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主义”是日本宪法第9条规定的重要原则之一,其主要内容包括放弃战争、不维持武力、不拥有宣战权。因此由二战反法西斯同盟国美国主导、日本认可的“和平宪法”,备受世人关注。然而,随着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安全保障相关法”(以下简称新“安保法”)生效,自卫队违反“和平宪法”海外动武成为可能,日本已完全背离战后奉行的和平主义发展理念。 以“修宪”为介入冲突寻依据 2016年3月29日正式生效的日本新“安保法”,作为日本自卫队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法制化,是日本国家安全政策自二战后一个最大的变化,将对亚太周边安全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从新“安保法”通过的政治过程来看,自日本首相安倍晋三首次上台执政以来,修宪势力就开始行动,提出要通过五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从解禁集体自卫权到“修宪”的政治构想。但由于安倍短暂的任期,连解禁集体自卫权也未能实现。2012年底以安倍为首的自民党再次上台,马上将解禁集体自卫权形成内阁决议案付诸国会强势通过。 从新“安保法”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应对“灰色地带事态”、“重要影响事态”和“存亡危机事态”等方面,即日本如何在可能的冲突与战争中行使集体自卫权的问题。其中,所谓“灰色地带事态”,即介于武力冲突与和平状态之间的事态,在没有达到武力攻击的状况下,当日本警察的力量不能或无力解决这一问题时,就出动自卫队加以应对。所谓“重要影响事态”,指“海外发生威胁到日本和平与安全的事态,对此事态放任不管的话,或许将发展到对日本的武力攻击”。这将彻底改变过去“周边事态”中限定的地理范围及对象,使日本自卫队向美军等外国军队提供支援的范围从日本周边扩大到全球,从而实现了“自卫队能到地球任何一个角落活动”的意图。所谓“存亡危机事态”,指“与日本关系密切国受到武力攻击,日本的生存处于明显危险境地,民众生存、幸福、自由权利受到威胁”时,日本也可以行使武力。 上述三种事态实为递进演变过程,日本新“安保法”提出的“灰色地带事态”、“重要影响事态”和“生存危机事态”三个关键“事态”,彼此紧密关联、互为递进,成为日本自卫队行使集体自卫权和发起武力攻击的借口,极具引发战争的危险性。事实上,新“安保法”生效最大的变化,就是它已突破了日本“和平宪法”第9条的第1款“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这一条款的突破,意味着日本自卫队即可介入冲突与战争之中。安倍政府通过“解禁集体自卫权”法制化,事实上已架空了“和平宪法”第9条,其修宪步伐迈出关键一步。下一步就是力求修改现行“和平宪法”第9条第2款,将“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的条款,彻底变更为日本可以拥有发动战争的国防军。这样的修宪理念已经在执政党自民党修宪草案里明确提出,明示日本要拥有武装力量,建立国防军,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如果突破现行日本宪法第9条第2款,日本现行宪法的和平主义精神将不复存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