或时留蛇一囊为质曰:“此蛇所以食鸟雀而捕之者,今留付汝,幸善饲之,勿令饥渴。”卖者愧谢求哀,乃携挈而去。(85) 撇开传统儒家正统观念和史官对“犬马声色”的天然厌恶成分,也可透视出此皇家机构和皇帝的鹰隼驯养人的教养不堪之情状——这些都是所谓“中官”,应该是有一定驯鹰技术的人,可以称之为“鹰师”。其中最著者莫过于杨朝汶,唐贞元十三年(797),此中官五坊使因放高利贷刑讯逼债,打死大商人张陟而被正法。(86) 关于中国古代皇家驯鹰人的资料很少,好大喜功的隋炀帝在608年召集全国驯鹰师于东都洛阳集会,“至者万余人”,(87)可谓声势浩大。然而关于宫廷鹰隼驯养人则很难留下详细的记载,《唐会要》中也只是说杨崇庆、牛仙客、李元祐、韦衢、章仇兼琼、王鉷、吕崇贲、李辅国、彭体盈、药子昂等人任职“五坊使”,这些人大多为出身军官的武夫,多人有在青藏高原、河西走廊及草原地带任职经历,如章仇兼琼乃是益州司马军职出身,曾任剑南节度使,长期与吐蕃战;(88)王鉷以善敛财经营之道而受唐玄宗李隆基青睐;(89)药子昂长期任殿中监一职,曾数次被派出去慰劳回纥可汗;(90)所以,这些人对于北部游牧者可能有更为深入的了解,于“雕、鹘、鹰、鹞、狗”之事自然会有所精通。当然,“五坊”仅仅是皇帝的鹰隼管理机构,其主管者显然不一定是专业的技术人员,只是官僚而已——至少唐代是如此。 皇家鹰猎之事,唐与宋的情况大概接近。而辽、金、元由于统治者出身草原民族,情况就大为不同。有着游猎文化背景的辽朝虽然汉化程度极深,史书中也常有皇帝放弃鹰犬狩猎活动的记载,但是总体来看,还是对此道极为重视。尤其是辽代的“捺钵”制度,是国家重大礼制活动,其“春捺钵”中鹰猎之重要,非中原王朝可比。正由于此,辽王朝的皇家鹰师和鹰坊官员的专业性极强,其所承担的职业风险也相当高,稍有失职,就有可能遭到重刑责罚。 在应历十五年(965)二月春猎中,因为猎获野鸭,辽穆宗下旨废除对鹰坊的重刑“刺面、腰斩之刑”,(91)说明皇家鹰师如果此前有严重过失是要受此重刑的;而就在同年三月,掌管山泽苑囿田猎的虞人沙刺迭,因为“侦鹅失期”,而被“加炮烙、铁梳之刑而死”。(92)而大康元年(1075)二月,因为猎得天鹅,鹰坊使耶律杨六被升任为工部尚书。(93)由此可见,身为辽朝的皇家鹰师,其一身荣辱全系于狩猎之成功与否。 与皇家鹰师之技艺相关联,民间有大批的驯鹰人。从唐代以来,就有“五坊户”专司捕捉鹰隼,辽代曾有“五坊人四十户叛入乌古”(94)的记载,可见“五坊户”人数不少。辽人部落民中,有一个被称之为“稍瓦”的部落,可能是在辽东专门为朝廷捕捉鹰隼而生活的。契丹部落虽众,但各个部落特征迥异,按《辽史》的记载云: 部落曰部,氏族曰族。契丹故俗,分地而居,合族而处。有族而部者,五院、六院之类是也。有部而族者,奚王、室韦之类是也。有部而不族者,特里特勉、稍瓦、曷术之类是也。有族而不部者,遥辇九帐、皇族三父房是也。(95) 显然,契丹的部与族是有很大差别的,稍瓦、曷术是“部而不族者”。《辽史·营卫志下》载: 稍瓦部。初,取诸宫及横帐大族奴隶置稍瓦石烈,“稍瓦”,鹰坊也。居辽水东,掌罗捕飞鸟。……曷术部。初,取诸宫及横帐大族奴隶置曷术石烈,“曷术”,铁也。以冶于海滨柳湿河、三黜古斯、手山。(96) 可见,稍瓦部是专司在辽东捕捉水鸟的专业部落群体,曷术部是专司冶铁的手工业部落群体。由此可以推断,辽代的一些鹰师,可能主要出自稍瓦这个部落。辽朝官员中,也有一些人是颇有名的鹰师,如官拜南院大王的耶律制心,就以“善调鹰隼”(97)著称,而出身辽朝皇族的耶律奴瓜也是“善调鹰隼”者,他臂力强劲,在统和四年(986)曾打败过著名的“杨家将”之老将杨继业。(98) 建立元帝国的蒙古人,其皇家鹰师的地位自然也不低。如元英宗硕德八刺就封其鹰师不花为赵国公,(99)泰定帝也孙铁木儿的鹰师脱脱生病,就被“赐钞千锭”。(100)据马可·波罗记载,在元上都,忽必烈大汗就有200多只海东青,(101)而他每年三月从元大都出行狩猎,携带的鹰隼无数,仅海东青就有500多只,彼时被称为“打捕鹰人”的鹰师就有上万人,(102)由此可见皇家鹰隼及鹰师之众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