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和意大利是否存在部落联盟有待研究 在读《古代社会》时,笔者有一个困惑:讨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前国家社会组织,摩尔根为什么不像讨论印第安人社会那样,使用“某某的联盟”这样的篇章名称?在前者那里,篇章名称是“希腊人的胞族、部落和民族”和“罗马人的库里亚、部落和民族”,对照“易洛魁人的联盟”和“阿兹特克联盟”,“联盟”的缺失似乎让人难以理解。如果如中国学术界普遍认为的,摩尔根将部落联盟看作希腊人和罗马人通往国家社会的必经之路,这种缺失显然很难解释。 笔者认为,由于缺乏部落联盟的详细史料,摩尔根关于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前国家社会组织的探讨并不充分。我们发现,在讨论希腊人的氏族时,涉及雅典人的“部落联盟”问题,摩尔根含糊表示:“他们……在早先也很可能存在过部落联盟”;“雅典人的四个部落似乎在合并以前曾有过联盟”;“阿提卡居民……大概为了彼此互相保卫而缔结联盟”。 关于意大利部落联盟的情况,摩尔根也不十分确定。他或者使用“大概”一类字眼,或者对部落联盟进行简单描述,并且从未像讨论印第安人部落联盟那样,加以肯定而详细的界定与描述。比如,他说罗穆卢斯时代30个独立的部落所“结成……的联盟”,“其性质不过是一种攻守同盟”;而其他意大利部落在这之前,“尚未结成具有重要作用的联盟”;或者说,“在罗马建城之前,意大利部落虽然多少具有联盟的关系,但每一个部落实际上都是独立的”。在个别地方,摩尔根提到拉丁部落存在氏族、部落、部落联盟这样的社会组织演进序列,“埃特鲁里亚人部落是结成联盟的”,但他从未有过专门而具体的论述。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摩尔根不得不承认,自己关于希腊和意大利部落联盟的“知识很有限,很不全面”。因此,他的结论是,希腊人和拉丁人处于野蛮阶段晚期时,所谓的联盟“都只不过是一种松弛的攻守同盟”。这就对他的“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民族”人类早期社会五阶段演进序列构成挑战,迫使他不得不将“部落联盟”剔除,缩减为四阶段:“雅典人的社会制度的体系如下:第一、氏族……第二、胞族……第三、部落……第四、民族……这一套递升的完备组织就是他们的氏族社会制度的全部内容”;“每一个氏族、每一个胞族、每一个部落,都是一个组织完备的自治团体;当几个部落联合成为一个民族时,其所产生的政府的组织原则也将同该民族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活动原则相协调”;“社会组织的第四个阶段,亦即最后阶段,就是在一个氏族社会中合并成为民族……我们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如下:希腊人在李库尔古斯和梭伦以前,其社会组织只有四个阶段(氏族、胞族、部落、民族),这四个阶段在古代社会中几乎是很普遍的……它还是一个与政治社会不同的氏族社会……”在此情况下,摩尔根甚至认为,“(氏族、胞族、部落、民族)这四个阶段在古代社会中几乎是很普遍的!” (责任编辑:admin) |